建筑施工合同处理
来源: 财会学习
2010-09-26
普通
【问题】
我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线路架设、变电站安装工程。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公司派出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一线工人与具备资质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求教:
1.收入用哪个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2.收入、成本、税金怎么确认?需使用什么科目?
3.与建设单位和劳务承包公司的业务,账务怎么处理?
【解答】
1.按建遣合同准则。
2.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收入确定按完工百分比法。营业税按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已签订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施工企业应设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两个成本科目。
3.与建设单位结算
按合同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价款结算,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确认工程结算:
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建设单位
劳务承包公司账务处理:
劳务承包公司按合同规定向总包单位提出劳务费结算,经总包单位审查批准: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项目)
贷:应付账款——××分包单位
支付分包款:
借:应付账款——××分包单位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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