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月末未完工维修成本如何核算
来源: 中国会计报
2010-04-08
普通
【问题】
4S店当月未完成修理的车辆成本应如何准确归集、核算?
【解答】
通常此类维修成本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材料配件,主要是指所耗用的直接材料和配件;二是人工,主要是指直接人工;三是共同费用,类似于制造企业的制造费用。
其中材料配件以及耗费人工的核算较为简单,如果管理足够精细,这两部分可以做到单项(单台车)精确核算,包括未完成修理车辆所耗用材料人工。这样,共同费用就可以按所耗用的材料人工为基础进行分配。而一些管理粗放的企业,人工部分可能无法做到单项核算,则将无法分配的人工部分也按照共同费用对待,进行分配。
当然,实际上可能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在月末领用了价值较大的维修配件,实际尚未开始维修,则可以办理“假退库”手续,下月初再办理领用手续,将其价值转移到下月进行核算。但无论如何核算,均应该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尽可能要求成本费用与所取得收入相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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