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固定资产的分类状况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固定资产的种类很多,它们在经营中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不尽相同。因此,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考核与分析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有必要按不同的标准对固定资产进行合理地分类。
(一)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分类,可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参加生产经营活动或直接为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固定资产……如:经营用的客房、餐厅、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家具用具、电器及影视设备、文体娱乐设备等。
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参加生产经营活动或不直接为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学校、幼儿园、托儿所、食堂、医院、疗养院等。
一般而言,旅游、饮食服务企业首先应将固定资产分为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两大类,在此基础上可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其他分类标准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分类可以反映企业两种用途固定资产的结构及其变动情况,促使企业合理配置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按其使用情况分类,可分为使用中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和不需用固定资产。
使用中固定资产是指正在使用中的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包括因季节性生产或大修理等原因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内部替换使用的固定资产。
未使用固定资产是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或扩建而暂停使用的固定资产和购入尚待安装的固定资产。
不需用固定资产是指本企业多余或不适用,需要调配处理的固定资产。
此种分类,既可用来分析考核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又可促进企业合理使用固定资产,充分挖掘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
(三)固定资产按其所有权分类,可分为自有固定资产和租入固定资产。
自有固定资产是指产权属于企业自己所有可以自由支配使用的固定资产。
租人固定资产是指旅游、饮食服务企业按照租赁合同租入、在一定期限内拥有使用权、并支付租金,而产权属于出租单位的固定资产。租人固定资产分为经营性租人固定资产和融资租人固定资产。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租赁期满后,其所有权一般转归本企业。
此种分类,可以分析、考核企业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额,了解企业固定资产的来源情况,并据以划分计提折旧的界限。
(四)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等综合标准分类,可分为以下七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
4.未使用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
6.土地(指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五)固定资产按其用途和自然属性可分为七类:1.房屋、建筑物;2.机器设备;3.交通运输工具;4.家具设备;5.电器及影视设备;6.文体娱乐设备;7.其他设备。
对于固定资产的分类,会计制度没有做出统一要求,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以及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