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收入与发出的核算
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购入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账面余额,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对外销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采用进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例1】公司2007年2月10日从新东方公司购进一批商品,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000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170000元,全部款项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商品已全部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例2】公司2007年4月30日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销售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已发出商品的销售成本为6000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商品销售成本 600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