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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费如何处理

来源: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3号》 2009-10-13
普通

  【问】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3号》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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