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4)“支付的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向职工支付的薪酬。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项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5)“支付的税费”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支付的税费。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费”项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6)“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可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小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收回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因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和利息。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和取得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短期基金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吸收投资者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实收资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偿还借款本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以现金偿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润。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