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金融资产时交易费如何记账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这里“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交易费用具体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1)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发生的手续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2)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手续费用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3)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例】乙公司于20×9年7月13日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1 000 000股,每股市价15元,手续费30 000元;初始确认时,该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乙公司至20×9年12月31日仍持有该股票,该股票当时的市价为16元。
20×0年2月1日,乙公司将该股票售出,售价为每股13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3 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9年7月13日,购入股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5 030 000
贷:银行存款 15 030 000
(2)20×9年12月31 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97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000 000×16-15 030 000) 970 000
(3)20×0年2月1日,出售股票
借:银行存款 12 987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70 000
投资收益 2 043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5 03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97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