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为了提高财务报告信息的可比性、相关性和有用性,企业在中期末除了编制中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期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之外,还应当提供前期比较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规定,中期财务报告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供比较财务报表:
1.本中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2.本中期的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其中,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包括:上年度可比中期的利润表和上年度年初至上年可比中期末的利润表。
3.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上年可比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
【例1】某企业按照要求需提供季度财务报告,则该企业在截至20×7年3月31日、6月30日和9月30日分别提供各季度财务报告(即第1、2、3季度财务报告)中就应当分别提供如下财务报表:
(1)20×7年第1季度财务报告应当提供的财务报表。(见表1)
表1
报表类别 | 本年度中期财务报表时间(或者期间) | 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时间(或者期间) |
资产负债表 | 20×7年3月31日 | 20×6年12月31日 |
利润表* | 20×7年1月1日至20×7年3月31日 | 20×6年1月1日至20×6年3月31日 |
现金流量表 | 20×7年1月1日至20×7年3月31日 | 20×6年1月1日至20×6年3月31日 |
*在第1季度财务报告中,“本中期”与“年初至本中期末”的期间是相同的,所以在第l季度财务报告中只需提供一张利润表,因为在第l季度,本中期利润表即为年初至本中期末利润表,相应地,上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也只需提供一张利润表。
(2)20×7年第2季度财务报告应当提供的财务报表。(见表2)
表2
报表类别 | 本年度中期财务报表时间(或者期间) | 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时间(或者期间) |
资产负债表 | 20×7年6月30日 | 20×6年12月31日 |
利润表(本中期) | 20×7年4月1日至20×7年6月30日 | 20×6年4月1日至20×6年6月30日 |
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 | 20×7年1月1日至20×7年6月30日 | 20×6年1月1日至20×6年6月30日 |
现金流量表 | 20×7年1月1日至20×7年6月30日 | 20×6年1月1日至20×6年6月30日 |
(3)20×7年第3季度财务报告应当提供的财务报表。(见表3)
表3
报表类别 | 本年度中期财务报表时间(或者期间) | 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时间(或者期间) |
资产负债表 | 20×7年9月30日 | 20×6年12月31日 |
利润表(本中期) | 20×7年7月1日至20×7年9月30日 | 20×6年7月1日至20×6年9月30日 |
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 | 20×7年1月1日至20×7年9月30日 | 20×6年1月1日至20×6年9月30日 |
现金流量表 | 20×7年1月1日至20×7年9月30日 | 20×6年1月1日至20×6年9月30日 |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提供比较财务报表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在中期内按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则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项目及其金额应当按照本年度中期财务报表的要求进行重新分类,以确保其与本年度中期财务报表的相应信息相互可比。同时,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财务报表项目重新分类的原因及内容。如果企业因原始数据收集、整理或者记录等方面的原因,无法对比较财务报表中的有关项目进行重新分类,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能进行重新分类的原因。
(2)企业在中期内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的,其累积影响数能合理确定、且涉及本会计年度以前中期财务报表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数字的,应当予以追溯调整,视同该会计政策在整个会计年度一贯采用;对于比较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当根据规定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当一并调整。同时,在附注中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原因及其影响数;无法追溯调整的,应当说明原因。
(3)对于在本年度中期内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企业应当调整本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同时,中期财务报告中相应的比较财务报表也应当为已经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后的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