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
会计报表编制和报送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编报月、季、半年、年度会计报表,并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是指会计报表提供的财务信息可以为使用者所理解。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是为广大阅读者使用,以提供企业过去、现在和未来的财务信息资料,为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决策所需的经济信息的,因此,编制的会计报表应清晰易懂。如果提供的会计报表晦涩难懂,不可理解,使用者就不能作出可靠的判断,所提供的会计报表也毫无用处。当然,对会计报表的这一要求,是建立在会计报表使用者具有一定阅读会计报表能力的基础之上的。
(2)真实可靠性。
会计首先是一个信息系统,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是会计信息系统的基本要求。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主要是满足不同的使用者对信息资料的要求,便于使用者根据所提供的财务信息作出决策。因此,会计报表所提供的数据必须做到真实可靠。如果会计报表所提供的财务信息不真实可靠,反而会由于错误的信息,导致报表的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作出相反的结论,导致其决策失误。
(3)相关可比性。
相关可比是指会计报表提供的财务信息必须与使用者的决策需要相关联并具有可比性。如果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资料能够使使用者了解过去、现在或对未来事项的影响及其变化趋势,并为使用者提供有关的可比信息,则可认为会计报表提供的财务信息相关可比。
(4)全面完整性。
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貌。会计报表只有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情况,提供完整的会计信息资料,才能满足各方面对财务信息资料的需要。为了保证会计报表的全面完整,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列,凡是国家要求提供的会计报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编报,不得漏编漏报。企业某些重要的会计事项,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5)编报及时性。
信息的特征具有时效性。会计报表只有及时编制和报送,才能有利于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使用。否则,即使最真实可靠完整的会计报表,由于编制、报送不及时,对于报表的使用者来说,也是没有任何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