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数字的书写要求
填制记账凭证时,数字的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在书写时,不得连笔写,必须一个一个地写。阿拉伯数字金额前必须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的简写和币种符号(例如,¥、£、$)。币种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例如,人民币18890元,应写为:¥18890,不得写为¥18890)。如果在金额数字前书写了币种符号,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2)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以填写“00”,或者填写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填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的金额,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写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不得写为“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或者到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填写“整”字或者“正”字(例如,10879.5元,写为:壹万零捌佰柒拾玖元伍角整);如果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或者“正”字(例如,10879.52元,写为:壹万零捌佰柒拾玖元伍角贰分)。
(4)大写金额的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要加填货币名称,币种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5)阿拉伯数字书写的金额,中间只有一个“0”的(例如,10879元),用汉字大写时,只写一个“零”字(写为:壹万零捌佰柒拾玖元);如果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的(例如,l0078元),用汉字大写时,也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写为:壹万零柒拾玖元);如果阿拉伯数字金额元位是”0“的(例如,18870元),用汉字大写时,可以不写”零“字(写为:壹万捌仟捌佰柒拾元);如果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的,(例如,l0070.5元),用汉字大写时,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写为:壹万零柒拾元零伍角),也可以不写“零”字(写为:壹万零柒拾元伍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