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存须做账真实
不做假账是前任总理朱镕基对我国会计行业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是会计人员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会计人员必须以诚信为本,操手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正因为会计行为有它那诚信、真实、可靠的职业本质,才获得社会的信赖与赞誉,当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会计信息越来越被使用者所重视,它正成为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同时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
假账形式
一、假账真做。原本没有发生过的生产经营业务,或虽有发生却随意更改,设计出虚假的或不真实的会计事项,并依此业务编造假购销合同,货物出入库单,假的保管账,登记假成本账,再用这些虚拟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编造假账,虚假核算。
二、真账假算。对已发生的经营业务,不按照会计业务性质,内容而滥用科目,篡改数据,违反核算程序和方法,隐瞒真相.所采取的手段是:收入不入账;虚增成本,少记利润;固定资产折旧不计或少计提;少转或多转销售成本,等等。
三、设二本账。一本是应付上级或外部查账或审计,一本是供内部使用,报表当然也是真假两套。
搞这些歪门邪道,最初为的是对付上级"鞭打快牛"式的任务,指标,留起一手好以丰补欠;而后就演变成或为掩盖经营业绩的滑坡,或为虚报业绩向上邀功,或为偷税,或为设立小金库以便化公为私。
根源何在
从类似事件的普遍性来分析,虚假核算在前一时期的确是一种较普遍的社会现象,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主要有四点:
一、经营者的素质。他们的思想理念,职业操守和管理水平,道德水准是事件的主因,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他们为了达到某种利益往往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会计法规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如国内闻名的"银广夏"案就是企业负责人直接指使和策划下造假的,这个曾经号称是中国绩优股的企业,竞争是造假大王,这个案例表面上是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所造成的,其实是单位负责人不良道德的直接结果。
二、新会计准则的灵活性为一些企业提供了方便。收入确认的不确定及关联交易使一些企业利用收入风险转移的不确定虚列收入,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利用关联企业通过资产置换,高估价值来虚增或转移利润。
三、利益驱动是做假账的内在主因,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愈脱离实际,所隐瞒或获取的非法利益愈大.如通过造假,可得到一张漂亮的报表而得到上级青睐.可以超过上级下达的指标,可以偷税,可以有灵活支配的小金库,为小集体或个人牟取私利。
四、会计人员职业素质不高,监督作用发挥不够。会计人员不能正确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权,唯管理者意志是从;有些则为了一己私利,对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经济业务放弃监督,甚至为违规行为出谋划策,与人共同做假,会计监督职能成为一句空话.当然,大环境对于会计人员保护机制的欠缺,也使一些会计人员违心顺从的心理.所以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教育是非常必要的。
应采取的对策
人财会工作这个角度清楚说明:真实准确地做账是企业得以生存发展的基础.任何一个企业都必须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首先必须加强国家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会计人员和监管部门的职业道德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的提供准确,真实的会计信息;打造防范虚假财务信息的基础防线。
二、提高会计队伍素质,加强会计内部监督.这是确保不做假账的主要方法和途径;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品质,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加大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帮助他们提高素质,更新知识,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坚决不做假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会计监督,使会计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其次要强化管理者的责任意识,为会计人员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创造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实行会计委派制,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三、加大对会计做假的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严重危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管理者和责任人坚决严肃的查处.新《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加大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于那些因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等违法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被吊销资格证书的人员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使违法犯罪受到严厉处罚,以避免经国家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四、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工作能动性,搞高会计人员的管理地位和物质待遇。从责,权,利三方面营造他们的从业实力;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会计工作管理,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养,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坚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坚决为因坚持原则而被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伸张正义,提高会计工作在企业的地位,促使他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提供准确真实的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