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与使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1-09-15
普通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单位的现金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同时开立多个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业务。
(3)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有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4)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的开立与使用:
账户 | 是否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 能否存入现金 | 能否支取现金 |
基本存款账户 | 核准 | 可以 | 可以 |
一般存款账户 | 备案 | 可以 | 不能 |
专用存款账户 | (1)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核准 | 不同账户规定不同 | 不同账户规定不同 |
(2)其他:备案 | |||
临时存款账户 | 核准(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的除外) | 可以 | 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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