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出纳人员 > 票据

经济往来中条据的具体处理

来源: 互联网 2011-03-16
普通

  (一)还款、结算、报销时有关条据的处理。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的往来,凡以借条、收条、欠条等条据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加有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外,还款时原立条据的处理原则应做到不换、不改原据。如果因向外单位或外地个人索债需要出示原据,可以复印件代替。

  (二)暂存、预收款项支用的条据处理。不论在什么情况下,会计人员收受他人报销凭证或其他涉及往来支付的条据,要么以现金付款,要么出具不款销账的收据,绝不能收到报销凭证后让报账人“空手离去”。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