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的外来原始凭证怎样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0-06-12
普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精神,有问题的外来原始凭证应作如下处理:
(1)不真实、不合法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会计人员有权予以退回,要求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精神,有问题的外来原始凭证应作如下处理:
(1)不真实、不合法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会计人员有权予以退回,要求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