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出纳人员 > 现金

企业现金管理的“八不准”

来源: 2009-05-07
普通

  ①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②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③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④不准利用银行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⑤不准将单位收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⑥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⑦不准发行变相货币。

  ⑧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责任编辑:zoe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