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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的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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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但考虑到某些外商企业投资企业在日常结算时,用外币收支更符合国际惯例,因此增加了一些特殊规定。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办理了相应手续后,外商投资企业就可以在境内外币计价结算了。

  1.可以申请外币计价结算的情况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外币管理部门申请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其产品:

  (1)企业生产的产品属国家计划内需要进口的商品

  (2)企业向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其产品

  (3)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内生产企业需要用外汇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配件。

  2.应提交的文件

  企业申请在境内外币计价结算销售其产品时,应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下列文件:

  (1)在境内以外币结算销售产品的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写明理由、产品名称、数量、金额、期限等。

  (2)在我国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如期缴足资本的验资证明;

  (3)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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