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出纳人员 > 岗位职责

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亏损如何弥补

来源: 2006-12-05
普通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由行业和集团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当年发生的亏损,在汇总、合并纳税时已冲抵了其他成员企业的所得额或并入了母公司的亏损额,因此,发生亏损的成员企业不得用本企业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

  成员企业在汇总、合并纳税年度以前发生的亏损,可仍按税收法规的规定,用本企业以后年度的所得予以弥补,不得并入母公司的亏损额,也不得冲抵其他成员企业的所得额。依据:国税发[1997]189号。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