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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结算方式——银行本票

来源: 2003-11-19
普通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 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 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 10000元和50000元,其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1、银行本票记载事项:

  (1)表明“银行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的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2、银行本票办理方法。

  (1)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 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 现金的应在“支付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支付金额。     

    (2)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用于转账的,在银 行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在银行本票 上划去“转账”字样,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印压出票金额,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 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

  (3)收款人接受银行本票后,要审查以下内容:

  ①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

  ②银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③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④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不定额银行本票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 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

  ⑤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 载人签章证明。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被背书人。

  3、银行本票使用中须注意的内容:

  (1)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2)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3)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 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本 人的身份证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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