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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缴印花税的税务处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0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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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以前年度少缴印花税,会有什么样的税务处罚?

【回答】国税发【2004】15号:印花税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

征管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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