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借条”隐瞒千万元预收房款
近日,河北省邢台市地税局稽查局检查人员通过一张普通“借条”,查处了兴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偷逃税款百万元的涉税违法案件。
检查人员在对邢台市兴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账簿记载规范、清楚,税金计算正确,未发现任何异常情况。于是,检查人员决定到施工现场和公司销售部进行实地核查。经实地了解,检查人员根据掌握的情况对该公司销售收入进行了简单估算,与公司账簿反映的主营业务收入900多万元相差甚远,公司的开发收入没有反映出应有的规模。可是公司账簿上没有明显的隐瞒收入迹象,这使得检查人员感到十分困惑,难道企业搞账外经营或设置了两套账簿?
鉴于这种情况,检查人员决定从原始凭证入手,寻找一些线索。在翻阅凭证过程中,一张借条进入检查人员的视线,该公司2006年1月3日借李某现金21159.36元,2006年1月8日借李某现金56397.65元……大量的借条引起检查人员的注意。经统计,类似借条共有190多张,涉及金额1200多万元。检查人员随后将公司的银行对账单与现金、银行账簿的账面金额进行比较,发现现金账面期初余额300多万元,而期末余额已达到1500多万元,但银行存款发生额变化不大。据此,稽查人员初步认定,该公司可能存在利用现金预收房款而以借款的方式来隐瞒主营业务收入。
检查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赵某进行询问。赵某解释说当时公司资金紧张,所以频频借款,用于支付拆迁费用。债权人李某既是公司的股东之一,也是另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当检查人员询问为什么借款是在一个月内多次进行小额借款不是整数时,赵某解释十分含糊。检查人员提出到李某所在的公司进行核查,这时,赵某神色慌张起来。检查人员耐心对其进行税法宣传,并阐明利害关系,赵某终于道出其中缘由。原来李某根本就不存在,凭证中的借款实际上就是预收的房款,是为了少缴纳税款而虚拟的借款行为。
违法事实真相大白,税务机关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和罚款共计175.27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