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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对办理会计交接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2004-09-22
普通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防止因会计人员的更换出现帐目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做好会计交接工作,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有效措施。《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这是对会计人员工作交接问题作出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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