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报表的客观性与真实性
来源:
2004-03-24
普通
会计报表是根据会计制度要求,定期根据会计账簿提供的数据编制,用以反映一定时期内的资金活动情况和经营成果的报告文件,是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考核贯彻方针、政策和执行计划,检查业务工作和财务成果的重要依据。因此会计报表应该具有真实性、客观性的特点,能够如实反映经营成果。但在现行银行报表中有些内容却不能准确反映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真实形态。尽管会计报表的数字是正确的,但由于现行会计制度以及某些原因,使其反映的会计信息难以达到客观性、真实性,这些问题给银行的业务经营带来一定影响,使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不能完全实现,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一、资产部分
银行会计报表中对贷款形态的反映占有较大的比重。在报表中有些科目是采用硬改数字的办法来反映虚假贷款形态,如有些贷款已经逾期了,却仍做在正常贷款中反映,或呆滞贷款在逾期贷款科目中反映等。从报表上看,各项数字全部符合上级指标、控制规模,而实际上已是表账、表实不符。现在所说的这类报表是信贷部门为了制造贷款质量高的假象,采取倒约换据的手段,通过合法的手续使实际已逾期却不能按时归还的贷款仍为正常贷款,从账务处理上说已和上一笔贷款没有连接关系,因为已经归还,而会计报表根据已通过合法账务处理的贷款形态进行记录,形成表账、表实相符,但事实上已成为“真实的谎言”。这类报表从表面上说是真实的,因为它如实依据借款合同的形态进行记录和反映,从客观实际来讲却是不真实的,这些贷款仍是风险贷款,可从会计报表和借据本身却难以发现,这类做法往往具有隐蔽性和危害性。更具危害性的是以贷收息,贷款到期后,不但本金、利息不能按时归还,而且共同成为正常贷款,这样随着表面资产的增加,质量却越来越差,积累到一定程度,会由正常贷款直接转变为损失贷款。
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首先应从领导做起,端正思想,合法经营,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严防虚假操作,杜绝信贷资金风险;其次是审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查深查细,保证贷款手续的客观、真实;第三是加强职工的规章制度教育,加大处罚力度,使信贷人员严格依照贷款有关条例发放贷款和区分贷款形态。
二、负债部分
有些单位为完成活期存款任务,采用硬改报表数字的方法使活期存款余额增加,定期存款余额减少。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但按理论来讲,却有一点道理。
负债中的定期储蓄存款占总负债的相当比重,按一定期限分为不同科目。通过对几个基层单位的调查显示,定期储蓄存款到期后有相当一部分储户没有及时转存或支取,过期一个月或更长时间的也为数不少。从存款形态上说过期以后应为活期储蓄存款,已经成为低成本存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逐笔分清,一是笔数较多,操作起来太繁琐;二是这类情况在定期存款整体余额中所占比例不是太大,因此都忽略不计。但根据现行核算方法,从理论上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如果全部定期储蓄存款都已过期,并且没有转存或支取,这部分存款仍会在定期储蓄存款科目中反映,可实际上该科目已成为反映定期和曾经是定期现在是活期存款的混合体,已不能客观反映定期存款的实际形态,计提应付未付息时如果按存款余额则不实。造成过期的原因是:一些群众理财意识淡薄,或在一定时期有用款计划的储户,对及时转存并不在意。
近两年来,随着几次降息和储蓄存款利息税的开征,活、定期存款利差趋小,定期储蓄对居民的吸引力逐渐减弱,加上过期后支取手续也很方便,因此用时再支或以后再转的想法较为普遍。这些原因使定期储蓄存款到期不及时支取、转存的现象有不断增加的趋势。而目前会计电算化较为普及,各营业网点普遍采用计算机处理银行业务,这就使逐笔把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转为活期存款成为可能。因此应增设一个过度性科目,以便及时把到期定期储蓄存款转为活期储蓄存款,使定期存款科目更客观、准确地反映存款形态。
三、损益部分
在利息收入中,经常是为了提高利润水平,相应地增加表内应收利息。按照现行会计核算办法,是将正常贷款和逾期一年以内的贷款利息不论是否收回,都要计入当期收入。贷款者不能按时结息意味着其经营有困难,时间越长,风险就越大,应收利息在以后能否收回就难以保证。再者,由于贷款形态的不实,一部分利息名为正常、逾期贷款的应收利息,却可能为呆滞贷款应收利息,造成这部分应收利息更难以收回。如果列入当期损益,在报表上虽反映当期赢利增加,实际就会形成虚收或虚盈实亏。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把表内的应收未收利息作为现实收入的,既缴纳营业税金,又作为银行利润上缴所得税。而利润的一部分还用于自身分配,这就可能造成虚收实支。因此,应把应收利息改在表外核算,收回后作为收入计入当期损益。这样才符合谨慎会计原则,也可以较好地维护银行利益。
一、资产部分
银行会计报表中对贷款形态的反映占有较大的比重。在报表中有些科目是采用硬改数字的办法来反映虚假贷款形态,如有些贷款已经逾期了,却仍做在正常贷款中反映,或呆滞贷款在逾期贷款科目中反映等。从报表上看,各项数字全部符合上级指标、控制规模,而实际上已是表账、表实不符。现在所说的这类报表是信贷部门为了制造贷款质量高的假象,采取倒约换据的手段,通过合法的手续使实际已逾期却不能按时归还的贷款仍为正常贷款,从账务处理上说已和上一笔贷款没有连接关系,因为已经归还,而会计报表根据已通过合法账务处理的贷款形态进行记录,形成表账、表实相符,但事实上已成为“真实的谎言”。这类报表从表面上说是真实的,因为它如实依据借款合同的形态进行记录和反映,从客观实际来讲却是不真实的,这些贷款仍是风险贷款,可从会计报表和借据本身却难以发现,这类做法往往具有隐蔽性和危害性。更具危害性的是以贷收息,贷款到期后,不但本金、利息不能按时归还,而且共同成为正常贷款,这样随着表面资产的增加,质量却越来越差,积累到一定程度,会由正常贷款直接转变为损失贷款。
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首先应从领导做起,端正思想,合法经营,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严防虚假操作,杜绝信贷资金风险;其次是审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查深查细,保证贷款手续的客观、真实;第三是加强职工的规章制度教育,加大处罚力度,使信贷人员严格依照贷款有关条例发放贷款和区分贷款形态。
二、负债部分
有些单位为完成活期存款任务,采用硬改报表数字的方法使活期存款余额增加,定期存款余额减少。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但按理论来讲,却有一点道理。
负债中的定期储蓄存款占总负债的相当比重,按一定期限分为不同科目。通过对几个基层单位的调查显示,定期储蓄存款到期后有相当一部分储户没有及时转存或支取,过期一个月或更长时间的也为数不少。从存款形态上说过期以后应为活期储蓄存款,已经成为低成本存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逐笔分清,一是笔数较多,操作起来太繁琐;二是这类情况在定期存款整体余额中所占比例不是太大,因此都忽略不计。但根据现行核算方法,从理论上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如果全部定期储蓄存款都已过期,并且没有转存或支取,这部分存款仍会在定期储蓄存款科目中反映,可实际上该科目已成为反映定期和曾经是定期现在是活期存款的混合体,已不能客观反映定期存款的实际形态,计提应付未付息时如果按存款余额则不实。造成过期的原因是:一些群众理财意识淡薄,或在一定时期有用款计划的储户,对及时转存并不在意。
近两年来,随着几次降息和储蓄存款利息税的开征,活、定期存款利差趋小,定期储蓄对居民的吸引力逐渐减弱,加上过期后支取手续也很方便,因此用时再支或以后再转的想法较为普遍。这些原因使定期储蓄存款到期不及时支取、转存的现象有不断增加的趋势。而目前会计电算化较为普及,各营业网点普遍采用计算机处理银行业务,这就使逐笔把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转为活期存款成为可能。因此应增设一个过度性科目,以便及时把到期定期储蓄存款转为活期储蓄存款,使定期存款科目更客观、准确地反映存款形态。
三、损益部分
在利息收入中,经常是为了提高利润水平,相应地增加表内应收利息。按照现行会计核算办法,是将正常贷款和逾期一年以内的贷款利息不论是否收回,都要计入当期收入。贷款者不能按时结息意味着其经营有困难,时间越长,风险就越大,应收利息在以后能否收回就难以保证。再者,由于贷款形态的不实,一部分利息名为正常、逾期贷款的应收利息,却可能为呆滞贷款应收利息,造成这部分应收利息更难以收回。如果列入当期损益,在报表上虽反映当期赢利增加,实际就会形成虚收或虚盈实亏。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把表内的应收未收利息作为现实收入的,既缴纳营业税金,又作为银行利润上缴所得税。而利润的一部分还用于自身分配,这就可能造成虚收实支。因此,应把应收利息改在表外核算,收回后作为收入计入当期损益。这样才符合谨慎会计原则,也可以较好地维护银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