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制度财务会计报告差异分析
来源: 时代财会·文运英
2005-10-17
普通
《企业会计制度》(下称新制度)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作了最新规范,同时对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仅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下称旧制度)作为比较对象,对新旧制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差异作如下分析。
一、主要会计报表的差异
1.资产负债表的差异。新旧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①流动资产项目中,前者将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列示,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以(减去准备后的)净额列示;取消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后者将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分别原值、准备、净额列示。②长期投资项目中,前者以减去准备后的净额列示。后者分别原值、准备、净额列示。③固定资产项目中,前者在“固定资产净值”项目上增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净额”项目。④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项目中,前者取消开办费,后者设有开办费。⑤委托贷款项目,前者根据期限分别列示为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后者无此项目。⑥流动负债项目中,前者将后者中的“未交税金”、“未付利润”项目改为“应交税金”、“应付股利”项目,删除了“其他未交款”项目;增加了预计负债项目。⑦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前者在“实收资本”项目下增加了“减已归还投资”,从而得到“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在“盈余公积”项目下增加了“法定公积金”项目。⑧前者删除了补充资料的内容。
2.利润表的差异。新旧制度存在的重要差异是:①名称不同。前者的名称为“利润表”,后者的名称为“损益表”。②起点不同。前者以“主营业务收入”为利润表的起点,后者以“产品销售收入”为起点。③计算公式不同。前者的计算公式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后者的计算公式为: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注意前者的营业费用与后者的产品销售费用为同一概念,但在新制度中营业费用列入计算营业利润的过程中。④前者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增加了“补贴收入”项目。⑤终点不同。前者以计算净利润为终点,其公式为: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后者以计算税前利润为终点。⑥前者增加了利润表的补充资料。
3.现金流量表的差异。1998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具体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要求企业从1998年1月1日起以现金流量表替代财务状况变动表。《企业会计制度》与《具体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相比,两者整体结构基本一致,但在具体项目上又有较大变化。新旧现金流量表的变化如下: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方面
(1)新制度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含增值税额,旧制度则不包括。新制度中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旧制度也不包括。
(2)新制度把旧制度中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以及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合并为一个项目即“收到的税费返还”。
(3)新制度把旧制度中支付的增值税款、支付的所得税款以及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合并为一个项目即“支付的各项税费”。
(4)新制度把旧制度中只允许企业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改为企业既可采用直接法,也可采用间接法;在采用直接法编制时,应提供有关以间接法编制的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的信息。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方面
(1)新制度把旧制度中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以及取得债权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合并为一个新项目即“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2)新制度把旧制度中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合并为一个新项目即“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方面
(1)新制度把旧制度中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以及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合并为一个新项目即“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新制度把旧制度中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以及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合并为一个新项目即“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3)新制度把旧制度中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归并到原现金流量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四)补充资料方面
(1)新制度把旧制度中补充资料的第二项“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列为补充资料的第一项。
(2)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公式有较大变化。
在旧制度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计提的坏账准备或转销的坏账+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待摊费用摊销+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财务费用+投资损失(减:收益)+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存货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增值税增加净额(减:减少净额)+其他在新制度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难费用摊销+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财务费用+投资损失(减:收益)+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存货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其他(3)在补充资料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方面,新制度把旧制度中的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以投资偿还债务、以固定资产进行长期投资、以存货偿还债务四个项目重新合并为债务转为资本、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三个项目。
二、会计报表附注的差异
旧制度一直未对会计报表附注作出明确规范。
新制度规定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13个方面的内容:
(1)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4)或有事项的说明;
(5)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7)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8)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9)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10)收入;
(1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12)合并会计报表的说明;
(13)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此外,新旧制度财务会计报告在编制依据、报告组成、报告类别、报出时间和编报期间等方面也存在许多差异,这里不再赘述。
一、主要会计报表的差异
1.资产负债表的差异。新旧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①流动资产项目中,前者将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列示,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以(减去准备后的)净额列示;取消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后者将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分别原值、准备、净额列示。②长期投资项目中,前者以减去准备后的净额列示。后者分别原值、准备、净额列示。③固定资产项目中,前者在“固定资产净值”项目上增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净额”项目。④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项目中,前者取消开办费,后者设有开办费。⑤委托贷款项目,前者根据期限分别列示为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后者无此项目。⑥流动负债项目中,前者将后者中的“未交税金”、“未付利润”项目改为“应交税金”、“应付股利”项目,删除了“其他未交款”项目;增加了预计负债项目。⑦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前者在“实收资本”项目下增加了“减已归还投资”,从而得到“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在“盈余公积”项目下增加了“法定公积金”项目。⑧前者删除了补充资料的内容。
2.利润表的差异。新旧制度存在的重要差异是:①名称不同。前者的名称为“利润表”,后者的名称为“损益表”。②起点不同。前者以“主营业务收入”为利润表的起点,后者以“产品销售收入”为起点。③计算公式不同。前者的计算公式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后者的计算公式为: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注意前者的营业费用与后者的产品销售费用为同一概念,但在新制度中营业费用列入计算营业利润的过程中。④前者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增加了“补贴收入”项目。⑤终点不同。前者以计算净利润为终点,其公式为: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后者以计算税前利润为终点。⑥前者增加了利润表的补充资料。
3.现金流量表的差异。1998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具体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要求企业从1998年1月1日起以现金流量表替代财务状况变动表。《企业会计制度》与《具体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相比,两者整体结构基本一致,但在具体项目上又有较大变化。新旧现金流量表的变化如下: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方面
(1)新制度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含增值税额,旧制度则不包括。新制度中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旧制度也不包括。
(2)新制度把旧制度中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以及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合并为一个项目即“收到的税费返还”。
(3)新制度把旧制度中支付的增值税款、支付的所得税款以及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合并为一个项目即“支付的各项税费”。
(4)新制度把旧制度中只允许企业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改为企业既可采用直接法,也可采用间接法;在采用直接法编制时,应提供有关以间接法编制的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的信息。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方面
(1)新制度把旧制度中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以及取得债权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合并为一个新项目即“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2)新制度把旧制度中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合并为一个新项目即“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方面
(1)新制度把旧制度中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以及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合并为一个新项目即“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新制度把旧制度中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以及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合并为一个新项目即“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3)新制度把旧制度中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归并到原现金流量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四)补充资料方面
(1)新制度把旧制度中补充资料的第二项“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列为补充资料的第一项。
(2)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公式有较大变化。
在旧制度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计提的坏账准备或转销的坏账+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待摊费用摊销+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财务费用+投资损失(减:收益)+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存货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增值税增加净额(减:减少净额)+其他在新制度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难费用摊销+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财务费用+投资损失(减:收益)+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存货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其他(3)在补充资料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方面,新制度把旧制度中的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以投资偿还债务、以固定资产进行长期投资、以存货偿还债务四个项目重新合并为债务转为资本、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三个项目。
二、会计报表附注的差异
旧制度一直未对会计报表附注作出明确规范。
新制度规定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13个方面的内容:
(1)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4)或有事项的说明;
(5)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7)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8)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9)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10)收入;
(1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12)合并会计报表的说明;
(13)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此外,新旧制度财务会计报告在编制依据、报告组成、报告类别、报出时间和编报期间等方面也存在许多差异,这里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