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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时如何记账

来源: 2009-03-15
普通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账户,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借: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如为应付则记贷方)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

  借: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如为应付则记贷方)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按尚未计提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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