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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引导殡葬业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

来源: 张斌 2010-11-02
普通

  论文关键词:殡葬业 税收政策 思考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特别是加入WTO后对整个社会生活的渗透,使得殡葬业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表现越来越突出,特别是殡葬行业的暴利,使得百姓不堪一死,岂不让人苦笑、悲哀。因此,笔者尝试利用税收的经济调节作用,从税收的角度来规范殡葬行业的管理,弱化其暴利程度,使其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道路。

  一、问题的提出

  新中国的殡葬业,是在旧中国一穷二白的殡葬业废墟中发展起来的,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关怀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拥有上万多名职工的新兴特殊服务行业。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特别是加入WTO后,WTO的原则使传统的中国殡葬服务业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殡葬业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表现越来越突出,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不满情绪越来越强烈,殡葬服务机构因违规违纪和服务事故被媒体曝光的越来越多,特别是殡葬行业的暴利,使得百姓不堪一死,岂不让人苦笑、悲哀!因此,研究殡葬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改革的道路。当然,殡葬业的改革是需要各级政府及全体公众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的。因此,笔者尝试利用税收的经济调节作用,从税收的角度来规范殡葬行业的管理,弱化其暴利程度,使其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道路。

  二、理论依据

  (一)和谐社会理论。所谓和谐社会,其本质内涵是文明、公平、公正、共富、共享、安定、有序和团结,核心是公正,而公正是一种“均衡”或“应得”——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得到与其行为相应的待遇。显然,只有每个人都得到了他应得的东西,或者这个社会达到了某种均衡的状态,和谐才是可以期待的。而当前殡葬业的暴利现象,使得百姓“怕死”——当前的丧葬费用高的远远超出了百姓的承受能力。这种现象是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的,因此弱化殡葬业的暴利非常必要。

  (二)税收产权理论。税收从表面上看,其课税对象为所得、商品和财产,但税收真正的目的物是产权。因此,公共部门可以依据产权是否存在确定税收边界。在产权明晰存在的地方,税收或税收权力应当介入,否则,会导致税收真空;在产权不存在或不明晰存在的地方,税收或税收权力就不应当介入,否则就导致税收或税收权力滥用。因此,针对殡葬业这个特殊行业,应以税收产权理论为依据,调整殡葬行业税收政策,以规范当前混乱的殡葬市场,实现殡葬行业的自我发展。

  三、制定殡葬业合理发展的税收政策思路

  (一)殡葬业税收政策调整的原则

  1、从实际出发原则。调整殡葬行业税收政策必须根据经济、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既不能被某些条条框框所束缚,也不能盲目抄袭别国的税收政策模式,在此基础上,丰富殡葬方面的税收理论,完善殡葬行业税收政策体系,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2、公平公正原则。调整殡葬业税收政策一定要体现公平原则。所谓公平,就是要丧主、殡葬服务机构、殡葬监察机构合理承担各自责任原则。

  3、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调整殡葬业税收政策应该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一方面保证国家殡葬业税收政策能够贯彻执行,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服务收费方面体现公益性;另一方面服务价值又通过市场经营来体现,通过建立完善的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机制,实现殡葬行业的自我发展。

  (二)制定殡葬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思路

  1、实现殡葬管理部门政企分开,淡化管理部门作为殡葬业的经营主体,提高殡葬服务行业的效率。殡葬管理部门的职能同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能是一致的,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如规范殡葬市场秩序、保护殡葬消费者的权益,进行调查研究、协调指导,对相关殡葬的税负、价格、赔偿、执业资格、准入审批等的政策进行协调等行政职能服务;殡仪服务公司负责直接与丧属洽谈,根据丧属的合理需求提供系列化服务,也就是“量体裁衣”,而不像我们现在普遍采用的由丧属在现有服务项目中选择的方式;然后,殡仪服务公司再同殡仪馆联系,可以提供接运遗体、整容、化妆、防腐、悼念等服务,殡仪馆可设置在城区内,方便丧属进行治丧活动;最后,再到近郊的火葬场火化遗体,继而选择公墓安葬或是采用其他方式处理骨灰。丧属只需同殡仪服务公司洽谈好,其他环节由殡仪公司进行联系。

  2、根据殡葬业主体服务单位的性质,调整并制定税收政策,达到公平殡葬。殡葬业一般包括殡仪馆(服务中心)、火葬场、骨灰公墓。火葬场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殡仪服务的过程就是政府部门履行殡葬管理职责的过程,其性质就具有政治性、公益性和公共服务性,建议继续对具有公益性质的殡葬服务机构给予免征营业税、所得税的特别待遇。殡葬服务产业市场化以后,对以盈利为目的的殡葬服务机构要有别于公益性质的殡葬服务机构。国家的税负政策应该注意到这种区别,可以考虑征收火葬税。对火化以外的殡仪服务部分应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调整现有的税收政策,根据殡仪服务的特点,制定税收政策,确定税种、税率,使殡仪服务规范化。骨灰公墓可分两类:一类是经营型的;一类是公益型的。对经营性的公墓应征税,但应考虑墓地所在地区的各种有关土地方面的税,以这些为依据实行有差别的公墓税,使贫者能够正常安葬,富者得以厚葬。公益性公墓应免税。对殡葬设备、丧葬用品制定行业标准,以行业标准进行征税,对比较敏感的骨灰盒市场销售可考虑建立丧葬用品超市,进行整体市场管理,保证殡葬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3、制定墓葬方面的税收政策,引导其合理发展。全国各地公墓迅速发展,每年消耗的土地数量非常可观,因此国家通过制定法规限定墓穴面积、限定墓穴的使用周期,在必要时应该征收限制消费的墓地税金;同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开发利用不占地或少占地的骨灰安置方法,海葬、树葬、塔葬、壁葬和室内葬;鼓励各地殡仪馆自觉限制木制棺木的使用,转向采用再生和速生材料的替代材料制作棺材。随着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作用的正常发挥,资源在殡葬活动中的消耗才会自觉地维持在适当的水平上。

  4、出台网络殡葬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开办网上虚拟墓地。网上虚拟墓地是人们利用互联网建立的一个可供追忆故人的虚拟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可将已故亲人的生平资料制作成信息,通过各种网络手段,向故人祭拜和悼念。相比传统的墓地祭拜,网上祭奠内容更丰富,也更加个性化。整个祭扫过程中有清幽淡雅的背景音乐,充分表达对故人缅怀之情。肃穆又朴质的环境,深沉又清雅的格调,使网上公墓成为一个追忆故人的温情荡漾的地方。因此,出台这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引导殡葬行业朝着现代的文明理念方向发展,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5、对无主尸骸、城市低保以及五保户应考虑免费,农民优惠火化等,以体现出殡葬改革的公益性质。这一部分支出可以由财政直接资助或者间接资助,即制定殡葬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殡葬企业对城市低保以及五保户和农民的殡葬问题实行特殊的殡葬价格政策,实现公平殡葬。

  参考文献:

  [1]程寿.我国殡葬业发展的路径选择与制度安排[J].探索,2005.5.

  [2]谢晓璇.规矩与方圆——殡葬立法与殡葬市场[J].社会福利,2006.3.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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