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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对外资流入的影响评价

来源: 不详 2010-03-19
普通

  内容摘要: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开始实施,内外资企业在所得税率方面予以统一,尽管对于内资企业来说,这一政策措施无疑是利好消息,但对于外资企业来说,这一政策的实施究竟会给其带来何种影响,却是有争议的,而这又会直接影响到FDI的流入。基于此,本文通过计量模型实证分析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对FDI流入的影响。

  关键词:FDI 干预模型 企业所得税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日胡锦涛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1994年颁布的适用于内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与1991年实施的应用于外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完成其历史使命,由《企业所得税法》统一规范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征集、管理。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都规定所得税率为33%,但由于两者在其他条款内容上的差异,尤其是优惠政策方面,使得实际的所得税率因内外资而有所差别,更确切地说总体上外资企业平均所得税负担水平要低于内资企业。这种做法并不违反世贸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而且恰恰因为给予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对外资的流入产生了正面积极的影响。

  2008年1月1日新税法开始实施,其对外资的流入到底会产生何种影响,是大家普遍关注的。玉润、张妍(2006)认为随着跨国公司海外投资规模的增加以及各国税务当局对转移定价税收流失监管力度的加大,追求全球利润最大化逐渐成为跨国公司考虑的第一要素,单纯从避税角度的考虑已不再是主流。避税动机并非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的主要动机。曹小春(2006)分析并预测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对不同来源地、不同投资目的、不同规模、不同产品流向、不同部门和不同行业的外资企业的可能产生的不同影响。李成(2008)通过资本使用者成本模型并使用我国29省外资企业1998~2005年的数据,估算了两税合并过渡时期外资企业投资的可能变化。并认为从全国范围和东部地区来看,本次改革并不会导致外资企业投资的大幅减少;而西部地区则对税收激励政策很敏感。本文采用计量方法,实证分析了两税合并对我国外资流入的影响。

  干预分析模型

  本文运用干预分析模型来评估两税合并对外资流入的影响。干预分析的研究始于美国威斯康辛大学统计学教授Box和Tiao于1975年联合发表的《经济与环境问题的干预分析和应用》。此后,干预分析的概念和干预分析模型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并迅速被应用于描述经济政策的变化或突发事件给经济带来的影响。研究干预分析模型的目的,就是从定量分析的角度来评估政策干预或突发事件对经济环境和经济过程的具体影响。

  (一)干预变量的形式

  干预分析模型的基本变量是干预变量,有两种常见的干预变量:一种是持续性的干预变量,表示T 时刻发生以后, 一直有影响,这时可以用阶跃函数表示,形式是:

  第二种是短暂性的干预变量,表示在某时刻发生,仅对该时刻有影响,用单位脉冲函数表示,形式是:

  (二)干预事件的形式

  干预事件虽然多种多样,但按其影响的形式,归纳起来基本上有四种类型:

  a.干预事件的影响突然开始,长期持续下去。设干预对因变量的影响是固定的,从某一时刻T开始,但影响的程度是未知的,即因变量的大小是未知的。这种影响的干预模型可写为:

  ω表示干预影响强度的未知参数。Yt不平稳时可以通过差分化为平稳序列,则干预模型可调整为:

  其中B为后移算子。如果干预事件要滞后若干个时期才产生影响,如b个时期,那么干预模型可进一步调整为:

  b.干预事件的影响逐渐开始,长期持续下去。有时候干预事件突然发生,并不能立刻产生完全的影响,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地感到这种影响的存在。这种形式的最简单情形的模型方程为:

  更一般的模型是:

  c.干预事件突然开始产生暂时的影响。这类干预现象可以用数学模型描述如下:

  当时,干预的影响只存在一个时期,当时,干预的影响将长期存在。

  d.干预事件逐渐开始产生暂时的影响。干预的影响逐渐增加,在某个时刻到达高峰,然后又逐渐减弱以至消失。这类干预现象可用以下模型去描绘:

  实证分析

  (一)数据收集与整理

  本文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采集了2002.1~2008.7的外商直接投资流入我国的月度数据,由于数据过于笼长,因此不在此详细列表,如图1所示。从图1看出2002~2007年期间数据应是平稳的,然后应用ADF检验法验证了此结论(见表1),即2002.1~2007.12的外商直接投资流入我国的月度数据是平稳序列。

  (二)干预变量的设定

  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其对外资流入的影响恰好吻合了影响逐渐开始,长期持续下去的特征。因为针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国家出台了相应的过渡期安排。因此将干预变量设定为如下形式:

  其中:

  (三)对未受干预影响的数据进行模拟

  利用Eviews软件计算得到2002.1~ 2007.12期间FDI流入序列的自相关函数和偏相关函数,二者明显呈现出拖尾的特性,因此对未受干预影响的FDI流入序列用ARMA模型来模拟。但在具体定阶时,经过反复的测算最终锁定为ARMA(6,3)(其中Φ1=0,Φ2=0,Φ3=0,Φ4=0,Φ5=0),因此得到如下模拟模型: Xt=26.68836+0.554506Xt-6+αt-

  0.554506αt-1-0.590845αt-2-0.722179αt-3

  在模型显著性检验中,由于此时各阶延迟下Q值的P值都显著大于0.05(见表2),可以认为这个拟合模型的残差序列属于白噪声序列,即该拟合模型显著有效。

  (四)干预变量参数的估计

  利用以上所建立的ARMA模型对2008.1~2008.7月间的FDI流入进行外推预测,并用实际值减去外推预测值,得到的差值就是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给FDI流入带来的冲击。运用这些差值可估算出干预变量中的参数ω和δ。得ω=24.21495,δ=-0.48896。故干预变量为

  (五)拟合净化序列

  净化序列是指消除了干预影响的序列。利用ARMA模型对净化序列进行拟合,得到如下模型:

  Xt=33.39529+0.379026Xt-6+αt-

  0.324942αt-1-0.274328αt-2-0.259αt-3

  经检验,各延迟下Q值的P值都显著大于0.05(见表3),故该拟合模型显著有效。

  (六)组建干预分析模型

  通过以上运算构建干预分析模型(见下式),该模型有效地模拟了两税合并对FDI流入的影响。

  结论

  从以上实证分析来看,两税合并并没有给FDI的流入带来任何巨大的负面影响,相反从运算结果来看反而起到正面积极的推动作用。可能与以下几方面有关: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前夕,据新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渡问题的通知,其内容主要是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该通知的下发实际上是对新企业所得税法所能带来影响的缓冲,尤其是针对FDI流入方面。因此在短期内,并没有立刻出现FDI流入步伐的放缓和力度的减小。

  FDI的流入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这些因素中,两税合并的影响并没有如想象中那么大,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影响其投资意向可能更为倾向于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市场容量等因素,而非税收因素。

  尽管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施行会使得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税负有所增加,尤其是前期刚进入我国时,但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的新企业所得税率仍然对外资流入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据有关统计,我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的平均所得税率为26.7%。其中,日本为37.5%,泰国为36%,韩国为34%,印度和越南分别是30%和28%,新加坡20%,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16.5%。而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美国税率为39.3%,德国为38.9%,英国为30%。

  两税的统一,大大减少了外商投资者对我国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动的预期,从而在一定程度了提振了外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反而促进了FDI的流入。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成功地将两税合并,使得内外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处于同一起点上,这改变了以往所给予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现象,同时并未造成对FDI流入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程妮亚.“两税合并”是否会引发外商撤资[J].北方经贸,2006

  2.何玉润,张妍.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因子分析方法[J].涉外税务,2006

  3.胡怡建.两税合并对上海产业影响实证研究[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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