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优惠背后的财情税事
云南铜业(000878)(以下简称云铜)此前发布公告宣布该公司已经成为云南省2009年第一批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公告的企业。根据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得到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资格后,公司的硫酸产品将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每年公司可少缴纳增值税约1500万元。
这则消息无疑对云铜来说是个来之不易的利好,退还的增值税将给云铜带来真金白银的收益。
云铜退税受益于我国2009年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将消费型增值税推广到全国所有地区的同时,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有关的增值税政策也进行了全面调整。
增值税:为什么可以即征即退5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156号)针对资源综合利用的不同情况,推出了直接免征、即征即退、即征即退50%、先征后退的4大增值税优惠措施。其中,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重不低于90%。
2.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副产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浓度不低于15%)、硫酸铵(其总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
3.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4.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
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5.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6.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具体范围必须符合《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本次云铜公告所称的“公司的硫酸产品将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就受惠于上述规定的第2大项。
不过,云铜欲想享受该项优 惠,必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否则不得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云南省工信息委关于公布2009年第一批通过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名单的通知》(云经资源〔2009〕144号)透露的消息,按照发改环资〔2006〕1864号以及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的《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发改办环资〔2007〕1564号)、原云南省经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云经资源〔2007〕326号)的有关规定,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全省各州市认定初审委员会上报的34户企业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书面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组织技术专家对其中13户重点企业进行了现场查验。
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对第一批认定事项进行审定,20户企业(产品)上榜,有幸成为云南省2009年第一批通过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
其中,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榜理由是,综合利用工业生产的二氧化硫烟气进行脱硫,生产符合浓度标准的硫酸,并取得了云南省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证书(综证书2009第005号)。
财务会计:需要作为政府补助处理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上述云铜有望获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收入显然不属于政府以企业所有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
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两大特征:一是无偿性, 二是直接取得资产。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政府并不因此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将来也不需要偿还。云南铜业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款项一旦取得,就转化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任何偿还的要求。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
云铜享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待遇,其实就是一种税款返还,代表云铜从政府直接获得了货币资产。如果政府对云铜施行直接免征增值税,就不能看成直接取得资产了。
这样,云铜针对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50%产生的税收返还,应当作为政府补助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核算,在实际结算时作为营业外收入入账。
根据云铜自己的推测,该项收入每年大约会有150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