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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竞争:汶川地震灾后部分重建专项资金分配运作的探索

来源: 杨继瑞 2011-01-02
普通

  摘要:汶川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分配应该与重建项目有机契合,部分灾后重建资金可以探索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以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以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关键要建立与完善招投标的程序及其相应的比选指标体系。为此,我们应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思路,完善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招投标竞争分配运作的制度安排。

  关键词: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招投标;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

  川地震灾区的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来统揽,实现科学救灾、科学重建。灾区重建和恢复生产要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自力更生、国家支持、社会帮扶”的基本方针。据财政部公布,截至2008年8月14日,各级财政部门共投入抗震救灾资金644.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574.12亿元,包括应急抢险救灾资金250.92亿元,灾后恢复重建资金323.2亿元;地方财政投入69.98亿元。随着汶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的进程,灾后重建工作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常态下有条不紊地展开,灾后恢复重建投入的资金将远远大于应急抢险救灾资金。尽管如此,面对灾后重建的巨大资金需求,仍然显得“僧多粥少”。因此,很有必要构建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科学合理的长效分配机制,包括计划手段分配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的重建专项资金运作的多元化制度安排。以招投标竞争方式来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可以说是其中的一种大胆探索与积极尝试。

  一、以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战略意义

  灾区重建家园的过程是一种资源配置过程。资源配置目标必须通过一定的资源配置方式来实现。迄今为止,社会化生产中资源配置方式基本上有两种:市场配置方式和计划配置方式。在抗震救灾与重建家园的过渡时期,应该更多的采用计划的手段来配置资源;在灾区重建家园的中长期过程中,我们也还要继续用计划手段来配置重建家园的各种资源。这不仅是灾区重建家园的政府主导性质所决定的,也是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用计划手段来配置灾区重建家园的各种资源,可以更有力度地调度一切可能的资源,突破市场壁垒与行政障碍,快速地实现灾区重建家园的目标。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所处的新时代特征。我国目前在资源配置的方式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灾区重建家园的过程既然是一种资源配置过程,就离不开市场机制在其中的作用。毋席讳言,市场机制在灾区重建家园的过程中,尤其在过渡与恢复时期不应该起主导作用,但是,在政府以计划手段主导灾区重建家园资源配置的前提下,引入市场机制,无疑有助于提高重建家园资源配置的绩效。同时,在灾区重建家园的资源配置中让计划手段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有助于吸引更多的资源进入灾区家园重建的领域,缓解重建专项资金不足的压力与矛盾,确保就地重建与异地新建项目的质量与效益,形成灾区重建家园资源配置的长效机制。

  为推动做好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广东省委、省政府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决定从2008年起到2012年,设立省财政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每年安排15亿元,分成3个标的,每个标的5亿元,采用招投标的竞争性方式,择优扶持。招标和投标既适用于采购物资设备,也适用于发包工程项目。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招投标已广泛应用到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等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但是,在重点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的分配上首次引入招投标机制,这不仅在广东是第一次,而且也开了财政专项资金运作的先河。汶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专项资金作为一种用途特殊的财政专项资金,也可以对其中的部分专项资金采取类似于广东的招投标分配运作的做法,进行大胆的探索与积极的尝试。

  (一)以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

  汶川特大地震给四川、甘肃、陕西等地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与雪灾相比,地震给人民财产造成更大损失,经济学者刘正山初步估算,这次地震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大约为5252亿元,远超年初雪灾造成的1516.5亿元损失。有专家估计,重建所需的投资总额很可能会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四川汶川大地震给震区的一些城镇与农村带来了毁灭性的破坏。一些城镇房屋垮塌严重,甚至完全成为废墟。汶川大地震84个灾区中的21个重灾区城镇毁损严重,其中北川、汶川、青川几乎全城尽毁,城镇重建正在准备之中。地震灾区都希望重建的项目多一些,重建的资金量大一些,从而客观上存在争重建项目、争重建专项资金的攀比问题。这类矛盾靠行政与计划手段很难协调;同时,汶川地震灾区这么大的重建资金需求量,单靠行政与计划手段分配,很难做到科学合理和高绩效运作。

  以招投标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可以模拟广东分配重点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的运作机制,将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招投标分配运作的整个评审工作,分为“要件准入”、“专家评审”、“政府批准”三个阶段。广东省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的评审,将以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决定》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地方形成新的发展思路为主要目标,体现“三坚持原则”,即“坚持科学导向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和“坚持可操作性原则”。…这些原则兼顾了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运作中的各方面关系,特别是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关系,将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运作置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和谐与协调之中,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涉及到城镇重建、设施重建、住房重建、产业重建、生态重建、组织重建与市场重建等,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来统揽。其部分灾后重建资金的招投标分配运作更应该集思广益,充分考虑需求与可能、当前与长远、经济社会与生态、就地重建与异地重建等方面关系,使计划分配重建资金与市场配置资源有机契合。

  以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程序科学规范,避免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中的“长官意志”和“拍脑袋”决策的弊端;使专家团队在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分配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体现了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有助于根据灾区重建的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分配与调度重建专项资金;有助于协调与化解汶川地震灾区地方、部门、单位之间争重建项目、争重建资金的矛盾。

  (二)以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是强化财政职能的需要

  健全完整的财政职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收入管理职能;二是支出管理职能,这两个方面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只有收支职能的定位科学合理,财政职能才能最有效的发挥,财政资金才能得到最合理的配置。灾后重建专项资金也必须在财政职能的有效发挥下才能实现其预期的使用效益。

  通过招投标程序,将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预算用合同的形式法律化,有助于使灾后重建项目得到价廉物美的资源和服务,使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在使用中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同时,这种方式有利于部分灾后重建资金在运作过程中细化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减少资金流通环节与损耗。以招投标分配灾后重建专项资金,以事权设置的必要来决定财权配置的必要,以事权的大小来配置财权的多少,体现了财政职能的内在要求,是强化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管理的一种新的制度安排。

  (三)以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运作绩效

  长期以来,在包括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运作中,投入较多但效益不高始终是个较为突出的问题。虽然在近几年中,我国加大了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力度,实行专题申报、专项审核、专款专用、结果考核等措施,但这些措施都是注重从面上的检查和事后的监督,存在着管理滞后的不足与瑕疵。通过招投标引入竞争机制来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有利于形成科学高效的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级政府对灾区扶持的政策效应。

  理论与实践证明,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机制的科学、合理、高效与公平,是提高灾后重建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和基础,是衡量财政资金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也是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在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环节中引入招投标竞争机制,通过对众多备选项目的遴选比较和科学评判优选出使用效益最优的项目,克服了以往对项目进行一对一单向式审批的弊端,转为“一对多”选拔竞争性审批,有助于发挥“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从而可以提高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绩效;也有助于根据重建项目的轻重缓急,在时序上合理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

  例如,目前灾区受灾群众的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定之策、重建之基。重建专项资金中用于促进再就业的部分被受灾群众称作是解决生活和就业困难的“生存钱”和“救急钱”。然而,如果简单地把用于促进受灾群众再就业的专项资金拨到人头的方式,以扶助为主,势必发挥不出促进灾区群众再就业的“造血”功能。目前,一些企业把安排灾区群众就业当作任务,积极性难以可持续;与此同时,有的企业能带来大量就业岗位,其项目却缺乏资金支持。假如对再就业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实行项目招投标分配运作,充分利用市场竞争的手段,让那些项目好、能安排受灾群众就业并能与其签订稳定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在通过劳动、财政、监察等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公正、公开、择优考核后,就可获得再就业专项资金的支持,那么促进灾区受灾群众再就业的专项资金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由此,既有效地安置了灾区受灾群众,增加了就业岗位,又实现了企业重建的目的,扶持了灾区企业的发展,可谓“一石二鸟”。也就是说,用招投标方式分配这类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有助于开创“扩大再就业与扶持企业发展和促进重建美好家园相得益彰”的新格局。

  (四)以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有利于发挥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

  在使用对象上,过去财政专项资金传统的分配制度主要针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其资金扶持的范围较窄。采用招投标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可以面向全社会各种所有制成份的企事业单位。比如,在地震灾区城镇重建、设施重建、住房重建、产业重建、生态重建、组织重建与市场重建领域,凡是符合各相关资金所规定的使用条件包括以工代赈扶持项目,都是政府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一些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重建项目,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都可以参与申报、投标。在项目选择上,过去财政专项资金传统分配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都不够高,缺乏竞争比选机制,而且还会产生对社会资金的“挤出效应”。而通过招投标程序来分配运作部分重建专项资金,可以按信息对称、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原则选择项目,最大限度地发挥重建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实现重建专项资金运作中的“帕累托”最优。

  灾后重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震灾区城镇重建、设施重建、住房重建、产业重建、生态重建、组织重建与市场重建领域的有关项目。通过招投标程序来分配运作部分重建专项资金,根据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指标满意度来安排资金,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使灾后重建资金“催化”出更多的社会资金来参与地震灾区的灾后重建,引导信贷资金、社会资金及其它资金流向符合灾区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生态环保政策以及社会发展政策指向的重建项目。这既体现了重建专项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本原则,也扩大了灾区重建专项资金调控的范围,放大了灾区重建专项资金的乘数杠杆效应。

  (五)以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过去,财政专项资金传统分配的资金流转环节过多,有关方面对财政支出缺乏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有的单位甚至自行管理银行账户,并拥有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实际支配权,导致其支出行为的随意性较大,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等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如何从用好钱管好钱的角度,对权力进行项目制、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是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需要深入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引入招投标竞争机制来分配运作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增强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运作的透明性,无疑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运作的严密科学的招投标制度安排,可以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重建专项资金的运作全过程实行全程“阳光操作”,避免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运作的暗箱和形成滋生腐败的温床。因为,通过招投标办法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搭建了重建专项资金公开性管理平台,提高了重建专项资金分配运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各级人大对财政收支活动进行有的放矢的监督和执法检查,有利于审计部门依法对本级或下级分配运作重建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有利于资助项目接受公众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引入招投标竞争机制来运作灾后重建专项资金,也有助于防止“跑‘部‘钱’进”现象的发生,避免领导干部在人际关系上不好协调的问题,有助于保护从事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管理的=F部;也有助于他们敢于站在公众面前,真正做到心中没“鬼”无愧,放手大胆地监管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运作的全过程。

  二、以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适用条件

  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引入招投标竞争性分配机制的根本目的是在保障重建项目圆满完成的同时提高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以模拟招投标交易方式,来分配运作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有利于实现帕累托最优。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应该根据其支持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金分配运作方式。也就是说,作为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的一种新的探索与尝试,招投标竞争仅仅是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运作的一种形式。招投标作为一种竞争性的交易方式,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采取竞争博弈方式来选择交易方式的市场行为。一般说来,在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分配运作中引入招投标竞争机制,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一)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招投标分配运作,要具备开展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与环境。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资金分配、产品购销和工程建设任务都按照指令性计划统一安排。因此,在完全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安排的计划指向性非常明确,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没有必要也不可能采用招标投标方式与项目挂钩。也就是说,以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的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必须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而且主要适用于竞争性非公共产品与服务领域。这类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分配运作,不仅要着眼于重建目标的顺利实现,而且要强调其资金使用的效率。如果是以兼顾公平或调剂性再分配为主要目的的那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则不宜采用招投标竞争的方式来分配运作;完全与人头资助或援助挂钩的重建专项资金,比如城乡居民住房重建资金等,也不宜采取招投标竞争分配运作的方式。

  (二)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招投标分配运作,必须存在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投放的“买方市场”,对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投放的项目能够形成“卖方”多家主体竞争的局面。于是,政府才能够居于主导地位,有条件以招标方式从多家竞争者中择优选择中标者。如果拟投放的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一、主体单一,也就没有必要采用招投标竞争的方式来分配运作。

  (三)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招投标分配运作,存在要求重建的项目多、重建资金需求量大,以及重建资金在时间与空间上需求不平衡的现象,财政专项资金在满足其需求时,面临着一定的自由裁量的弹性抉择。因此,对这样一些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需求,比如产业重建涉及到的产业集中发展区的重建资金、城镇重建资金、市场重建资金就有必要通过招投标竞争方式,进行适当的优胜劣汰与微观调节,以防止各地各部门出现无序、无度攀比争重建专项资金现象的发生。如果是必须优先满足的重建专项资金需求,比如主要道路、通讯、水电气基础设施,中小学、医院等项目需要的资金,则不宜采取招投标分配运作的方式。

  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引入招投标机制来分配运作,主要应该采取选择性招标方式。选择性招标又称邀请招标,它是一种有限竞争性招标。采用这种做法时,招标人不在报刊媒体上刊登广告,而是根据自己具体项目资金需要和投标人信息资料由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邀请;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后,再由他们进行投标。这比较适合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运作的特征。为了使邀请招标在有限范围内体现充分合理的竞争性,有关部门可以对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招投标分配运作的投标人进行入围遴选或资格遴选。

  以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关键要建立与完善招投标的程序及其相应的比选指标体系。比如,广东省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的招投标文件的评审与比选,按照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评定:一是要件(园区建设)具备程度:园区建设与规模。二是对区域发展的带动能力:这包括财政收入、资金带动能力、人才建设、支柱产业、研发投入、要素市场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三是推动形成经济增长极的潜力:这包括GDP增长、产业结构、高新技术企业。四是当地政府科学发展的思路:这包括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五是环境和生态保护的措施:包括生态环境及环境保护两方面。六是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及现场演讲答辩情况:这包括“资料齐备”、“数据清晰准确”、“演讲效果”、“答辩效果”及“总结性陈述”五个方面。以上整个评审指标体系包括6个一级指标和22个二级指标。在评审指标体系中,具体权重是:形式要件(园区建设)的具备程度占10%,对区域发展的带动能力占15%,是否具有形成经济增长极的潜力占15%,当地政府科学发展的思路占20%,对环境生态保护的措施占15%,申报单位在组织申报各环节中能力体现占25%。

  可见,以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应该以灾后重建专项资金资助目标为主要取向,而不能以投标人的偏好来设置招投标文件的评审与比选指标体系。其招投标文件评审与比选的科学性与系统性,充分考虑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投放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满意结合,无疑是以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灾后重建专项资金能否获得预期成效的关键所在。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招投标评审与比选指标体系的设计要考虑相关的综合因素。

  第一是系统性,要围绕衡量、监测和评价重建项目经济性、社会性、生态性和有效性,按照“投——过程——产出——成果”这一评价逻辑,来设计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招投标指标体系。投入类指标就是用于反映使用重建专项资金单位提供服务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变量。过程类指标就是指使用重建专项资金单位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对质量的控制和对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产出类指标就是用于反映使用重建专项资金单位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等变量。简单地说,就是反映重建项目产出了什么和产出了多少。通过这类指标的历史比较可以反映出重建工作的变动性或稳定性。结果类指标就是用于反映重建专项资金单位一项工作、一种做法或计划达到预期目标的程度的变量。重建专项资金分配运作的结果反映了达到的重建美好家园的真实效果和相应的影响。

  第二是层次性,要围绕重建专项资金资助的重建项目、经济社会生态绩效和评价主体,设计层次清晰的重建专项资金招投标分配运作的指标体系,反映重建项目利益相关者的不同需求。

  第三是可得性,重建专项资金招投标分配运作的指标体系要反映重建项目总体数量特征,不同类型和层次的招投标指标一定要能够通过第一手资料和第二手资料的收集,采用一定的方法可以定性定量计算。在招投标分配运作重建专项资金的过程中,无论财务还是非财务指标、定量还是定性指标、或者投入与过程类产出与成果类指标,一般要选择比较重要且容易获得的指标。

  第四是牵引性,招投标分配运作重建专项资金的评价指标设计,要确保重建战略目标实现和经济性、社会性、生态性和有效性提升,每个指标都成为一个有力的牵引重建专项资金预算实施的绩效影响因素。也就是说,招投标分配运作重建专项资金评价指标的设置要考虑:(1)动态与静态指标相结合。以重建静态指标反映现状,重建动态指标反映发展。现状和发展结合起来考核重建专项资金支出绩效比单纯一个方面的考核更合理,而且发展本身具有连续性。(2)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重建定量指标为主,重建定性指标为辅,定性指标也要量化。无论财务、非财务的重建定量指标都要容易获得,也可以直接进行统计分析。(3)财务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招投标分配运作重建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涉及内容复杂,有些问题不是财务定量指标都能够反映出来的,需要选择一定的非财务指标进行评价。(4)投入——过程——产出——成果各个环节指标相结合,以体现重建专项资金的经济性、社会性、生态性和有效性。(5)指标之间的互补和关联。招投标分配运作重建专项资金的每个评价指标要都能反映重建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某个方面且与整个评价最终目标紧密联系,不能选择与绩效毫无关系或关系不大的指标。但各指标之间要有互补性,说明的问题不完全相同、变动的方向不完全一样,指标之间是有关而不是高度相关。如果某两个指标之间完全相关,只需要选择其中一个指标就够了。(6)指标数量要合适。招投标分配运作重建专项资金的评价指标如果太少,容易使评价结果被操控,如管理者通过突击或某些不正当的手段提升需要评价的指标,就会掩盖了重建专项资金运作情况;招投标分配运作重建专项资金的评价指标如果太多,统计困难,评价也困难。(7)以结果指标为核心。在招投标分配运作重建专项资金的评价指标体系中,其它指标与结果指标不能矛盾,是结果指标的补充。在招投标分配运作重建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价体系中,各个目标应该一致而不是多维的,每个指标的改善都要有利于重建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提高。(8)在招投标分配运作重建专项资金的评价指标体系中,其绩效评价指标都采用相对或平均指标形式,使不同项目、单位、部门不同时期的绩效指标值之间具有可比性。招投标分配运作重建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指标计算中用到的时点指标,一般采用年度平均值,且至少用季度值或月度值平均,尽量不用年初、年末值简单平均,以避免数据被操纵。

  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招投标评审与比选指标体系的设计,从逻辑过程看,要按照投入——过程——产出——成果分别构建入类指标、过程类指标、产出类指标和成果类指标;从指标内涵看,每类指标要体现经济性、社会性、生态性和有效性的要求;从指标作用看,体现经济性、社会性、生态性和有效性的指标,应由基本指标和辅助指标组成;从指标形式看,其基本指标和辅助指标应由若干个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构成。

  三、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对策

  为了进一步推广以招投标竞争方式来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使其更加科学有序,更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应该根据新世纪、新阶段的情况,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提高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监督和管理。我们要打造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阳光交易平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思路,完善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招投标竞争分配运作的新机制与新制度安排。

  (一)完善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

  有关部门应该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根据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运作的特殊性,制定辅助的相关法规,规范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运作的招投标机构的设立和运作程序,做到制度公开、信息公开、操作办法公开。在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运作的招标环节中,要有效防止招标方为了部门与单位的小团体利益与投标人串通一气情况的发生;也要防止为了保证某个投标人中标,故意减少竞标对象,甚至向其他潜在投标人“做工作”,以各种理由劝其放弃投标报名情况的发生。在以招投标竞争方式来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过程中,在同一入围资格平台上,应该实现“开门纳贤、充分竞争”,吸引尽可能多的潜在投标人,防止在招投标报名环节发生舞弊行为,最大化地实现重建专项资金资助的招标项目公平、公正、公开和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同时,我们要加大惩戒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用“假冒伪劣”数据骗取灾后重建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中标行为。投标人在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招投标竞争分配运作中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其中标无效;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骗取中标的当事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建议,要从制度安排上堵死灾后重建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招投标中的典型违规行为:第一,规避招标行为。例如,个别招标单位故意将必须以招投标竞争方式来运作的灾后重建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律法规强制招标的规模标准。第二,虚假招投标行为。例如:少数灾后重建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在招标前与投标人私下谈妥条件,基本内定后,才开始招投标。还有的明招暗定,“量身定做”倾向性条件,为“亲近”的投标单位大开绿灯;招标人利用基本资格审查、抬高进入“门槛”等来设置“关卡”,排斥潜在投标人;第三,“低中高结”行为。在以招投标竞争方式来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过程中,要防止有关当事人采用小合同招标大合同续标,实际分配运作的重建专项资金超出中标金额等。另外,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扎实、清正廉洁的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运作的招投标管理队伍,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二)建立和健全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专家评标制度

  在招投标竞争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过程中,要按照专业分类科学、使用管理规范、专家资源共享的思路,积极推进评标专家总库的建设,健全专家总库管理系统。在招投标竞争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评标过程中,对其专家库的专家实行随机在线抽取,进行封闭、独立评标。只要重建专项资金招投标分配运作的评标专家库的库容量大,抽中概率小,投标人与专家的人情关系就难以建立和持续,这样才能有效地实现评标的公平和公正。在招投标竞争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评标过程中,如果其投标书存在技术层面上的争议,应该组建专家评审团或利用行业协会的行家共同商议仲裁办法。

  在招投标竞争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过程中,如果在其招投标的具体操作中违背法律、法规或有不正当的行为,监管部门应该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其招标投标中的争议。在招投标竞争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评标过程中,监管部门应该对专家会议的评标过程建立电子监察,允许新闻媒体采访。这样,既可增加重建专项资金分配运作的社会公开透明度,对堵死商业贿赂中的投机行为和环节有很大的帮助,同时还有助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运作的事务公正、公信、公开。同时,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对灾后重建专项资金评审专家的考评制度,对在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招投标竞争分配运作的评审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专家,要及时除名,并在今后不得进入评标专家库;对其中触犯党纪政纪的,要按照党纪政纪来处理;对其中触犯刑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监管机构与机制

  要完善招投标竞争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组织领导架构。笔者建议,可以考虑在原有招投标机构的基础上,与财政部门协调,成立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及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由其负责该行政区划范围内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招投标分配运作的统一规划、指导和协调。同时,各地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依托并整合现有行政资源,成立包括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运作在内的招投标综合监管机构,从而形成地方统一的招投标管理体系。

  笔者认为,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招投标分配运作的监管机构要着力把好“三关”:一是把好“规范运作”关,监管机构应该对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招投标分配运作的招标方案、招标文件进行认真的审核,招标投标的有关情况还要由招投标办公室报财政部门备案;二是把好“资金拨付”关,中标后的灾后重建专项资金要直接拨付至使用对象,不允许出现截留、留滞、套用等现象,同时要实行更科学的分期拨付方法,以为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创造条件;三是把好“审计监督”关,每一期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拨付前后都要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的审计跟踪考核,对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运作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必要时可以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评介作用。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停止重建专项资金的拨付,并对违规者进行严厉的处罚。另外,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招投标分配运作的监管机构也应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督管理,健全招投标投诉质疑机制,同时让自己及相关利益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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