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马光的理财思想
摘要:为了解决北宋时的财政危机,许多有识之士提出了增加财政收入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措施,其中司马光的理财思想较为典型。司马光的理财思想主要有:开源观即广开税源渠道,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发挥商品流通作用;节流观即减损浮冗省用之,节省冗费当自贵近为始;人才的任用观即任用称职的人才,注重人才的理财能力。司马光的理财思想可谓深刻精辟,至今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司马光;理财思想;开源观;节流观;人才的任用观
一、开源观
(一)广开税源渠道
司马光针对当时理财“重敛于民”的现象,提出“养其本原而徐取之”的主张。北宋中期以来,由于统治阶级挥霍浪费,“官中及民间皆不务蓄积”,国家仓廪无三年之储,乡村农民小有半年之食,一旦遇上天灾,公私匮乏,无以相救。司马光认为这是“当今之深弊”①,是理财“不循其本”。对此,他说:“何谓养其本原而徐取之?善治财者,养其所自来,而收其所有余。故用之不竭,而上下交足也。不善治财者反此。”所谓“养其所自来”就是培养税源,对此,他做了进一步的铨释:“将取之,必予之;将敛之,必散之”。他责问不懂得这样做的官员说:“此乃白圭、猗顿之所知,岂国家选贤择能以治财,其用智顾不如白圭、猗顿邪?”
司马光对培养税源的认识不仅仅局限于农业,他指出:“夫农工商贾者,财之所自来也。农尽力,则田善收而谷有余矣。工尽巧,则器斯坚而用有余矣。商贾流通,则有无交而货有余矣。彼有余而我取之,虽多不病矣”。可见,农、工、商都是提供财政收入的经济部门。财政收入随着各经济部门的发展而增长,只要不超过它们的负担能力,即使多取也不会造成危害。
(二)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司马光认为农业是“天下之首务”,是国家各种赋税的来源,要使农尽力,政府就要有一定的激励引导措施,“使稼穑者饶乐而惰游者困苦”。但是,当时农民的处境却恰恰相反,“苦身劳力,衣粗食粝”,“岁丰贱贸其谷,以应官私之求;岁凶则流离冻馁,先众人填沟壑”。在这种耕田者不得其食的情况下,“以今天下之民度之,农者不过二三,而浮食者常七八矣”,“望浮食之民而缘南亩,难矣!”对此,司马光主张要减轻农民的负担,给予一些便农、护农措施,让他们有一个最起码的生活和生产条件,使大家愿意务农。他说:“凡农民租税之外,宜无有所预。衙前当募人为之,以优重相补,不足则以坊郭上户为之。彼坊郭之民,部送纳运,典领仓库,不费二三,而农民常费八九……其余轻役,则以农民为之。岁丰则官为平籴,使谷有所归;岁凶则先案籍赒赡农民,而后及浮食者。民有能自耕种积谷多者,不籍以为家赀之数。如此,则谷重而农劝矣。”
(三)发挥商品流通作用
司马光认为,要使工尽巧,必须以“坚好便用者获利,浮伪侈靡者不售”作为政策导向。从司马光的着眼点看,他是想通过经济手段,以市场为杠杆,从使用者的角度出发,让坚固实用的手工业品占领市场。对于民间手工业品的生产,他主张通过老百姓的自然选择,“贵用物而贱浮伪,则百工变而从之”。对于官府手工业品的生产,他主张加强管理,“当择人而监之,以功致为上,华靡为下,物勒工名,谨考其良苦而诛赏之。取其用,不取其数,则器用无不精矣”。
司马光认为,要使“商贾流通”,必须使“公家之利,舍其细而取其大,散诸近而收诸远”。他的根据是“彼商贾者,志于利而已矣。今县官数以一切之计变法更令,弃信而夺之。彼无利则弃业而从佗,县官安能止之哉!是以茶盐尽捐,征税耗损,凡以此也”。司马光主张对于商人应“将取之,必予之;将敛之,必散之。故日计之不足,而岁计之有余”。他还以伐薪为例,来说明对待商人应从长远利益考虑的道理。他说:“夫伐薪者,刈其条枚,养其本根,则薪不绝矣。若并根本而伐之,其得薪岂不多哉,后无继矣。”
在中国古代史中,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宋代对人民的敛取是比较严重的。对于众多的小农经济来说,取民太甚,竭泽而渔,往往带来大量的小农破产,这是对封建社会生产力的严重破坏。司马光提出的对于脆弱的小农经济应“养其本原而徐取之”,是对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封建生产力的保护,从而带来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二、节流观
(一)减损浮冗省用之
司马光针对当时朝廷上下费用无度的现象,提出“减损浮冗省用之”的主张。司马光在《论财利疏》中揭露了当时许多耗竭民财的弊政:其一,“左右侍御之人,宗戚贵臣之家,第宅园圃,服食器用,往往穷天下之珍怪,极一时之鲜明,惟意所欲,无复分限……至于颁赐外廷之臣,亦皆踰溢常数,不循旧规……近日俸给赐予,比于先朝,何啻数十倍矣。”其二,“宫掖之所尚,则外必为之;贵近之所好,则下必效之,自然之势也。是以内自京师士大夫,外及远方之人,下及军中士伍、甽亩农民,其服食器用,比于数十年之前,皆华靡而不实矣……夫天地之产有常,而人类日繁,耕者浸寡,而游手日众。嗜欲无极,而风俗日奢。欲财力之无屈,得乎哉!”其三,“府史胥徒之属,居无廪禄,进无荣望,皆以啗民为生者也……是以百姓破家坏产者,非县官赋役独能使之然也,大半尽于吏家矣。此民之所以重困者也。”其四,“国家比来政令宽弛,百职隳废。在上者简倨而不加省察,在下者侵盗而恣为奸利。是以每有营造贸买,其所费财物什倍于前,而所收功利曾不一二,此国用之所以尤不足者也。”其五,官员“满岁则迁,日滋月益,无复限极。是以一官至数百人,则俸禄有增而无损矣。”其六,“近岁养兵,务多不务精。夫兵多而不精,则力用寡而衣粮费。衣粮费则府库耗,府库耗则赐赉稀。是以不足者岂惟民哉,兵亦贫矣。”对此六大弊政,司马光主张用法律手段强制裁费,提倡朴素崇俭,矫正奢靡之风,惩罚行贿受贿,选用廉吏,选练战士等。他说:“凡宗室外戚后宫内臣以至外廷之臣,俸给赐予,皆循祖宗旧规,勿复得援用近岁侥幸之例。其逾越常分,妄有干求者,一皆塞绝,分毫勿许。若祈请不已者,宜严加惩谴,以警其余。凡文思院后苑作所为奇巧珍玩之物,不急而无用者,一皆罢省。内自妃嫔,外及宗戚,下至臣庶之家,敢以奢丽之物夸眩相高,及贡献赂遗以求悦媚者,亦明治其罪,而焚毁其物于四达之衢。专用朴素,以率先天下,矫正风俗。然后登用廉良,诛退贪残,保佑公直;销除奸蠹,澄清庶官,选练战士,不禄无功,不食无用。如此行之,久而不懈,臣见御府之财将朽蠹而无所容贮,太仓之粟将弥漫而不可盖藏,农夫弃粮于甽亩,商贾让财于道路矣。”
(二)节省冗费,当自贵近为始
司马光在裁减冗费中还提出“节省冗费,当自贵近为始”的思想,他认为“凡宣布惠泽,则宜以在下为先;撙节用度,则宜以在上为始”。这是儒家传统“损上益下”原则的演绎。据此,司马光主张“裁损诸费不先于贵者、近者,则疏远之人安肯甘心而无怨乎?”②
司马光在主张“养其本原而徐取之”,保护财源的同时,另一方面更要“减损浮冗而省用之”,即节减开支。只有节省开支,广大农民才能减轻负担,拥有一个起码的生存和生产条件。小农经济才能得到保护,封建社会简单再生产才能顺利进行。这种思想虽然比较传统,但却切中时弊,符合客观现实。当时,宋王朝对财源的挖掘利用,已经接近最高限度,通过进一步敛取民脂民膏来解决财政危机已不可能,唯有节省冗费才是出路。更难能可贵的是司马光提出国家裁减费用自贵官近臣始,他自己多次要求皇上减少或免去对他的赏赐,这对于扭转当时朝廷奢靡之风,节省国家财政开支,减轻百姓的负担,稳定封建国家的经济秩序,起了积极的作用。
三、人才的任用观
(一)任用称职的人才
司马光针对“财用之所以匮乏者,由朝廷不择专晓钱谷之人为之故也”,提出“随材用人而久任之”。司马光在理财中十分重视对人才的任用,认为任用称职的人才就能贯彻好制度,即使制度不好也会纠正,如果官员不称职,即使制度再好,也无济于事。他说:“夫宽恤民力,在于择人,不在立法。若守令得人,则民力虽欲毋宽,其可得乎?守令非其人,而徒立苛法,适所以扰民耳。”宋代以科举取士,“三司使、副使、判官,大率多用文辞之士为之,以为进用之资塗,不复问其习与不习于钱谷也。彼文辞之士,习钱谷者固有之矣,然不能专也。于是乎有以簿书为烦而不省,以钱谷为鄙而不问者矣”。此外,宋代官员迁转频繁,“居官者出入迁徙,有如邮舍,或未能尽识吏人之面,知职业之所主,已舍去矣……虽有恪勤之人,夙夜尽心以治其职,人情稍通,纲纪粗立,则舍之而去。后来者意见各殊,则曏之所为,一皆废坏。况怠惰之人,因循苟且,惟思便身,不顾公家者乎!如此而望太仓有红腐之粟,水衡有贯朽之钱,臣未知其期也”。
(二)注重人才的理财能力
理财之官专业性强,担任此职者必须具有理财方面的知识,而且还要有比较长的实践经历,因此,司马光主张“朝廷宜精选朝士之晓练钱谷者,不问其始所以进,或进士、或诸科、或门荫,先使之治钱谷小事。有功则使之权发遣三司判官事。及三年而察之,实效显著者,然后得权三司判官事。又三年更有实效,然后得为正三司判官。其无实效者,皆退归常调,勿复收用。其诸路转运使,不复以路分相压,使之久于其任。有实效者,或自权为正,自转运副使为转运使。无实效者,亦退归常调,勿复收用。每三司副使阙,则选三司判官及诸路转运使功效尤著者以补之。三司使缺,亦选于副使以补之。三司使久于其任,能使用度丰衍、公私富实者,增其秩,使与两府同,而勿改其职。如此,则异日财用之丰耗不离于己,不得诿之它人,必务为永久之规矣。”
司马光在理财官员的选任上重视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以及主张久任是很有见地的。宋代,随着财经活动的复杂化,越来越要求理财官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一般的“文辞之士”是难以胜任这项工作的,要使财经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任用专业人才是一个关键。实行理财官员久任制,则可能防止财经工作上的“短期行为”,“国家选贤择能以治财,其用智顾不如白圭、猗顿邪?患在国家任之不久,贵近效而遗远谋故也……彼其心曰:‘吾居官不日而迁,不立效于目前以自显,顾养财以遗后之人,使为功,吾何赖焉?’是非特有司之罪,亦朝廷用人之法驱之使然也。”司马光对理财官员久任制的见解,可谓深刻精辟,至今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注释:
① 《司马光奏议》卷16《蓄积札子》。
② 《司马光奏议》卷24《乞听宰臣等辞免郊赐札子》。
参考文献:
[1] 方宝璋.宋代财经监督研究[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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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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