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疗收费审计监督若干问题的思考
摘要:解决医疗审计监督问题是减轻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途径之一。医疗收费中重点问题在于各项医疗费用的收费是否合理、合法,医疗收费审计监督应注意 个问题:一是确保医疗费用审核监督质量;二是全面提高医疗收费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还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
关键词:医疗;收费;审计监督
近年来,“看病难、看病贵”成为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这其中不仅人民群众不满意,广大医护人员也有苦衷。随着医疗条件的逐步改善,在我市“看病难”问题已经逐步得到解决,目前,最大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看病贵”问题上。特别是在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后,医疗收费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也有了新的变化。如何解决好这一问题,本人就近年来从事医院物价收费审计监督工作的感受,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医疗收费审计监督的重要性
医疗收费是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规范好医疗收费不仅是医院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疏导医患之间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保证。前段时间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深圳某医院违规收费以及某大医院“天价药费”风波,给全国人民极大的震动,同时也给了所有医务工作者警示。在人们法制观念日益增强的今天,怎样加强医疗收费审核监督,保证医疗服务收费合理、规范、公正,是一个值得医院管理者们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目前解决“看病贵”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医疗收费审计监督的重点和难点
2006年,随着国家《医疗服务项目规范》的实施,医疗收费中重点问题已不是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问题,而在于是否合理、合法收取各项医疗费用问题。《医疗服务项目规范》本所列项目多达3966项,其繁多的医疗服务项目加之“项目内涵”、“说明”和“除外内容”,各级物价管理人员并非短时间内可透彻理解,要达到深刻理解其含义,必须经过一段较长时间学习和实践过程,医院各级物价管理人员要虚心向医务人员了解医疗过程,认真学习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内容,和医务人员深入探讨每一项收费项目。
医院物价监督的难点在于医用材料(器械)价格和药品价格的管理。《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允许收取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和器械品种繁多,更新速度快,市场价格变化大,同一类型的耗材其功能与价格都相差甚远,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也有多样性。而部分特殊医用耗材在医疗服务项目除外内容中涵盖不全面,造成医疗技术实际运用过程中的矛盾。此外,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医院(医生)对临床用药和处方用药都有一定程度的垄断权。因此,合理用药、严格执行药品价格,建立完善的药品价格考核监督体制是每个医院物价监督员的责任。
三、医疗收费审计监督注意的问题
1、确保医疗费用审核监督质量。在医疗费用审核监督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费用审核监督人员应懂基本医疗行为,以确认收费的合理性;二是要求参与审核的人员不仅要掌握收费标准,同时还要加强医疗操作过程的学习,把握收费的合法性;三是审核过程中严格按医嘱记录结合收费清单、报告单进行,确保收费的准确性;四是审核材料项目收费有无随意套用现象。
2、全面提高医疗收费人员的综合素质。产生收费不合理现象还与收费人员的综合素质有着一定的关系。由于部分收费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法制观点淡薄,没有深刻认识到医疗收费关系到群众利益和医院声誉,盲目记账。因而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相关的法律、政治、医保、农合等知识的学习,要求收费人员要积极适应医保、农合政策的规定。全方位提升医疗收费人员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物价收费管理工作。
四、做好医疗收费审计监督应处理的几个关系
1、摆正医疗收费监督的位置。医疗收费监督人员如何处理自己在医院的地位,关系到医院物价工作质量和物价管理人员的形象问题。对这个问题需把握住两点:一是监督人员不是上级物价监督部门派驻医院的“哨兵”,而是为临床、医技科室服务的“勤务兵”,也是维护医院形象、维护广大患者利益的忠实守护者,是疏导医患矛盾的忠实履行者。监督人员不能脱离医院实际开展监督,否则就会将自己推到医院和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对立面。二是监督人员不是医疗收费管理者的行为工具,而是医院医疗收费管理者的“顾问”,是为医院收费行为诊断把脉的“医生”。如果监督人员把物价收费监督视为可独立行使的行为工具,不按原则办事,甚至出现为一些不当的医疗收费行为出谋划策,这就完全违背了审核、监督的目的。患者的利益得不到维护,最终损害的还是医院的利益。总之,审核、监督人员既不能完全代表上级物价监督部门,也不能只代表医疗收费管理者的个人意志,而应该是在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以医院内部经济管理人员的身份,一方面为医疗收入的合法化、科学化开展工作,另一方面也为降低病人费用,切实缓解“看病贵”而努力。
2、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市三甲医院均由各科医护人员按医嘱记录计收病人发生的医疗费用,而临床医护人员与医疗费用审核监督人员在对某些收费具体问题上的认识存在一些差异,其原因:一是对收费标准理解、掌握的水平不同,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繁多,临床医护人员不一定能准确、全面的掌握项目内涵,故导致一些收费不合理现象。如:病人入院后,医生询问病情记录病历,较多的医生理解该行为为“建立健康档案”,并收取相应费用10元,这是不对的,因“住院诊疗费”和“床位费”中已囊括这一内容。二是由于对具体问题所处的角度不同,医护人员往往认为每发生一项医疗行为或消耗一项卫生材料都应该收取相应费用,而收费政策规定某些医疗项目就包括了相应的基本材料甚至是几个相关联的临床操作,如我市规定:“静脉采血”一次5元,其说明中明确规定“含一次性材料”,也就是说静脉采血过程中使用的“一次性采血管”不得再收取费用;又如:“门急诊留观诊查费”9元/天,项目内涵含诊查、护理,也就是说该项目不再收取诊查、护理费用。类似问题,如果没有全面理解就容易出现重复计费和分解收费的问题。实际工作中,临床医护人员往往是以执行者的身份出现在收费管理过程中,而审核监督人员是从医疗收费的合法性、合理性来考虑的,是以监督者的身份出现,其工作目的就是将病人产生的医疗费用严格按照政策进行审核,以保证医疗收费的合理性、准确性。
3、正确处理好医疗费用监督职能与反映职能的关系。日常工作中,监督人员发现问题后要及时与临床科室核对、沟通,将有共性的问题在护士长或收费人员等相关例会上进行讨论,据此制定医院新的物价管理规范和制度。
总之,医院物价收费管理,说起来简单,但要真正做好,使医院和老百姓都能够满意,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院近年来,强化了物价监督意识,加强了医疗收费监督力量,遏止违规收费行为发生,病人满意度也不断增加,社会效益不断提高。随着医疗收入日益增长,而收费投诉率却大大降低了,真正实现了医院与患者“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