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历史、现状、趋势
[摘要]20世纪初,随着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兴起,社会审计应运而生,当时政府颁布了一行列的规章制度对审计的职业范围、内容和规则作了一些规定,推动了审计的发展。
一、我国内部审计发展
1、中国国家审计的产生
中国的国家审计起源甚早。早在西周时期,皇家(政府)审计就有了一定的发展。据《周礼》记载,西周就出现了带有审计性质的财政经济监察工作。当时,在中央政权设置的官员中,就设有“宰夫”一职,负责审查“财用之出入”,并拥有“考其出入,而定刑赏”的职权。这个职位虽不高,但其所从事的工作却具有审计的性质,是我国国家审计的萌芽。其后,秦、汉两代都采用“上计制度”,以审查监督财务收支有无错弊,并借以评价有关官吏的政绩。但秦汉官制中,尚无专司审计职责的官员,也无专职审计机构。到了唐朝,由于经济发达,政治稳定,审计地位提高,对中央和地方的财务收支实行定期的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有了明显发展。隋唐时期是我国封建王朝审计日臻完备的阶段。宋代设立审计司和审计院,标志着我国用“审计”一词命名的审计机构的产生。元、明、清三代均未设专门的审计机构,国家审计陷于中衰时期。
2、近现代国家审计的发展
辛亥革命后,北京的北洋政府在1914年设立审计院,颁布了《审计法》。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设立审计院,后改为审计部,隶属监察院。国民党政府的审计法虽几经补充修改,但是由于政府贪污腐败,使审计制度徒具形式,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当时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成立了中央苏维埃政府审计委员会,颁布《审计条例》,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对战争年代节约财政支出,保障战争供给,树立廉洁作风,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很长的一段时间,我国一直没有独立的政府审计机关,因此国家财政收支的监督工作,主要由财政部门内部的监察机构负责。在这样的背景下,内部审计职能是透过国家的监察机制得以实施,因此,当时的国营企业也几乎没有内审部门的设置。
1982年12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建立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制度。据此,1983年月15日国务院成立了国家审计署。1985年8月审计署颁布了《内部审计暂行规定》,为内部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内部审计暂行规定》要求政府部门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1985年12月审计署颁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若干规定》,这是审计署成立后第一个关于内部审计的法规文件,对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起到了规范和一定的推进作用。1989年12月5日审计署重新颁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废止1985年的规定,此次规定是对1985年规定的查缺补漏;1995年7月14日,审计长郭振乾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取代?1989年的规定,这次规定较之以前有了较大的改变,目前我国的内部审计工作大多都是按照此进行的。
2003年3月4日,审计长李金华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4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自2003年5月1日实行新规定,此次规定是在总结1995年规定的经验教训基础上,适应新的形势需要而制定的,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是我国内部审计未来发展的蓝图。之后,审计署办法相关文件,就开展社会审计的重大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内部审计向前发展,同时培养了一批有经验的内部审计师。
二、我国内部审计的现状
1、内部审计的性质认定比较模糊
近代以来,随着股份制这种集中和积聚资本的有效形式被广泛采用,跨国公司的不断崛起,不仅使管理层次的分解比以前更加迅速,而且使得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许多企业为了开拓和占领市场,增强竞争实力,提高经济效益,都要求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促进企业实现经营目标和加强经营管理。然而,我国现代内部审计的产生却是一个行政命令的产物,片面强调外向性服务及作为国家审计基础而存在的内部审计模式。这种审计模式实际上导致了人们对内部审计在性质认定上的模糊,从而不利于甚至阻碍着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至今在有些企业内部审计仍难以融入其整体经营管理之中,其结果导致内部审计工作很难正常开展,更谈不上履行其监督评价职能及开展保证咨询活动,因而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内向性服务的作用。
2、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过于狭窄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即内部审计有两种职能,即“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 然而,由于我国内部审计设立的特殊背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心便局限于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计。长期以来内部审计突出了“监督”职能,忽视了“服务”职能,内部审计不关注企业的经济效益和长远发展。
3、内部审计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内部审计成立二十多年来,投入大量精力搞的财务收支审计未能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而且花样翻新。究其原因,有会计人员知识水平、业务素质的因素,有企业因小团体利益漠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因素,也有监督不力、查处不严的因素。从监督的角度看,一是由于内审人员独立性、权威性不够,碍于情面,特别是一些审计人员还处于被领导的地位,因此,查处问题不深不透,只看表象,点到为止,不去深究。二是一些单位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总觉得出现问题不是光彩的事,审计信息不公开,碍于情面不愿处罚,起不到查一儆百的作用,相反一定程度上还助长了违纪违规行为,审计的威慑作用没有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以及对干部的监督作用不能有效发挥,这样不但挫伤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在职工群众中也有了消极影响,认为审计是走过场。长此以往,审计的无“为”既影响了审计的地位,不利于审计的发展,同时对在职干部也形不成有效约束,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内部审计发展的趋势
新形势下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应具体把握好以下几个发展趋势:
1、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从查错防弊向为内部管理服务方面转变
目前,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往往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查证及生产经营的监督上,审计的主要职能就是查措防弊而不是对企业管理作出分析、评价和提出管理建议,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报表、账本、凭证及相关资料,其主要工作都集中在财务领域而未深入到管理和经营领域。例如,对审计项目立项时,往往按财务收支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常规项目立项,几乎没有专门为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立项,只是在查账过程中去发现一些内控存在的问题,因此,对企业总体的内部控制制度不能进行系统和权威的评价,也就无法发现和客观评价企业的潜在风险,进而无法对管理当局提是实质性和预防性的管理意见。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外部制约机制的加强,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会计电算化的普及,账务表面的错弊会越来越少,内审的职能也必需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向为内部管理服务,内部审计的重点也应从内部检查和监督向内部分析和评价方面转变。内审也不可能只局限于财务领域,它将扩展到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各个领域。
2、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和定位应从平行于各职能部门的单一机构向更高层次、更完善的结构转变
随着企业制度的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组织机构都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立,即应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之下分别设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三者之间由上而下存在业务指导关系,审计部的设置应高于其他各职能部门,在业务上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在行政上向总经理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对于规模较小、不设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审计部应对董事会负责,并在业务上接受监事会的指导。这种双重负责的组织形式有利于内审作用的充分发挥。
3、内审队伍的构成应从单纯的财务人员向具有综合知识和能力的多元化高素质人才的组织结构发展
随着内部审计由财务领域向经营和管理领域扩展,审计机构在人员构成上也应该是多元化的,不仅要有懂财务及审计的人才,还应配备精通企业各项相关业务的专门人才,选择有丰富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人员加入内审部门,使内审机构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发挥更大的作用。
4、内审从事后审计逐步向事前及事中审计转变
目前我们的内部审计都是事后审计,主要起监督作用。随着管理水平的提高,内审的作用将不仅限于事后监督,更多的是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它将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价。企业的采购计划、生产计划、销售计划、资金计划、投资计划及费用预算等均应做到事前审核、事中控制。经验丰富的内审人员,应能及时发现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把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我国的内部审计除开展传统的内部财务收支的审计外,还从健全管理、防止经济损失等方面开拓了许多新的审计领域,如对管理制度、经济合同、经济目标的审计等,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以提高企业效益为目的的经营审计,并逐渐成为内部审计的重点,从而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开展。实践证明,内部审计已经成为我国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正在成为企事业单位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重要机制,为加强内部监督、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遵守国家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增强企业竞争力发挥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