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审计问题及对策
资源环境审计是审计组织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理论指导下,对被审计单位资源环境会计披露的信息进行真实性、合法性的验证,是披露其资源环境状况及环境经济责任鉴证的特殊审计,是环境科学与审计实务交叉渗透而形成的一门审计工作实际应用学科。
一、我国资源环境审计发展现状
(一)审计类型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
我国目前资源环境审计的具体实践,仍以财务收支审计和合规性审计为主,审计人员的知识背景多以财务会计为主导,且较多地选择分析性复核、座谈、调查等传统的审计方法。
(二)审计对象以环保资金使用为主
我国目前的政府环境审计仍以环境保护资金审计为主,对环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环境保护项目计划和目标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计,以确保环保资金的合法合理使用,减少损失浪费。
(三)审计实施方式以强制审计为主
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和生态环境的日趋恶化,国家需要对自然环境实施宏观管理,但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和对环境问题认识的滞后,环境政策在执行中遭到抵制、执行不力的情况时有发生。因而,完全依赖自主审计不现实,真正确保环境管理的良性运转只能实施强制审计,通过强制性审计活动监督有关部门、企业是否遵循了有关环境法律规定。
(四)审计项目确定线索以现实存在的重大环境问题为主
政府审计机构充分关注在环境方面发生重大事故和已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如严重污染、浪费自然资源和决策失误等,以此为线索确定审计项目。自1998年以来,我国审计机关主要围绕当前国家环境保护的重点项目,先后完成了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审计调查、4个重点城市排污费审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审计、退耕还林试点工程资金审计等项目。
(五)法规政策和制度执行以合规性审计为主
由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和对环境问题认识的滞后,环境政策在执行中遭到抵制、执行不力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将合规性作为现阶段资源环境审计的重点,揭示和反映存在的问题,促使其遵守和执行。
二、我国资源环境审计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经济基础依然薄弱,技术力量缺乏
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源环境审计一般都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强大的技术力量。他们开展资源环境审计的经验证明,如果拿出国民生产总值的1.5%作为环境保护投入,大体上可控制住经济增长造成的环境污染,环境质量能够得到改善。相比之下,经济基础薄弱,技术力量缺乏,环保方面投入较低,已成为我国开展资源环境审计的严重障碍。
(二)对资源环境审计认识不足,审计环境亟待优化
由于我国环境治理起步较晚,因此环境审计的开展也较迟,直到1999年,环境审计才作为我国审计理论的研究重点,但目前仍缺少系统的环境审计理论阐述,而且对环境审计的宣传也很少。这种状况导致审计机关内部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包括相当数量的审计人员,尚未充分认识到环境审计的意义及发展前景。
(三)资源环境审计内容单一
目前,我国进行的环境审计主要是合规性审计,即主要鉴证企业的经济活动是否遵守了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和地方颁布的环保法规,如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过了规定标准,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及时上交各种费用等,还没有涉及到对国务院所属的环保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在国际履约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环境政策进行审查监督等内容。这就使环境审计的作用仅限于消极防范,远未起到环境审计应有的制约和促进作用。
(四)相关法规体系不够完善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各个国家的环境法规逐渐增多。我国从1979年先后制定了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由《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污染防治法和《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水法》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自然资源保护法所组成的较健全的环境法律体系。尽管这些环境法规对保护环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这些法律法规的覆盖面还不全面,各项实施细则也有待明确,与实务操作有很大的差距。
(五)缺乏资源环境审计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估标准
企业环境成本包括资源耗减成本、环境降级成本、资源维护成本和环境保护成本四种。对后两种形式的环境成本量化相对比较容易,但由于资源的破坏程度与类型确定困难,可利用技术及恢复标准的不确定性,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降级成本难以量化。在环境审计过程中要求对环境成本和效益进行分析,应用哪些指标来科学地反映环境成本和环境效益成为审计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由于缺少评价环境成本和效益的指标体系,环境审计成本量化困难。
(六)未建立专门资源环境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目前从事环境审计的人员主要是工交审计部门的人员,环境审计不可能成为他们的主要业务,所以大大削弱了审计在促进可持续发展和解决环境问题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我国环境资源审计的对策
(一)增强对环境经济政策的关注
资源环境审计今后的发展,是继续探索环境审计理论和实践的过程。我国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偏重于运用命令控制型环境政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将逐渐增强对环境经济政策的运用。目前国际上政府环境审计所关注的环境政策主要是环境经济政策,今后环境经济政策在我国环境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不断增强,并且将突出其资金配置功能。
(二)增加绩效审计
目前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的重点领域应包括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重大环境项目的绩效审计和国际投资环境项目的绩效审计。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进行环境保护的资金能力是有限的,而环境问题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因此,我国应充分利用国际资金来投资环境保护事业。而更好地吸引国际资金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积极开展环境绩效审计,提高我国利用国际资金的绩效和透明度。今后,对国际投资的环境项目审计应是我国环境绩效审计的另一个重点。
(三)开展专项审计和环境咨询
一是加强对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审计。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投资项目进行环境审计,应追踪项目建设全过程,避免重复建设以及高估算而造成巨大损失。二是对重点项目进行审计。主要是通过确定和判断项目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来进行审计,促进其合理分配使用,提高其使用效率。三是进行资源环境咨询。资源环境咨询是在管理部门做出决策之前,由审计人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建议的一项服务。企业可以通过环境咨询来减少能源消耗,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减少能源使用成本等等。
(四)加强资源环境审计立法,制订资源环境审计评价标准
一是修订现有法律、法规。从资料分析来看,除《宪法》及《审计法》等法律、法规涵盖部分环境保护审计内容外,其他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基本没有明确审计机构在环境保护监督方面的职能作用和主要工作内容。为此必须对环境保护的经济结果、环境后果进行分析与评价,把审计监督机制引入环境保护监督的更深层次。二是要扩大资源环境审计权限。《审计法》授予了审计机关对与环境保护有关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国有金融机构环保信贷资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国有企业的排污费及污染治理,国际组织授贷环境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的权利,但未对环境政策制定集体、乡镇、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等与环境有关的财务收支审计作出授权。为了全方位在我国开展环境审计,应考虑对环境审计进行补充立法,适当扩大审计机关的权限。三是要赋予审计人员相应的资源环境审计职权,建立可操作的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细则,拓宽审计范围,避免资源环境审计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使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更加规范。建议在修改环境保护法、审计法、独立审计准则时增加资源环境审计的内容,明确资源环境审计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价标准。在证券法、公司法中增加资源环境审计内容,规定对上市公司项目审批及年审必须经过具有资源环境审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有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的审计报告。
(五)完善企业环境会计准则,建立环境报告审验制度
目前,环境会计在发达国家已进入操作阶段,污染损失、资源价格等已列入核算科目。在我国,环境会计虽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了理论探讨,但还缺乏足够的实践,应尽快建立相应机构,研究和制定一套统一的环境会计准则和基本核算体系,加快并完善企业环境会计准则建设。企业方面,应将环境影响纳入成本核算内容,可充分发挥其在环境审计中的主观能动作用,只有企业在主观上建立环保意识,将自身战略与环境保护有效地结合起来,建立起有关环境责任信息的记录、计量、计价、报告的统一环境信息会计制度,提供完整有效的环境会计资料,才能反映、报告及考核企业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等成本价格内容。
(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完善机构设置
资源环境审计对审计机关的挑战之一就是对审计人员知识结构的要求。环境问题是一个多学科的问题,需要加强对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及时补充新知识,从而完善资源环境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资源环境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开展资源环境审计提供人才保障。为解决这个问题,学习补充相关知识是在改善自身知识结构方面所作的努力,而外聘专家和开展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联合审计则是在吸取外部力量方面进行的尝试。另外,应当建立专门的资源环境审计机构,开展以联合审计为主要模式的资源环境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