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审计及其机构中的质量控制探讨
【摘要】目前,国内外的方方面面都对注册会计师社会审计质量、注册会计师社会审计的独立性丧失、注册会计师审计丑闻等事件异常关注,如何提高社会审计质量、确保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如何恢复注册会计师诚信体系,已成为当今世界政府、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和投资者等目前最重要的一件事。
【关键词】社会审计;质量控制
1社会审计质量概述
所谓社会审计质量也就是社会审计业务工作的优劣程度,也即社会审计结果达到社会审计目标的有效程度。具体表现为社会审计人员的质量和社会审计过程的质量,最终体现为社会审计报告的质量。其核心工作就是社会审计工作在多大程度上增加了会计报表的可信度。
社会审计活动是一种提供信息产品的活动,其产品就是社会审计报告,其质量受到社会审计环境、社会审计人员、社会审计技术等多方面影响。社会审计的实质是指对会计信息的专业化的评价,要达到这个要求必须建立在明确规范的评价标准和社会审计质量评判标准上。
评判社会审计质量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过程质量判断;独立性判断;可检验性和唯一性。只要违反上面三个判断要求中一个,既可认为社会审计质量不高。
2社会审计机构质量控制措施
2.1诚信市场竞争体系的建立
建立诚信体系的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也是注册会计师管理协会以及众多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现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内也非常重视诚信体系的建立和恢复。
(1)清理整顿不良信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清除害群之马;
(2)国家有关部门加强有关法规建设;
(3)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教育,提高其“自爱”思想,增强注册会计师对于注册会计师事业的热情;
(4)建立注册会计师信用档案,对于有信用污点的注册会计师采用逐级限制整改措施。当达到一定程度,就取消其执业资格。同时每年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者财政部公布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个人信用记录,限制不良信用的注册会计师市场竞争机会;
(5)国家有关部门介入监管审计市场的竞争,引导市场进入良性循环。
2.2陪审员选取机制的应用
所谓陪审员选取机制,并不是在审计实务中引入陪审员,而是在受托注册会计师的产生过程采用香港的地法院陪审员的随机选取的方法。在采用陪审员制度的国家里,为了避免陪审员联合影响审判结果的公正性,所以在区域内事先确定一定数量的陪审人员,然后根据案件需要时,根据陪审员比例构成,在可供选择的陪审员中随机抽选,随机组成陪审团,以提高陪审的公正性。而审计事务是由一个审计团体执行,但是如果审计小组固定不变的话,非常容易被收买,从而削弱审计的独立性,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为了维持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必须对审计业务的接受,以及审计人员的组成作以下限制。接受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不能由被审计单位自己挑选,应该由非盈利组织根据陪审制随机产生。因为审计的产品是会计信息,而它是一项社会产品,如果不是由非盈利组织执行的话,必然会使这项产品有利于自身。
接受审计的会计师如果由委托方选取的话,委托方很容易收买注册会计师。如果委托方有着特殊的目的时,往往会选取与自己关系良好的甚至能够为自己出具不真实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这样一来审计的独立性就丧失了。而且由于审计小组的成员固定,容易造成在审计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削弱,审计环节的核证关系崩溃。只要小组成员被收买,那么审计报告己经无可信度可谈了。而采用由非盈利组织接受审计任务,根据现有的注册会计师的情况,以及审计任务的需要人员比例随机选取,组成一个审计小组参与审计。这种做法就会大大提高审计的监督作用,会计信息的质量也会得到提高。由于这种做法在实际当中没有实施过,可能存在不足,但是从理论上可以认为不失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一种办法和增强审计独立性的有效方法。
2.3审计业务的委托机制的改变
审计业务是由于公司经营者对外提供会计信息缺乏客观公正性而需要鉴证而产生。由于信息不对称原则,公司经营者由于负责公司的管理工作,所以对于公司的具体情况比较了解,而其他诸如公司的所有人以及其他信息使用者想了解公司情况,只能通过公司经营者提供的会计信息。正是由于企业经营人提供的会计信息与他们利益具有明确的相关性,而公司所有人等信息使用者又不可能亲身前去监督和审核,所以只好请具有专业知识的注册会计师对于经营人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审核,以保证信息质量。
由国家证监委集体委托审计,必须与审计费用支付方式改革并行。因为现行的审计费用的支付方式是又被审计单位直接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这样就容易成为被审计对象与会计师事务所谈判的工具,成为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主要手段。按照谁受益,谁承担费用原则。一般来说审计业务是由谁委托,由谁承担费用。审计业务由董事会委托,那么审计费用应该由公司从董事会经费当中直接付给会计师事务所。但是鉴于大部分公司的实质委托人虚位、上市公司和准备上市的审计报告使用情况分析得出可行代理委托人是证监委,那么审计费用应该由证监委直接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但是审计费用最终承担者仍然是被审计单位,那么根据审计费用核定标准核定好后,由被审计单位上缴给证监委。从而大大避免在被审计者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形成的利益均衡,而导致社会审计的独立性丧失。证监委替所有欲上市和准备上市的公司委托审计,无形中使得证监委的权力非常大,所以集体委托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委托招标制度和质量评价体系,同时国家要加强监管工作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处理力度。
采用证监委委托社会审计的委托机制具有非常多的优点,但是也存在以下不足:可能形成政府行为,严重影响社会审计的社会独立性;由于需要社会审计的公司遍布各地,这样就需要一个非常庞大的机构。但是从目前社会审计业务的发展情况来看,成立一个非盈利的机构组织作为社会审计业务的监管机构来说是非常可行的。从我国目前的情况,可能借助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民间力量更加合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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