掀起内审的盖头 —个外行眼中的内审
对于内审我是一个外行,既未做过内审,也未与内审打过交道。政府审计倒是每年都要与之交锋一次。因我从来都是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每次面对有点威严的政府审计人员,倒也能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即便是有一点小小的出入,那也不是笔者个人所能左右的。与政府审计人员打了十余年的交道,从未有过被刁难的感觉。对于内审,我想,也不过如此。审计者与被审计者更不该有谁凌驾于谁之上之说。
“当然,我对内审人员的印象是极差。那种傲慢的审犯人的态度让我极度厌恶。后来据说但凡难说话与本部门不能友好相处的员工基本上都集中到了内审部。”这是“人间烟火”在《斜视内审》一文中的原话,我想,这种小丑似的内审,只能是特例中的特例,这样的内审只会越审越遭,甚至会审来审去审成愁,极不利企业的和谐稳定,更不要说什么促进发展了。这样错位的内审,首先是领导的失职,其次是内审人员对自身的工作缺乏清醒的认识,这样的内审绝不会在一个企业长存的。
我呆过的单位内审,一般都是以前的财务人员,因为一些特定的原因去了审计,所以和财务的关系很好,这也算是特例了,所以,审计其实都没发挥很大的作用,因为和财务是“一条战线”了,就是我现在的单位审计也一样,每次查账我感觉都是例行公事,因为财务相对审计,相对与领导来说,都是要强于审计的,所以,我倒是觉得审计的职能,尤其是内部的审计,在好多单位都没有很好的发挥他们的作用。”这是“幸福象花儿一样”给“人间烟火”回帖中的原话,我想,这样的内审更具有普遍性,同时也更具有欺骗性,甚至还具有长存性。
这两种内审,一个是胡为,一个是不为。窃以为,这样尴尬的内审都终将是聋子的耳朵,成为一种好看的摆设而已。下面我就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从我多年与政府审计人员打交道的“经验”中和道听途说的内审故事的臆想中,)谈谈我对内审的几点看法。
一、内审是干什么的?
所谓内审,顾名思义就是内部审核。内部审计是相对外部审计而言的,既然是内部审计,窃以为,除特派员和国家审计特别授权外,内审结论不代表国家审计的意志,因而内部审计人员,在通常情况下不应对本企业内部下达强制性的决定书,应该通过内部审计,就加强内部管理提出建议,帮助企业纠正不当行为。为了对内审有个更深切的了解我在网上百度了一下“内审定义”,查到这样的结论:“在IIA最初的《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的定义如下:“内部审计是建立在一个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目的是作为对该组织的一种服务工作,对其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经过多次修改,最新的定义是这样的: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的、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目的是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新的内部审计增加了咨询概念,并将其单独提及;同时现代内部审计,如参与审计概念的提出,要求内审在企业流程设计、协助组织管理、内控设计、重大决策等方面提供咨询和建议。当然,这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视野、专业素养、技能的要求也似乎水涨船高了。
二、应该让什么人担任内审?
内审就是审核别人的。不要说什么“魔高一尺,道高一仗”,退一万步讲,内审人员的水平怎么也不应低于财务人员,要不怎么去审人家。同时内部审计常常扮演着出力不讨好的角色,如不注意掌握分寸,常会招来被审计人员的逆反心理。窃以为,内审人员不但要有很高的专业素养,还要有很高的道德修养,同时还要有一定的的协调能力。我想,对于内审人员任用的随意性,更加重了内审的尴尬境遇。
三、内部审计在企业的中定位
目前,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工作比较困难、工作含量不饱和的状况普遍存在,尤其是内部审计同企业财务会计机构之间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从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工作协调问题,实质上却反映了如何确定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地位问题。
从内审的定义看,内审具有一种独立评价职能,似乎内部审计的具有一种超然独立的职能。其实不然,这只是一种相对的独立。在我国,开展内部审计,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其目的在于加强部门和单位内部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内审部门和财务部门同其它职能部门一样,都是在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行使职权,开展并报告工作,并没有谁凌驾于谁之上的特权。因此,企业内部审计在企业中并没有超然独立的地位,况且即使具有超脱地位,内审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除涉及重大经济案件和某些个人的问题须直接报告主要负责人外,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处理技术和方法上的失误及错误,完全应该首先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由有关人员自己纠正。若互不通气,直接报告主要领导,既不利于及时纠正错误,也不利于协调工作关系,更不利于提高整个企业的办事效率和运作水平。因此,内部审计的超脱地位并不超脱,关键是如何去把握。
四、内部审计是否具有服务职能
经济监督机构应该具有监督和服务两种职能。而对内部审计是否有服务职能,大多数人并不了解,尤其是好多领导不了解,好像内部审计就是法庭上威严的判官,不存在服务。窃以为 ,这是一个不能顺应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现象,也阻碍了内审职能的充分发挥。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企业违法违纪毕竟是少数个别现象,而且多数违法违纪问题是由于企业不知法不知纪而被动违反的,真正故意违法违纪的是个别现象。这就提出一个问题,作为企业内部行使监督职能的审计机构,是被动监督的,还是主动监督的,如何摆正监督和服务的关系。事实上,经济监督都是以主动监督为主,以法律服务为己任,以防止企业违法违纪发生为目的,这就是内部审计的必然选择。如果内部审计不把自己当成企业内部的一个组成部分,内审人员不把自己当成企业当家做主的一员,而把自己和自己的工作自立于企业管理之外,平时不主动参加管理,等出了问题以后再审计,再去处理有关人员,必然造成企业资源损失和浪费。有效的办法是,发动内审人员利用自己相对熟悉国家法律制度的条件,以服务为目的,以监督为手段,在严格内部经济监督的前提下,广泛开展法制服务活动,发动内审人员深入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工作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法纪服务,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为防止企业出现大的经营管理波动,杜绝企业的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提供扎扎实实的服务,这样的内审工作才有生命力,才是企业所需要的。同时这样的内审工作也是与世界趋同的。
五、内部审计如何协调同财务部门的关系
财务会计部门作为企业的内部的重要管理部门,往往是从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企业效益的不断提高、企业支出的尽量减少上考虑问题,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现在企业管理过程中;而内审部门往往是从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来考虑问题,是以监督者的身份出现在企业管理过程中。二者从工作的性质上是一对矛盾,在当前内审工作领域还非常有限、基本上限于财务审计的情况下矛盾表现得更集中,甚至还很尖锐,且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主要领导的正常工作和企业管理的正常开展带来了消极影响。因此,讲究内部审计的工作的艺术,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就显得非常重要。作为内审部门应注意四个问题:一是注意按工作程序办事。审计部门内审人员实施审计前应事先通知被审部门,让财务会计部门作好配合内审的准备,除非常情况而接受特别授权外,切忌“突然袭击”,以免引起财会部门的反感。二是在审计过程中对有疑问的问题,只要不是财会人员个人的问题,应向财会人员咨询、了解事情的过程,听取解释和陈述,切忌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武断地对问题定性。三是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向财会人员介绍审计结果,请财会人员签署意见,切忌一切问题向财会人员保密,直接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四是要特别注意思想修养,切忌因平时工作有矛盾,而利用内审的合法身份去进行刁难、甚至陷害。财会部门也要提高认识,主动、积极地接受内审监督,对内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各种问题要耐心地解释和陈述,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切忌对内审人员采取人身攻击、互相拆台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