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应该如何处理好审计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随着我国审计事业的不断发展,审计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审计仅局限于查处和揭露问题,并非国家审计的宗旨,需要向为经济建设服务方向转变,这既是审计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工作要求。因此,处理好审计监督与服务的关系至关重要。笔者结合去年对某高速公路项目审计情况就如何处理好审计监督与服务的关系谈几点粗浅认识。
1、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审计机关必须在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注重在服务上下工夫,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将2者有机结合。
过去在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中存在某种模糊认识,常常把审计与被审计的关系只片面的理解为检查与接受检查的关系,审计人员就是通过查帐发现问题,查出问题后只要对被审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处罚,就算完事大吉。同时,社会上对审计工作也存在1些片面理解,有的单位和部门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认识,对审计工作不能积极的支持与配合。个别单位或部门由于本身存在1些违纪违规问题,对审计带有某种抵触情绪,想方设法逃避审计。因此造成审计与被审计对象的关系1度是1个居高临下,1个是被动接受,审计工作如同“猫捉老鼠”。
应该说审计查出问题后,处理、处罚只是1种手段,而通过审计工作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制度管理,更好地遵守财经法纪,减少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逐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才是审计的根本目的。因此,可以说审计与被审计对象的目标是1致的,只有建立在共同的目标取向、寓服务于审计监督之中,才是新形势下的审计与被审计的关系。
那么,应如何通过履行监督职能作好服务呢?笔者认为,要作好审计服务,要求审计人员不但要有扎实的业务功底、缜密的职业思维判断能力和宏观政策理论水平,对查出的问题做到定性准确,把握得当,而且更要以建设性审计理念开展工作,要以对审计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问题线索,善于从宏观和全局的角度去考虑和把握,为被审计单位改善管理,增加效益提出可操作、有价值的建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国家审计服务于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
去年,审计人员在高速公路项目审计中发现,项目所属的交通部门谋取建设资金给职工搞福利等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后,审计组在对问题认真查处并及时上报的同时,积极帮助被审计单位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全面分析,指出虚假注册成立企业违反了《公司法》,虚列生产成本谋取建设资金违反了《会计法》,将谋取的建设资金用于职工福利也违反了国家对建设资金管理的规定,针对上述问题审计组对其提出合理审计建议后,被审计单位心悦诚服,愉快接受,并积极进行了整改。
2、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审计机关必须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定性把握,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重与被审计单位沟通交流,营造和谐的审计环境。
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要求审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促进被审计单位发展的理念,审计过程中善于从积极的角度去发现、思考和解决问题。在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时,尽可能详细地通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积极主动地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审计结论和意见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在对高速公路项目审计期间,审计组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征地拆迁补偿中某市征拆办采取高标准计取和低标准下拨形式,截留征地补偿费的问题,审计人员根据其管理体制,从市、县征拆办,到乡1级政府,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问题的处理多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切实做到审计事项事实清楚,数字准确,问题处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使被审计单位愉快地接受审计意见,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定性处理达成共识。
3、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审计机关应该建立与被审计单位的定期联系制度,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切实发挥审计的“审、帮、促”作用。
查处和揭露问题不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其最终目的是通过审计工作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制度管理,维护国家资产安全,减少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因此,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审计机关必须建立与被审计单位的定期联系制度,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真正发挥好“审、帮、促”作用。
在对高速公路审计中,审计人员对在审计中查出的地方政府层层挪用征地拆迁资金问题撰写的审计专项调查报告被审计署上报国务院,国务院领导人作了重要批示后,当地有关部门及时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与审计的结果基本1致,27名责任人受到处理,同时归还了大量挪用征地拆迁资金。在取得了如此重大的审计成果后,审计机关领导又与审计组1道到被审计单位,帮助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被审单位对审计部门的这种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很受感动。
该项高速公路项目的审计,不仅查出并纠正了公路建设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同时通过查出的问题和落实领导人的批示精神,为进1步规范该地区高速公路建设行为,完善相关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该地区高速公路建设的长远发展发挥了很好的服务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