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审计人员 > 外部审计

往来科目审计心得

来源: 顾雪华 2009-12-09
普通

  笔者作为一名审计师,多年从事审计工作,经常有新人询问:往来科目如何审计?重点是什么?目的又是什么?企业一般如何通过往来科目进行账务上的不合规处理?

  结合实践工作,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仅供各位同行探讨:

  1、无法取得合法发票的往来单位,企业多头挂账,次年或再次年进行科目对冲或通过现金转销,逃避税法关于成本费用应有合法发票入账的规定。

  有些企业凭电汇单计入预付账款,收到货时未取得发票,只能计入应付账款。时隔2-3年,企业写个调账说明,便将往来单位科目合并,预付和应付同时下账,各往来科目余额为零。从会计上讲,有事实的业务发生,可以将此计入成本;但从形式上讲,没有合法的发票入账,违反税法规定。

  2、往来科目审计的目的是确认其存在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内控失灵,则完整性最容易受到影响。

  因为我们的审计客户有很多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股东直接作为管理者在企业重要部门负责管理,且多为一支笔处理。尤其是一些小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品的定价通常老板一个人说了算,所以收入的确认很不规范,企业通常按发票金额确认收入。这种企业很少签订销售合同,或即使有也只是全年的柜架协议,具体每批发出商品的定价,则由老板说了算,财务人员只出具发票,然后依此入账。所以,计入应收账款的金额就会受到影响。

  3、往来科目必须结合账龄分析才能更好地认定其余额的正确性及款项的性质和形成原因。

  这里说的账龄分析是指资产类往来科目按其借方累计发生额采用先进先出法进行的账龄划分,负债类往来科目按其贷方累计发生额采用先进先出法进行的账龄划分。比如,应收账款-李二2009年末余额100万,2009年借方累计发生额60万,2008年借方累计发生额100万,2007年借方发生额累计40万,则应收账款-李二100万的账龄应划分为:一年以内60万,1-2年40万。其他科目依此类推。

  正确的划分往来单位款项账龄的意义:

  一、账龄在1年以内的往来单位,其款项的性质、可收回性、余额的正确性可以很轻松的通过凭证抽查发现。如果是连续审计,则只需将一年以内往来科目的账龄划分准确就可以了。而且在发函时,1年以内的往来单位回函率一定最高。如果实际回函情况与估计值不同,则应追加审计程序。

  二、账龄划分在1-2年或2-3年往来单位,要注意关注前期审计的相关说明,并要求企业说明近期未发生业务的原因。如果金额较大,可以发函或采用替代等实质性程序来确认其款项性质、收回或支付的可能性。

  三、账龄划分为3年以上的往来单位,其可收回性或付款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一般在审计时会要求企业提供书面说明。3年以上的负债类科目,如果确实无法支付,则应按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笔者审计的一个奶粉生产企业,因三鹿奶粉事件受到产业链影响,应收账款收账率极低,欠款1400多万元且持续近5个月未付款,导致大部分奶户起诉至法院甚至上访至当地政府,最终企业被迫停产。在审计中,我们发现企业对3年以上的欠款在近期大部分结清,而且是通过现金方式结清,这种情况则属审计应关注的重点。

  所以,通过账龄划分,不但可以更好地掌握企业往来账款资金流向,还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业务发展水平。

  4、往来科目审计中替代程序是很重要的了解业务轨迹和证实余额准确性的实质性程序,还可能发现企业多计成本少缴税金的疑点。

  现场审计中,一般情况下很难在结束现场时全部或大部分收到往来询证函回函,很多询证函回函由于时间关系直接或间接寄回会计师事务所,所以现场审计中替代程序必不可少。

  笔者发现,有些企业,因为在季度末或年末预交所得税时,成本、费用相对较小,应纳税所得额较大,便采用签订一些技术改造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或者法律顾问合同等虚假合同,再按权责发生制将其成本、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增加负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以达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这种往来单位,业务发生量较少,一般回函率较低,但是通过替代程序可以看到合同另一方,通过对合同内容和企业经营情况的分析等,就可以很清楚地判定其往来挂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再有一种情况,企业付款时计入预付账款,货到时应当直接冲减预付,但是企业却计入应付账款,表面上看是多头挂账。但实际情况则是财务人员造假。第二年财务人员自制现金收款收据将预付账款结平;第三年自制支款单提走现金并将应付账款结平。这种情况的发生至少可以证实二点:一、被审计单位有账外现金在体外循环;二、财务人员在调账时挪用公款。我审计的一个单位就是这种情况,虽然挂账的单位一样,但两次付款单上的收款人签名不同,则可以证实其造假,且在我们的追问下,他也承认了此事。

  还有一种情况,被审计单位更换了核算往来账的会计人员,原来的会计喜欢用往来单位的联系人挂账,新的会计喜欢用往来单位名称直接挂账,且新会计又疏于查阅以前的凭证,掌握其账款形成的原因,加之长期没有和往来单位核对余额。所以很有可能再发生业务时,同一家单位,余额表上会有两个往来客户名称。这种情况下,即使回函也不一定很快找到差异形成的原因,所以笔者认为,结合账龄分析,采用替代程序,查阅往来账凭证和其附件就可以直接找到原因。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但是,在小型生产企业中,内控手续不完善的话也很有可能发生。笔者在对一家小型生产企业执行应付账款替代程序时,发现企业10月份到了一批货,财务按保管员收货单第二联暂估计入应付账款,11月份发票到了又按保管员收货单第三联同时增加了原材料和应付账款。同一批原材料入账2次。形成这种重复入账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单据使用不规范,人手少,缺乏相互牵制和监督,账务处理完成后没有人力也没有时间核对,容易造成企业的损失。

  5、往来函证,最直接的余额确认方式。

  函证是为了证明款项的存在和余额的正确性。实际工作中,很多财务人员往往容易忽视与对方企业的账目核对,函证结果对企业本身也是加强管理的工具。

  在我们的往来账审计底稿中,询证函回函是很重要的审计证据。特别是占某个报表科目余额比重较大的往来单位,容易成为重要的关联方或重要客户进行往来交易的重要工具。所以,大额的往来款项,函证其余额是非常重要的。

  当然在具体工作中,如果企业有与往来单位的对账确认函,也可以视为回函确认往来余额。

责任编辑:冠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