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始还需善终——试论期后事项审计
摘要: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需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是否合法、公允、一贯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发表意见。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却对前一时期的会计报表有影响的期后事项将直接影响到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适当性、公正性。更为严重的是,有些企业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但在审计报告日之前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没有适当的调整和披露,报表的使用者很可能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因此,对期后事项的审计必须要引起审计人员的高度重视,只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才能使我们的整个审计工作“善始”而且“善终”。
关键词:期后事项审计;案例分析
Abstract:Chartered accountant accepts the request,must to accountant who audits the unit the report form whether legitimate,fair and just,all along reflected its financial condition and the management achievement express the opinion.Will occur actually the report form influential time things to do after death item directly affects in the future in the property debt table to preceding time accountant to chartered accountant audits the opinion the aptness,the fairness.More serious is,but some enterprises possibly in property debt table in the future before report of audit date the operating condition has the tremendous change,if does not have the suitable adjustment and the disclosure,the report form user very possibly makes the wrong judgment and the decisionmaking.Therefore,must have to cause the auditor to a time things to do after death audit to take highly,only then maintains the occupation which should have to be discrete,implements the essential audit procedure to be able to cause our entire audit work “the friendly beginning” moreover “to die a natural death”.
Keywords:Time things to do after death Audit Case analysis
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会计信息的作用日益增强。但很多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与审计人员的审计报告都程度不同的忽视了期后事项,甚至有的公司对期后事项的时间界定严重模糊,竟对期后事项加以说明为“截止XX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重大期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鉴于此,为了降低审计风险,保障信息安全,我们有必要加强期后事项审计,并对注册会计师如何规避由此引发的风险加以叙述。
1.期后事项的定义、责任界定和期限把握以及分类
1.1期后事项的定义及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差别。针对“截止XX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重大期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我们要明确两个问题:①何为“期后事项”? ②期后事项是否等同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我国颁布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期后事项》中的规定,期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的,以及审计报告日至会计报表公布日发生的对会计报表产生影响的事项。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定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那么期后事项是否就等同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呢?答案是两者并不相同。从两准则可见,两定义中和期后事项相关的日期共有三个: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即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利机构批准董事会决议之日)、会计报表公布日(即会计报表经批准对外公布或送出之日)和审计报告日(即注册会计师已完成所有审计程序,并获取了充分适当的证据,能够开始撰写审计报告之日)。从这三个日期各自距离年度资产负债表日的时间跨度长短来看,我认为,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时间跨度较短,而审计准则规定的期后事项的时间跨度则较长,从而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应对期后事项承担间接审计责任的审计风险。
1.2期后事项的责任界定和期限的把握。本文拟从审计角度立论,来分析注册会计师如何更好地把握期后事项并对其进行准确地审计,但究竟期后事项截止何时却不只是准则中用“会计报表公布日”所限定的那么简单。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报表最迟公布日为4月30日,经证监会豁免,还可延至6月30日”。那么期后事项该截止于4月30日还是6月30日呢?还有《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期后事项》第七条“注册会计师没有责任实施审计程序或进行专门询问,以发现审计报告日至会计报表公布日发生的期后事项,但应对已知悉的期后事项予以关注,并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这一叙述具有很大的模糊性。“已知悉的期后事项”究竟包括什么样的事项,这些事项的期间跨度如何确定,审计责任又该如何界定呢?以上这些问题都较多的涉及了审计人员的执业判断,检查风险较高,使得我们需要结合诸多因素综合考虑期后事项所涉及的期间长短。首先,期后事项审计的时间跨度要受审计成本和效益的制约。注册会计师决定接受审计业务后,会对完成该业务所需的费用和事务所的收入做一对比测算。当对于某期后事项(即已知悉审计报告日至会计报表公布日发生的期后事项)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耗时较长而该事项对报表的整体审计结果没什么大的影响时,便会增加无效审计成本,从而降低收益。我认为在能保证审计质量并不违背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对这类期后事项审计期间可以适当的缩短。其次,因为期后事项的审计较多地涉及从业人员的执业判断,检查风险较高,因此要结合对事项的潜在结果的可能性分析,来确定对该期后事项应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耗用的时间。最后,报表使用者的主要目的是获取信息,若期后事项包含的信息量较小,或者信息对决策意义甚微,审计人员便不用对其花费太多时间。通常只有重大期后事项才需花较长时间关注。所谓重大事项,一般界定为某项交易或事项占该类交易或事项金额的10%以上,或性质重大以至影响使用者对财务报告的正确估计或决策。
1.3期后事项的分类。期后事项大体可以分为两类:①能为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补充证据的事项。这类事项既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确定资产负债表日账户余额提供信息,也为注册会计师核实这些余额提供补充的审计证据。如果其金额较大,则要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会计报表,称为期后调整事项。但需注意的是利用期后事项确认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所列金额时,应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出现的事项加以严格区分,不能将后者的信息列入会计报表中;②虽不影响会计报表金额,但可能影响对会计报表正确理解的期后事项。这类事项不会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所以不需调整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但如果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会因此而受到误解,就应在会计报表中以附注的形式加以披露,这类事项被称为期后非调整事项。
正确区分两类性质不同的期后事项的关键在于正确界定期后事项主要情况出现的时间。凡主要情况出现在资产负债日之前的事项,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会计报表;反之,则只需建议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以附注的形式加以披露即可。此外,当被审计单位的期后事项十分重要时,有时需要另外编制补充会计报表,将期后事项作为会计报表期间发生的事项加以说明,即说明假如该期后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发生将会造成何种后果。一般来说,只有当期后事项对被审计单位的资产或资本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如合并或分立)时,才编制补充会计报表,而且通常只编制资产负债表。
2.期后事项的审计程序
在明确了期后事项定义以及期后事项的具体内容之后,我们就要正式进行期后事项的审计了。期后事项的审计程序具体包括三大步骤:
2.1结合对会计报表项目实施的实质性测试程序,来审计期后事项。这类审计是会计报表项目审计的一部分。如通过对期后货币资金收入的审计来测试应收账款的可收回等。在对应予以调整的期后事项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因着重查明购销业务和重大收付款业务,以确定有无不寻常的转账业务或调整分录。
2.2专为发现所审会计期间必须弄清的事项而另行实施的审计程序。这类审计专门为获取那些必须并入所审会计期间账户余额、发生额或其他用于对报表附注说明的事项的有关资料而进行的审计,具体包括:
2.2.1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通常应当询问以下内容:已依据初步数据进行会计处理的项目的现状;是否已进行或将进行异常的会计调整;是否已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会计政策适当性的事项;资产是否被政府征用或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遭受损失;资产是否已出售或计划出售;是否发生新的担保、贷款或财务承诺;是否已发行或计划发行新的证券,如有,则应获取并检查相关的文件等。
2.2.2审阅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后编制的会计记录。审计人员应重点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编制的会计记录。审计人员应重点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的日记账和明细账以确定所有与被审会计期间有关的业务的存在及内容。如果日记账和明细账尚未记载至目前为止,则还应追查那些尚未入账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2.2.3取得并审阅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的有关会议记录。对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当局的有关会议记录,审计人员应重点检查其中影响所审会计报表的重大期后事项。比如:资产负债表日后董事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已证实资产发生了重大减值,大额的销售退回,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大额赔偿等调整事项,以及巨额对外投资、自然灾害导致重大损失、汇率发生较大变动等非调整事项。
2.2.4复查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后编制的内部报表。复查的重点应放在所审计年度经营中与同期结果有关的变化,特别是客户经营或经营环境的主要变化上。应和管理当局讨论报表,以确定它们的编制基础与本年度报表是否一致,并调查其结果的重大变化。
2.2.5获取管理当局声明书。由客户向审计人员递交的声明书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审计中各种不同事项的说明,其中包括了对期后事项的说明。
此外,还需注意公司的业务处理程序、股东和董事会以及内部审计或经理主管会议的细节、资产负债表日后时期的往来关系与备忘录、公共领域的相关信息。
2.3综合上述审计结果,形成期后事项的审计结论,从而确定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相关审计程序完成后,我们需要对不同类型的期后事项做出相应的处理:
2.3.1对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前的且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事项进行调整。如:①负债表日后债务人宣布破产,破产是由日益恶化的财务状况引起,这一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就已存在,只是被审计单位不知道而已。所以注册会计师应提请被审计单位增加坏账准备数额,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额也一并调整;②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后不久有大批产品经验收不合格,这种情况表明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在产品存货中有相当数量的不合格品,应予以剔除;③被审计单位于资产负债表日前签发的支票因透支而被开户行退回。这部分余额原已包括在被审计单位现金收入项下,如果这笔现金对被审计单位很重要,注册会计师应要求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现金数额。
2.3.2在资产负债表中以附注的形式加以披露。包括;被审计单位应付债券的提前兑付,所持用于短期投资和转卖的证券价格严重下跌、偶发性的大笔损失等。
但要特别注意的是对期后事项进行调整时,应防止企业将其记入当年损益从而调节利润。应按准则规定,期后事项调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同时调整报告年度报表及当月报表年初数。
可是在实务中,期后事项出现的形式千变万化,不能仅从字面确定是否调整,应注意以下判断点:①事项实质内容发生期间。若期后事项实质内容发生于报告年度则应调整报表,否则只需附注说明。②金额可否确切估计。期后调整事项是对报表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做重新估计,故其影响金额必须确切,否则只能作非调整事项说明,并披露其不能估计的原因。③符合有关法规制度。对期后事项处理方法散见于各种单行法规制度中,注册会计师亦应遵从这些规定。
完成以上相关工作后,注册会计师将要就此发表审计意见:①注册会计师对发现、证实的第一类事项,应先判断其是否重要,如果不重要,则可以告知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提请关注,而不影响其审计报告意见的类型。但如果该期后事项重要,注册会计师就应提请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进行调整。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接受调整建议,则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当该期后事项的发生使得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编制的会计报表整体严重失实时,应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不是严重失实只是重要失实时可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当在范围段之后意见段之前增设说明段,说明该事项的内容及对会计报表的影响;②注册会计师对发现的第二类事项也应判断其是否重要,如果非常重要,不披露将会影响报表信息使用者对报表的正确理解(如资产负债日后因水灾、火灾发生的资产重大损失),注册会计师应提请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以附注的方式进行披露,说明该事项的内容,并估计其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做出估计,应说明原因,以便信息使用者进行正确判断。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披露,从理论上说,并不能因此改变审计意见类型。但为了能客观地反映该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在其审计报告中增加说明段,说明该期后事项的内容及对报表的影响,如不能确切估计其影响,应说明不能评估的原因。
注册会计师在整个期后事项的审计过程中,因事项发生的时间不同而相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不同时间段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责任类型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负有主动、直接了解期后事项并审计的责任(积极责任)审计报告日至会计报表公布日没有责任专门查找,但对于已获知的期后事项要进行审计,负有审计责任(消极责任)会计报表公布日之后仅具有关注责任3.案例分析说明
我们将用案例综合反映期后事项审计的具体操作及注册会计师应如何保持职业谨慎。
案例:注册会计师审计华新公司2002年度会计报表,2003年3月8日外勤工作结束,3月14日完成审计报告,并于3月15日将审计报告送交华新公司。3月25日华新公司的会计报表对外公布。审计报告日期为3月11日。华新公司2002年度营业利润为150万元。
审计过程中:①2003年2月8日,该公司新厂房火灾导致存货产生了30万元的损失。但通过对该事项的调查,审计人员发现了分配到存货中的间接费用的一个错误,该错误导致存货价格(不包括火灾中损失的存货)被高估了75万元。②2月23日,华新公司发生销售退回123万元,占年度销售收入的23%,项目经理李浩检查相关原始凭证及其会计处理,提请他们调整。③3月1日公司由于销售了有缺陷的产品而受到客户的起诉(销售日期2002年12月6日)。④3月20日,项目经理李浩在阅读报纸上有关华新公司的消息时,注意到华新公司2002年11月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美国)迪美公司可能存在虚假,于是及时与华新公司沟通,要求华新公司解释.华新公司管理层解释2002年11月向迪美公司销售货物的合同、发票、货运单、报关单等均系总经理李阳指使他人伪造的,目前司法已经介入。李浩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建议华新公司修改会计报表,华新公司以司法正在调查,不宜披露为由拒绝修改会计报表。
对于案例中第1例期后事项包括两个小事项——发生火灾及发现存货高估。火灾事故为非调整事项,虽然存货的价值是比较大的,但这不可能重要到值得怀疑公司是否能够持续经营的程度,因此将其作为非调整事项在附注中加以披露更好。审计人员希望确定公司是否为这种损失投保。关于因间接费用的错误分配而使得存货的价值被高估了75万元,这一发现应作为调整事项,因为它提供了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的情况的进一步信息。与公司利润比较而言,当然是重要的。这两个期后事项发生在外勤工作结束之前,审计人员应了解这一事项,专门设计审计程序以确定事项的类型及其影响。
对于第2例期后事项,应分情况考虑。若华新公司调整报表,可出具无保留意见(在不存在其他问题的前提下);若华新公司拒绝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虑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3例事项看似或有损失,但如果这一损失被认为是极可能的,这一事项就归类为调整事项,因为它对年末存货的质量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而且极可能的败诉对公司非常不利。注册会计师应估计赔偿的数额,并对这一事项进行披露。
第4例事项发生在注册会计师签发审计报告之后。尽管注册会计师已没有义务对已审计会计报表做进一步地询问,但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已审计会计报表公布后意识到会计报表某些信息存在重大错误,无论未能发现错误是注册会计师的过失,还是被审计单位的过失,注册会计师都有责任采取措施,保证已审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了解有关错误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积极与被审计单位沟通,讨论如何处理,如果需要修改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建议被审计单位发布一个修正后的会计报表,并解释修正的原因。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在披露错误方面进行合作,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需要做修改的事项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重新考虑已出具审计报告的适当性和公正性。如果原先发表的是无保留意见,则应改为发表保留或否定意见;同时,应将已审计会计报表发生错报的事宜通过适当方式报告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必要时可考虑向对被审计单位有管辖权的管理机构报告,如对于上市公司可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股票交易所报告,可考虑要求他们通知股东会计报表不再值得信赖。
4.结论
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需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是否合法、公允、一贯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发表意见。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却对前一时期的会计报表有影响的期后事项将直接影响到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适当性、公正性。更为严重的是,有些企业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但在审计报告日之前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没有适当的调整和披露,报表的使用者很可能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因此,对期后事项的审计必须要引起审计人员的高度重视,只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才能使我们的整个审计工作“善始”而且“善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