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会计法》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来源: 来自:上海会计
2003-03-19
普通
修订后的《会计法》已于200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一条规定是新增的。尽管在此之前,《会计法》也有会计监督的条文,但专门对企事业提出在本单位内部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还是第一次。本文联系上海港的实际,对如何建立健全港口企业集团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提些看法。
一、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要抓住内部控制这个本质内容
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首先要对内部会计监督的含义有正确的认识。笔者认为:
1、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企业作为一个会计实体,它的会计监督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监督;二是社会会计中介机构监督;三是企业内部监督,即内部会计监督。在我国企业“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中,政府部门的监督带有强制性,社会审计的监督带有鉴定性,这两者是外界对企业实施的监督,这种监督对企业来讲是被动型的。而内部会计监督,则是企业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求得健康良好发展而进行的自我监督,这种监督是自觉的,是主动型的监督。在企业的会计监督体系中,内部会计监督是基础,其目的就是要求企业自觉地把企业的经营行为约束在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之内,从而保证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合规和真实、完整。
2、内部控制是内部会计监督的本质内容。新修订的《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还要求“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这四条要求的本质内容就是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以职责分工和适当授权为主要特征的;简言之,企业内任何一项业务不能由一个人单独操作,必须由二个以上个人来办理,而且经办人员只能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这样就形成一个互相交叉、互相制约、互相检查的内部监督过程。内部控制应注意组织结构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记录控制、资产保护控制、员工素质控制、预算管理控制和报告制度控制等环节。作为大型企业集团的上海港在建立自己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时,就必须抓住内部控制这个本质内容,并从上面各个环节人手不断地加以完善和健全。
二、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在当前要抓好五项工作
目前,上海港还是一个政企合一、以企为主的大型港口企业集团,其内部的组织结构比较复杂,管理层次繁多。仅会计报表的二级汇编单位就有42家,而三级汇编单位有66家。局的下属单位中既有生产企业又有行政事业单位;既有全资子公司又有控股公司;既有合资公司又有股份上市公司。面对这种现状,近三年来,我们根据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抓了五项工作,从而在健全和完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在全局范围内初步创造了一个良好有序的会计环境,全局的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各项财务指标明显好转。
1、按照组织结构控制原则,实行财务会计主管委派制。针对下属装卸生产单位都是子公司,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大多实行企业化管理这一现状,我们按照组织结构控制原则,从1999年起向下属企事业单位委派28名财会主管,并向控股企业推荐2名财会主管。明确规定由财会主管对所在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为使委派工作能取得切实成效,我们注意突出三点:一是运用“外部人”理论,使财会主管在所在单位具有独立性。即:财会主管由局组织部行文向下委派,使其具有权威性;财会主管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由局机关本部负责,并实行年薪制考核,使其与所在单位无任何个人的经济联系。二是参照“职责分离”原则,财会主管在行政上不明确职级,在职权上既向局负责,又对所在单位负责,但以向局负责为主。在维护局的利益的前提下对所在单位实施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三是授予财会主管以报告权和联签权,即: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和一般事项定期报告;资本性支出和一万元以上的经营性支出须由财会主管与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联合签署方为有效。委派制实行一年多来,局对下属单位的监督力度明显增加,据上海公正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局26个公司及其所属60家三级企业1999年度的财务收支审计表明:全局所有企业没有重大违规违纪事项,会计核算的差错情况也大为减少,会计报表质量明显提高。
2、按照会计记录控制原则,推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我局下属单位较多,经营内容也不完全相同,需要运用的行业会计制度很多。为使全局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我们把会计记录控制作为健全内部会计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首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交通运输行业会计制度,并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上海港会计核算办法》,对填制凭证、登记帐簿、汇编报表等作了明确规定。尤其是设置了一至四级的明细科目,规定局及下属二级企业和全资三级企业必须统一使用,并要求局属从事非交通运输业务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也应遵照执行。其次是全面推行会计电算化,由局统一指定核算软件,还对硬件的操作管理和软件的管理作了规定。经过努力,现在全局各单位基本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从1999年起我们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在全局开展规范达标工作。目前,全局有二十多个生产单位已达到标准,顺利通过验收。
3、按照资产保护控制原则,建立资金结算中心。资金是财务管理的重点,也是内部会计监督的重点。我们根据资产保护控制原则,建立资金结算中心,对全局各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和短期投资进行集中管理。采取这一做法,除了限制无关人员不能直接接触资金外,对有关人员则作出了相互制约的规定。具体做法是“三个集中”:一是结算帐户集中。全局二级和三级单位只能开设两个帐户,即基本帐户和结算帐户。结算帐户全部集中到局资金结算中心;基本帐户虽然可以就近开设,但不能超过局规定的限额。二是资金调度集中。由局一个头对外统借统还,下属单位一般不准向银行借款。单位的资金需求统一由局资金结算中心调剂。三是短期投资集中。局资金结算中心在保证局内各单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沉淀资金进行国债现券和国债回购等短期投资。做到“三个集中”以后,原来在某些下属单位中存在的违章拆借资金、出借银行帐户以及银行票据使用保管混乱等情况一下子得到改变;局级财务可调控的资金量一下子从原来的一亿多扩大到七亿元。这样既满足了局内各单位的资金需求,又利用资金的时间差进行短期投资,开拓了新的创收渠道。
4、按照预算管理控制的原则,执行财务预算管理。财务预算管理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目标顺利实现,并对企业内部实施控制和监督的有效手段。我们从1999年开始,在全局(包括局机关)全面执行财务预算管理,制订了《上海港财务预算管理办法》,下发全局各单位,科学地制定年度预算,层层分解落实,严格执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单位按季编制预算计划和上季度预算分析报告,凡某项指标执行差异率在10%以上的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办法。预算指标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与各单位的工资奖金挂钩,与各单位党政负责人的个人年薪挂钩。1999年是财务预算管理的第一年,全局的收入、成本、费用等指标均符合预算计划的要求,从而确保了全局利润目标的实现。
5、按照员工素质控制原则,建设财会队伍。我局约有600名财会人员。我们在对员工素质控制时,注意从本局实际出发,重点做三项工作。第一项是实行财会队伍“准入制”。不具有中专以上和非财经专业学历的一概不录用;以前已录用但不具备会计上岗证的,一概不予发证;上岗多年但学历或专业未达到标准的,以及学历和专业符合标准但上岗三年未取得助理会计师职称的,规定在三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或职称,否则不予上岗或提升。第二项是实行岗位轮换制。财务会计各岗位2至3年轮换一次,财会主管每一任为两年,最多连任二任。第三项是实行定期培训制。局每年都制定培训计划,对财会主管、主办会计,以及资产核算、收入核算、成本核算、出纳等岗位的财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除了更新知识和业务培训外,还请财税部门、金融部门及检察部门的同志,就财会领域的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帮助他们提高法制观念,增强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行使职权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随着新《会计法》的实施,会计的监督职能日益突显。对企业来讲,在外部会计监督越来越具体、越来越强化的环境之下,必须花大力气尽快把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制度健全起来,并通过内部会计监督来有力地促进企业会计行为的规范化,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作者:王庆伟 上海港务局财务处)
一、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要抓住内部控制这个本质内容
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首先要对内部会计监督的含义有正确的认识。笔者认为:
1、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企业作为一个会计实体,它的会计监督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监督;二是社会会计中介机构监督;三是企业内部监督,即内部会计监督。在我国企业“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中,政府部门的监督带有强制性,社会审计的监督带有鉴定性,这两者是外界对企业实施的监督,这种监督对企业来讲是被动型的。而内部会计监督,则是企业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求得健康良好发展而进行的自我监督,这种监督是自觉的,是主动型的监督。在企业的会计监督体系中,内部会计监督是基础,其目的就是要求企业自觉地把企业的经营行为约束在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之内,从而保证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合规和真实、完整。
2、内部控制是内部会计监督的本质内容。新修订的《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还要求“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这四条要求的本质内容就是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以职责分工和适当授权为主要特征的;简言之,企业内任何一项业务不能由一个人单独操作,必须由二个以上个人来办理,而且经办人员只能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这样就形成一个互相交叉、互相制约、互相检查的内部监督过程。内部控制应注意组织结构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记录控制、资产保护控制、员工素质控制、预算管理控制和报告制度控制等环节。作为大型企业集团的上海港在建立自己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时,就必须抓住内部控制这个本质内容,并从上面各个环节人手不断地加以完善和健全。
二、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在当前要抓好五项工作
目前,上海港还是一个政企合一、以企为主的大型港口企业集团,其内部的组织结构比较复杂,管理层次繁多。仅会计报表的二级汇编单位就有42家,而三级汇编单位有66家。局的下属单位中既有生产企业又有行政事业单位;既有全资子公司又有控股公司;既有合资公司又有股份上市公司。面对这种现状,近三年来,我们根据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抓了五项工作,从而在健全和完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在全局范围内初步创造了一个良好有序的会计环境,全局的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各项财务指标明显好转。
1、按照组织结构控制原则,实行财务会计主管委派制。针对下属装卸生产单位都是子公司,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大多实行企业化管理这一现状,我们按照组织结构控制原则,从1999年起向下属企事业单位委派28名财会主管,并向控股企业推荐2名财会主管。明确规定由财会主管对所在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为使委派工作能取得切实成效,我们注意突出三点:一是运用“外部人”理论,使财会主管在所在单位具有独立性。即:财会主管由局组织部行文向下委派,使其具有权威性;财会主管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由局机关本部负责,并实行年薪制考核,使其与所在单位无任何个人的经济联系。二是参照“职责分离”原则,财会主管在行政上不明确职级,在职权上既向局负责,又对所在单位负责,但以向局负责为主。在维护局的利益的前提下对所在单位实施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三是授予财会主管以报告权和联签权,即: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和一般事项定期报告;资本性支出和一万元以上的经营性支出须由财会主管与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联合签署方为有效。委派制实行一年多来,局对下属单位的监督力度明显增加,据上海公正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局26个公司及其所属60家三级企业1999年度的财务收支审计表明:全局所有企业没有重大违规违纪事项,会计核算的差错情况也大为减少,会计报表质量明显提高。
2、按照会计记录控制原则,推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我局下属单位较多,经营内容也不完全相同,需要运用的行业会计制度很多。为使全局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我们把会计记录控制作为健全内部会计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首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交通运输行业会计制度,并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上海港会计核算办法》,对填制凭证、登记帐簿、汇编报表等作了明确规定。尤其是设置了一至四级的明细科目,规定局及下属二级企业和全资三级企业必须统一使用,并要求局属从事非交通运输业务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也应遵照执行。其次是全面推行会计电算化,由局统一指定核算软件,还对硬件的操作管理和软件的管理作了规定。经过努力,现在全局各单位基本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从1999年起我们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在全局开展规范达标工作。目前,全局有二十多个生产单位已达到标准,顺利通过验收。
3、按照资产保护控制原则,建立资金结算中心。资金是财务管理的重点,也是内部会计监督的重点。我们根据资产保护控制原则,建立资金结算中心,对全局各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和短期投资进行集中管理。采取这一做法,除了限制无关人员不能直接接触资金外,对有关人员则作出了相互制约的规定。具体做法是“三个集中”:一是结算帐户集中。全局二级和三级单位只能开设两个帐户,即基本帐户和结算帐户。结算帐户全部集中到局资金结算中心;基本帐户虽然可以就近开设,但不能超过局规定的限额。二是资金调度集中。由局一个头对外统借统还,下属单位一般不准向银行借款。单位的资金需求统一由局资金结算中心调剂。三是短期投资集中。局资金结算中心在保证局内各单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沉淀资金进行国债现券和国债回购等短期投资。做到“三个集中”以后,原来在某些下属单位中存在的违章拆借资金、出借银行帐户以及银行票据使用保管混乱等情况一下子得到改变;局级财务可调控的资金量一下子从原来的一亿多扩大到七亿元。这样既满足了局内各单位的资金需求,又利用资金的时间差进行短期投资,开拓了新的创收渠道。
4、按照预算管理控制的原则,执行财务预算管理。财务预算管理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目标顺利实现,并对企业内部实施控制和监督的有效手段。我们从1999年开始,在全局(包括局机关)全面执行财务预算管理,制订了《上海港财务预算管理办法》,下发全局各单位,科学地制定年度预算,层层分解落实,严格执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单位按季编制预算计划和上季度预算分析报告,凡某项指标执行差异率在10%以上的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办法。预算指标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与各单位的工资奖金挂钩,与各单位党政负责人的个人年薪挂钩。1999年是财务预算管理的第一年,全局的收入、成本、费用等指标均符合预算计划的要求,从而确保了全局利润目标的实现。
5、按照员工素质控制原则,建设财会队伍。我局约有600名财会人员。我们在对员工素质控制时,注意从本局实际出发,重点做三项工作。第一项是实行财会队伍“准入制”。不具有中专以上和非财经专业学历的一概不录用;以前已录用但不具备会计上岗证的,一概不予发证;上岗多年但学历或专业未达到标准的,以及学历和专业符合标准但上岗三年未取得助理会计师职称的,规定在三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或职称,否则不予上岗或提升。第二项是实行岗位轮换制。财务会计各岗位2至3年轮换一次,财会主管每一任为两年,最多连任二任。第三项是实行定期培训制。局每年都制定培训计划,对财会主管、主办会计,以及资产核算、收入核算、成本核算、出纳等岗位的财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除了更新知识和业务培训外,还请财税部门、金融部门及检察部门的同志,就财会领域的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帮助他们提高法制观念,增强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行使职权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随着新《会计法》的实施,会计的监督职能日益突显。对企业来讲,在外部会计监督越来越具体、越来越强化的环境之下,必须花大力气尽快把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制度健全起来,并通过内部会计监督来有力地促进企业会计行为的规范化,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作者:王庆伟 上海港务局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