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评估的重置成本法及其适用性探讨
资产评估的方法,是由资产评估的目的和标准所决定的,在评估实务中,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为无形资产的成本、费用摊销服务;二是为无形资产的投资和转让服务。前者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的标准应采用重置成本标准,则其基本评估方法是重置成本法;后者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的标准应采用收益现值标准,则其基本评估方法是收益现值法。笔者在本文中对运用重置成本法进行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所涉及的有关方面进行了探讨。
一、无形资产成本及其特性
国务院在1991年11月16日发布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对占有单位的无形资产,区别下列情况,评定其价值:1.外购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
2.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无形资产形成时所需实际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
3.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其评估价值。
无形资产成本指无形资产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无形资产按照其来源渠道可以分为外购和自创两种类型,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是由买价和购置费用两部分构成的;自创无形资产成本一般包括材料费用、工资费用、专用设备费用、咨询鉴定费用、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等项。与有形资产不同,自创无形资产具有一次性生产的明显特点,其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以及虚拟性等特点,这是确定无形资产成本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二、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是指在现时市场条件下,重新创造或购置全新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全部货币性支出的总额。由于企业无形资产的来源不同,其重置成本的成本项目、评估方法和影响因素亦不同。
1.外购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和购置费用。一般企业都有无形资产购置的原始记录资料,即使无账面记录资料,亦可找到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由于掌握资料的条件不同,外购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的确定方法通常有以下两种:
(1)有账面记录资料时,采用物价指数法即以账面历史价格为基础,乘以自购置日至评估日的物价指数,将账面历史成本调整为重置成本。其公式为: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无形资产账面成本×无形资产评估日物价指数按物价指数确定重置成本时,关键的问题是物价指数的确定。从无形资产成本构成来看,主要有物质消耗费用和活劳动消耗费用,不同的无形资产,两类费用的构成相差很大。那些需要利用现代科研和实验手段的无形资产,其物质消耗往往占有较大比重,则其物价指数将主要由同类生产资料物价指数决定。在实际评估业务中,一般按两类费用的构成和生产资料及生活资料物价指数计算综合物价指数,作为无形资产评估日的物价指数。
例:某企业1997年1月初自某科研单位购入一项无形资产,其账面价值为100万元,评估1999年1月初的重置成本。
经分析该项无形资产两类费用分别为:物质消耗占60%,活劳动消耗占40%.自购置日至评估日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为118%,生活资料价格指数为120%.则该项无形资产重置成本为:100×60%×118%+40%×120%60%+40%=100×118.8%=118.8(万元)
(2)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采用市价类比法。评估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时,若无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资料,可搜集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并根据无形资产的功能以及技术先进性和适应性进行调整求得现行购买价格,然后根据被估无形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现行标准,按购买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无形资产的购置费用。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按下式确定: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无形资产现行购买价格+无形资产现行购置费用
2.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自创无形资产成本是由企业创造或研制无形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质资料消耗和活劳动消耗的总和组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账面历史成本法。自创无形资产有账面历史成本资料时,可以账面历史成本为基础,乘以相应的物价指数求得重置成本。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无形资产历史成本+自创立日至评估日物价指数
(2)财务核算法。无账面历史成本的自创无形资产可按该项无形资产创立时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消耗的数量以及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确定其重置成本。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 物质资料实际消耗量×现行价格+ 实耗工时×现行费用标准由于无形资产属创造性智力成本,因此不能原样重置,其重置成本只能是复原重置成本,故上式中物质资料消耗量以及工时消耗量均按当时创立无形资产发生数计算,而不能按现行标准计算。
(3)市价调整法。若市场有与自创无形资产相似的无形资产交易时,可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及自制成本与售价的一定比率调整,求得自创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同类无形资产市价×成本售价系数式中:成本售价系数可根据本企业有代表性的已出售的无形资产的自创成本与售价的加权平均比率求得。
三、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影响因素的分析
重置成本法评估的是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净值,其数额是由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和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决定的。而无形资产成新率又是由无形资产的损耗决定的,因此,确定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必须研究无形资产的损耗。
无形资产的损耗是指由于无形资产的使用、技术进步以及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引起的无形资产价值的降低。通常可以分为无形资产时效性陈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3种情况。无形资产时效性贬值通常是指由于无形资产的使用,使其尚可使用年限减少而引起的;无形资产功能性贬值是指由于技术进步,使得拥有该项无形资产的主体的垄断性减弱,从而降低其获得垄断利润的能力而引起的,一般来说,技术进步越快,无形资产更新的时间越短,则其功能性贬值越高;无形资产经济性贬值是由于企业的外部环境变化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而引起的,如国家的政策、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等。
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对无形资产贬值的确定,是根据考虑三种贬值因素的综合成新率测定的。
无形资产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年限)×100%式中:实际已使用年限较易确定;尚可使用年限,指无形资产能够为经营主体带来超额收益的年限,但是它不是指法定保护年限。
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尚可使用年限可以采用下列方法确定:
(1)专家对经济寿命预测法。该方法是通过聘请有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对被评估无形资产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以及技术市场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从而确定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
(2)技术更新周期法。该方法是根据同类无形资产的技术更新周期,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的更新周期,从中扣掉无形资产已使用年限,便可得到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
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适用性探讨
1.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单独使用重置成本法是以摊销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工程图纸转让、计算机软件转让、技术转让中最低价格的评估、收益额无法预测和市场无法比较的技术转让等。而更多的场合是重置成本法与收益法结合使用,如用于专利权、专有技术和整体无形资产的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大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小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
2.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局限性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局限性表现为:
(1)无形资产的成本问题。以成本作为评估依据的基本条件:一是成本能够识别;二是成本能够计量。识别和计量的成本可以是被评估商品本身的成本,也可以是相同商品的再生产成本。为了排除贬值、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成本一般以再生产成本为计量对象。但是,无形资产的再生产成本不能作为计量成本的对象,其原因在于:有些无形资产不能再生产;即使可以再生产的无形资产,由于再生产的成本极低,也根本无法作为估价的依据。因此,无形资产的成本估算只能是其创造时的初始成本,即开发成本,而这种成本与无形资产带来的效益不完全对称,它只能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作为估价的基础。
(2)在实际操作中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商誉、权利类和关系类无形资产的评估,由于其成本不能识别,也不能计量,因此,不适宜用重置成本法。
对标识形态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标识形态类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服务、标记、名牌等,最典型的商标,一般认为其创造成本是商标的设计费、注册登记费等,这些成本都很低,如果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显然是与其实际价值相背离的。反映商标价值的主要内容应该是使用该商标所生产的商品的质量、信誉和其社会形象,因此,不适宜用重置成本法。
对版权类无形资产的评估。版权或著作权的成本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两方面的消耗。众所周知,创作作品主要靠人的智力投入,因此,其成本主要是活劳动的消耗。对于智力劳动的计量问题,以创作人员的工资和创作时间来计量显然是不合理的,工资只是一种平均价格,它不直接反映创作作品的智力劳动的价值,而且,智力劳动的时间计量也是很困难的,因此,重置成本法对版权类无形资产的评估也是不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