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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企业集团筹资模式的思考

来源: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马慧敏 黄长江 2005-12-09
普通

  [内容摘要] 企业集团的筹资模式直接影响到企业集团筹资的效果。基于对企业集团筹资的特点、影响企业集团筹资模式选择的因素的分析,在现实条件下我国企业集团筹资可选择以外部的间接融资为主、内部融资和直接融资为辅的模式。

  我国企业集团是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产生的一种特殊经济组织,它是以母子公司为核心,通过产权纽带,把众多企业联系在一起形成的多层次的多法人的企业群体。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集团得到迅速发展,但其财务管理上的难点问题也不断凸现。加强对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研究,是促使企业集团健康、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本文从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一个方面即筹资模式问题展开探讨。

  一、企业集团筹资的特点

  企业集团筹资与单个企业筹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以下方面:

  第一,筹资的内涵扩大。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内部筹资主要是指企业的积累,而对于企业集团的内部筹资除了通常意义上的自我资金积累,还包括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内部融资,即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资金的融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相互提供资金融通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采取相互持股、发行债券、短期商业信用等形式。集团内部筹资可以更好地发挥内部筹资的优势,即筹资成本相对较低,交易费用减少,但在资金利用效果不佳及缺乏担保的情况下,也更易于造成不良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二,利用债务筹资时,财务杠杆效应更为显著。财务杠杆效应通常用财务杠杆系数来衡量,财务杠杆系数的计算如下:DFL=EBIT/(EBIT-I),表明在资金总额及负债比例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资本利润率或每股盈余额将以息税前利润率变的倍数(DFL)增长。企业集团内以股权联结的多层次企业结构使得财务杠杆效应相对于单一企业来说影响更大。由于母公司的资本具有一定的负债能力,投入到子公司形成子公司资本后,又产生新的负债能力,使集团资本的负债能力从整体上看扩大了。如果企业集团利润率较高,放大的负债能力会带来更多的财务杠杆利益,同时也增大了财务风险,当企业利润率下降快时,可能导致集团发生破产倒闭的连锁反应。因此,债务筹资对于企业集团可说是一把“双刃剑”,必须谨慎考虑,应根据资本结构理论,确定合理的自有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并协调好母子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三,直接筹资作用增强。从筹资活动是否以金融机构为媒介,可将筹资分为直接筹资和间接筹资两种。从理论上说,这两种方式各有优势和不足,在企业集团中,两者通常并存且相互补充。间接筹资的长处在于提供的资金成本较低。但企业集团的发展是和产业集中密切相关的,它需要大量风险资本和长期资本作支撑,而这是追求稳健经营、保证清偿能力的银行无法提供的,只能借助于资本市场的直接筹资方式。因此,企业集团对外扩张、长期发展所需资本应主要来自于直接筹资。如美国的一些企业集团,长期资金主要从证券市场筹集,其中30%以股票筹资方式取得,70%通过债券筹集,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则可通过间接筹资取得。

  基于以上特点,可把企业集团的筹资模式大致归纳为四种:(1)以直接筹资为主,间接筹资为辅。(2)以间接筹资为主,直接筹资为辅。(3)以内部筹资为主,外部筹资为辅。(4)以外部筹资为主,内部筹资为辅。模式(1)、(2)分别与模式(3)、(4)相结合,又可产生若干混合模式。

  二、影响企业集团筹资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

  不同的企业在选择筹资模式时有自己不同的考虑。但一般说来,影响企业集团筹资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是相似的:

  1.内部资金积累的能力。企业内部积累能力强,有充足的资本储备来补充资本金,借助于外部资金的必要性就会降低;而如果企业内部积累能力差,就会更倚重于外部资金。对于企业集团而言,金融业的参与程度及内部各成员之间的资金联系是否紧密也影响筹资模式的选择。参与程度越高,银行等金融机构处于企业集团的核心地位,集团内成员之间除了产权、人事上的联系之外,还有紧密的资金联系,那么从降低成本、减少外部干预的角度来考虑,企业会更倾向于选择内部筹资方式。如日本六大企业集团,均以各自的主银行为中心,企业集团与主银行的关系,不仅仅局限于“借贷”方面,也体现在其它诸如“股份持有”、“公司债券发行”、“经营”、“结算帐户”等方面。在正常情况下,银行借款总额中主银行所占比例达到37%左右。企业要在国内市场上发行公司债券时,主银行会通过接受企业委托来为其发行,而且企业在海外发行债券时,主银行也会通过其在海外的分公司,起着对企业提供保证的重要作用。不过,随着财务状况的好转,企业可以不过分依赖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而靠自筹资金。除此之外,主银行还通过对集团内各企业派遣高级职员来施加影响和控制,以保证资金安全。

  2.经济发展阶段。一国如处于经济高速发展阶段,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明显增长,政府会通过强化金融手段,迫使银行向企业提供大量扶持性贷款;如一国处于经济成熟时期,加之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积累了充足资本,企业会倾向于到资本市场筹资或依靠自身积累。如韩国,在经济起飞阶段,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95%,但随着经济发展速度放慢,企业逐渐注重内部积累,资产负债比率呈下降趋势,1980年~1990年间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1%.这一规律同样适用于企业集团。

  3.政府参与经济的程度。政府参与经济程度越高,企业筹资就会越依赖银行。如德国和日本,政府不仅需要保护本国产业,还须建立完备的金融体系来支持产业结构的调整,并对金融市场实行管制,银行也由此发挥着投资主渠道的作用,加之资本市场受到抑制,企业筹资高度依赖于银行贷款。而在英、美等金融制度以直接金融为主的国家,政府参与经济程度较低,对银行严厉管制而使资本市场高度自由化,使得银行贷款成本高于直接筹资成本,因而企业外部筹资主要依赖资本市场。

  4.资本市场的发育状况。企业面临的资本市场如果发育较为成熟,直接筹资的可能性就会提高。反之,如果企业主要靠银行筹资,投融资渠道就会较为单一。例如,美国的资本市场高度发达,金融工具种类繁多,企业对银行借款的依赖性较小,仅占筹资总额约17%,而德国、日本等国家,银行体系在企业筹资中一直居于主导地位,以股票为核心的资本市场对经济的贡献则不显著,发行股票和债券所筹资金占筹资总额的比例尚不足10%.

  5.主行业特征。企业集团一般来说都具有跨行业、跨地区的特征,但其主行业特征决定着它们在进行筹资模式选择时的大致倾向。对于以传统产业为主的集团来说,银行贷款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因为银行能有效地兼管企业而不必冒过大风险。而以新兴产业为主的集团,一方面,产业的发展、技术创新需要大量的风险投资和长期资本,这是追求稳健经营的银行无法满足的;另一方面,对处于这一类产业的企业,从管理上看也难以统一意见,因而从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更有优势,他们往往倾向于选择直接融资方式。

  三、对我国企业集团筹资模式现实选择的思考

  选择适合企业集团自身特点的筹资模式是提高筹资管理效率的关键,而我国企业集团筹资模式的选择离不开其内外部的现实环境。

  从外部环境上看,我国目前仍是一个处于经济起飞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居于主导地位,形成了政府主导型、间接筹资占优势的基本融资制度,资本市场远未发育成熟,企业尚不能自由进入资本市场。到2000年底,我国沪深两市股票市值占GDP比重仅有大约50%,而90年代初亚洲新兴国家这一比重为90%,发达国家则在70%以上。这说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育还未成熟,但这也意味着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虽然我国政府已作出了种种努力,从各方面给予了企业集团大量优惠政策,如优先上市、优先尝试先进的筹资方式、筹资成本的优惠、财务公司试点等,并鼓励企业集团从事资本经营,以壮大资本实力,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大量的制度性障碍决定了我国企业集团筹资模式选择的空间极其有限。

  就企业集团自身而言,资金缺乏仍是大多数企业集团亟需解决的难题。企业集团从事着跨行业、跨地域的多元化经营,资本实力相对于单一企业来说更为雄厚。但与世界上其他企业集团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相比,我国的企业集团资本规模远远不及,大约有半数的集团核心企业,其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因此,要提高我国企业集团的国际竞争力,就必须扩大企业集团的资本、资产规模。但它们自我积累能力较差,无法依靠税后盈余获得自我发展所需的必要资金。以某航运集团为例,由于其主行业特征(以运输为主),投资规模大,投资期长,但投资回报率低。“八五”期间共向银行贷款30余亿元,投入使用后,投资回报率仅为0.46%,连银行利息都不足以偿付,为集团的发展提供所需资金更是无从谈起。而且,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集团内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虽然存在一定的资金联系,如目前向银行贷款实行“统贷统还”原则,但仍缺乏资金集中管理的中心,集团母公司由于自身资本缺乏,实际上也起不到投资中心的作用。另外,中国金融资产的90%表现为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这样一种畸形结构,必然反映到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使得企业资金的来源主要依靠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我国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平均为83%,沉重的本息负担大大抵消了科学筹资应有的效果。

  根据前述影响筹资模式的因素,结合我国现实国情和企业集团的实际资金情况,在进行筹资时企业集团应选择以外部的间接融资为主,内部融资和直接融资为辅的筹资模式。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企业集团选择筹资模式时应首先充分挖掘内部筹资的潜力。由于大多数企业集团总体经济效益不高,通过自我积累获取所需资金,在短期内很难实现,集团内部企业由于所处行业、地域等因素影响,均存在发展不平衡现象,这为成员企业之间相互融资提供了可能性,而股份制改造的基本完成为内部股的发行创造了制度基础。因此,内部筹资的侧重点可放在成员企业之间相互融资和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上。成员企业相互融资最好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在集团内设立集团银行或财务公司作为中介,开展资金业务,实现资金在集团内部的合理流动;二是子公司相互持股,优势企业向资金缺乏的企业注入资金,形成子公司之间较为稳定的资本格局和协作关系。对内部职工持股而言,它具有筹资成本低、易于操作且财务风险较小等优势,对公司的决策机构也会带来积极影响,对于条件具备的企业集团来说,不失为一种较为理想的筹资方式。除此之外还应该积极向集团内部引入金融资本,提倡金融机构对集团内企业的参股并开展资金业务,以实现产融资本的结合。

  第二,虽然从理论分析的角度来看,银行贷款是绝大多数企业集团最重要的外部筹资方式,这是由我国独特的金融制度所决定的。但在银行对企业集团的信任度随着集团偿付能力下降而降低的情况下,银行进一步提供贷款的空间并不大。企业集团筹集流动资金可主要采用银行贷款方式。母、子公司在对外贷款时应协调好彼此的利益关系。传统的“统贷统还”方式不仅易于造成子公司拖欠贷款,使母公司由于存在或有负债而增大财务风险,而且集团内部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现象又会使银行对集团内各公司的实际负债能力难以评估,从而影响到银行贷款的安全性。改用“分贷分还”借款方式即由子公司自主决定贷款和还款既可克服“统贷统还”的弊端,也恢复了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完全权利和义务。但这种方案的实施应注意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从“统得过死”一下子跨越到“分得过开”,适度的资金联系可使母公司保持控制和影响子公司的能力。这就需要采取三方面措施:

  (1)子公司向银行贷款自主,但重大贷款项目应经过母公司的批准,这在制定子公司年度预算时决定。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贷款担保应有选择性,质量高、为整个集团服务有利的项目可担保,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要报母公司批准,以免整个集团负债过度。

  (3)应及时分析各公司及集团整体的负债水平,主动调节资本结构。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通过资本市场筹资必将日益重要。企业集团长期发展所需资本应主要来自于直接筹资。因此,企业集团也应重视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进行筹资,并为此积极创造条件。比如可通过集中企业集团内的优势资产,组建新的上市公司,从而实现对外发行股票或债券。除此之外,还应积极拓展海外融资渠道,适当采用国际先进融资方式。

  第三,应该强调的是,企业集团在选择筹资模式时还应该强化资本结构意识。对于企业集团来说,筹资的目标不能仅限于筹资量是否满足需要,而应立足于长远,考虑所筹得的资金在企业形成的资本结构是否实现最优化。这在一个方面可以有效地避免企业过度负债,规避财务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得企业价值最大,实现企业财务目标。对单个企业而言,上述观点已不难为人所接受,对企业集团来说,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筹资量大但资本结构安排不当导致企业集团财务机制崩溃、直至破产倒闭的例子屡见不鲜,最典型的例证是韩国的大宇集团。因为醉心于无限度的扩张规模,母子公司反复用同一资产作抵押申请贷款而不考虑资本结构是否合理,一旦遇到金融危机,看似强大的集团也同样不堪一击。因此,在进行企业集团的筹资管理中要不断强化资本结构意识。根据现代资本结构理论,企业中最佳资本结构是实际存在的,在资本结构最佳点上,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低,而企业价值最大。企业集团选择筹资模式,最关键的就是根据自己的筹资目标量和收益成本约束,确定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合理比例,使企业集团市场价值最大。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筹资模式。一般认为,我国企业资产负债率在45%~60%之间较为合理,企业集团可适当提高这个比率,但也要注意相应放大的财务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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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伍柏麟。中国企业集团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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