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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说出你的权利

来源: 中国论文联盟 2008-08-11
普通

  一、纳税:一个普遍匮缺的意识

  常有人指责国人缺乏纳税意识,这话不假。如果进而指责国人普遍缺乏纳税意识,不幸,这也是真的。我国每年偷漏税额高达几千个亿。偷漏税主体当然是各类企业,特别是暴富群体中的个人。别的不说,仅明星们的逃税丑闻就早已是长盛不衰、源源不绝的社会新闻。虽说暴富者在社会中始终是极少数,就是说,实际上可以实施逃税的个人在国民中人数极少,但人们对纳税的漠然态度却是普遍的。这漠然态度既表现在当一般收入者需要纳税时态度多被动,心不甘情不愿,也表现在对社会中不断涌现的逃税丑闻不在意、不上心,至少,此间人们绝不具有发达国家公民普遍具有的纳税人的自豪感,绝不持有人家普遍持有的“逃税可耻”,“逃税者是不尽国民义务的败类”这样的观念,当然也就没有基于这种观念而形成的谴责逃税者的强大舆论场。所以,一位明星大宗逃税远不及一次耍脾气罢演罢唱更激起公众愤怒。不断爆出的逃税丑闻很少激起过公愤,除非逃税者在别的方面早已劣行昭彰,人们才会抓住税丑闻来一次“借事出徐州”。

  这是一种很糟糕的状况。诚然,对那些本来就在我们这个社会中占尽了好处的富者来说,无论从道德上谴责还是以法律去惩处其逃税行为,都是他们应得的。但人们对纳税的普遍漠视呢?且莫说法律对此无用武之地,即使从道德上去指责,怕也是牛头不对马嘴。对此,需要换一个角度去考虑,先追问,国人为什么会普遍缺乏纳税意识?

  二、纳税所为何来?

  在现代经济社会,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最重要来源。征税作为公民个人和法人团体对政府财政收入的强制性捐献或让度,实际上是压低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去满足政府开支的需要,但这是纳税人整体利益所要求的。而这整体利益既应体现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上,也应体现在政府通过良好的税收制度去参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以矫正市场运作中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财富分配上的不公正,避免贫富两极分化而引发剧烈的社会冲突。

  这一公认的现代税收原理涉及两个关键问题,一是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二是税制与公正的关系。

  在第一点上,现代税收原理表明了一个至关重要、但又几乎不为国人所了解的事实真相:政府是靠纳税人的钱来支撑的,政府官员是靠纳税人的钱在供养的。既如此,人们心甘情愿出钱的第一要件就是,政府与纳税人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不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换个更明瞭的说法,各级官员的所作所为应能让纳税人感受得出,不是让钱打了水漂,更不是花钱买了罪受,请人来高踞于自己头上逞凶扬威,而是花钱换来了只有通过政府才能提供的服务。政府应该提供的服务不外乎两个方面。陀思妥也夫斯基的《少年》一书主人公言:“我向社会缴纳捐税,是为了让我不被人盗窃,不挨打,不被人杀害,没有人再敢对我提要求。”可以说这段话道出了政府必须提供的最基本服务——保护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公民不受无端侵扰。威尔。杜兰在《希腊生活》中谈及古雅典税收时说,黄金时代的雅典人原谅国家的苛征,因为国家给了他们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这又表明,政府应提供给公民的不仅是消极性质的保护,还应把社会安排得有利于每个公民去发展自己。无疑,广泛的发展机遇必须以安全为前提。由此观之,距今两千五百多年前的雅典虽然谈不上有精深的税法理论,但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民主社会,政府服务于人民的性质是明晰可感的,因为她的人民可以感性地体会到由政府提供的消极性保护和积极性发展机遇——后者除了要求社会有广泛的自由和广泛的参与权,还要求有发达的教育、文化及其设施等公共产品——这两类服务。在当代民主国家,安全保护和发展机遇更是每个公民可以明确地作为自己的权利来要求于国家的。

  在这样的关系基础上,自觉向国家纳税,不作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的“逃票乘客”,也就自然会成为公民普遍具有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这里,义务和权利是不可分离的。所以,确切地说,发达国家公民普遍具有的,实际上是完整地把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统于一体的纳税人意识。而我国通常讲的纳税意识只强调公民应尽纳税义务,却并不含有公民应享有权利的意思。一字之差,透露的社会格局和观念上的差异却是巨大的。纳税人意识折射出公民花钱购买政府服务的真相,单纯强调纳税意识,反映的却是一种跟索贡与纳贡无大区别的社会关系格局;纳税人意识是公民意识的基础,脱离权利的纳税意识却还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观念之间连着一条脐带。

  撇开残缺不全的纳税意识,立足于纳税人意识,政府征税是必要的。但对于掏钱的人民来说,既有个成本高低问题,也有个税收负担在各个人和各阶层的分配是否公正的问题。此外,政府征税除了满足财政需要外,还要通过征税去参与社会财富再分配,这也涉及公正。优良的税制既可以把人民购买政府服务的代价降到最低,又可矫正财富分配不公;恶劣的税制则增加人民负担和加剧分配不公。

  亚当。斯密早在两百多年前提出的优良税制四原则——个人纳税能力、确实、方便和节约——至今仍具经典意义。其中,“确实”指征税必须以确定不移的法律为依据,使纳税人明确应缴哪些、缴多少、怎样缴,明确什么机构有权征税,以避免任意专断的征收和税吏的勒索。“方便”指纳税手续简便。“节约”要求把征税过程的耗费降到最低,避免因税吏过多、薪俸开支过大以及贪污、中饱私囊、随意加征等腐败行为而造成税款流失,使人民付出的高于国家所收入的。这几点主要影响人民负担的高低,同时也影响社会财富的分配公正。而最直接影响公正的是如何根据个人纳税能力确定征税额。现今,任何国家的税收都包括间接税和直接税。间接税是从消费品征收的增值税,任何人每购买一次消费品,就纳了一次税。适合消费者纳税能力,可起到矫正分配不公的对消费品征税是从价计征而不是从量课征,即对高档商品征高税,对大众化、平民化的日常用品征低税。直接税主要有所得税、遗产税、馈赠税。基于个人纳税能力并有抑制和矫正财富分配不公之作用的征税方式是分级累进税,而累退税则背离个人纳税能力和加剧分配不公。

  良好的服务(含公共产品)和社会公正都是人民所欲的,人民乃为此而纳税。

  三、为我国现行税制把脉

  暂且搁置蕴涵于现代税收原理中最根本的问题——人民与政府的关系,先用优良税制四标准来衡量我国现行税制。其中,是否方便、是否节约,人们心知肚明,用不着在此“饶舌”。是否确定,纳税人是否避免了任意专断的征收和敲诈勒索?对此,学界有“一税预算内,二税预算外,三税无底洞”的总结;民间有“雁过拔毛”、“有一座庙就要烧香,有一个菩萨就要磕头”的切肤之痛,还有随便哪个部门、随便弄个什么标志戴上往路中一站就强索“买路钱”的奇特景观;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会上则说更清楚:“费大于税,很多政府机关在国家规定以外征收各种费用,使老百姓负担不堪,民怨沸腾”。所以,这里也用不着多说。需要探究的是,税收负担是否体谅到个人纳税能力,是否在人们中间公平分摊,是否有矫正分配不公的作用。

  首先,与发达国家分级累进的所得税为主的税收结构相比,我国税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财富基数越大,征税比例越高的分级累进所得税是富者多负担,贫者少负担或不负担,因而可以克服由于市场经济的短视、人们在机遇上的差异和占有公共资源的差异造成的分配不公,具有调节贫富并合理负担的功能。流转税却无此功能。第二,在最终要转嫁到每个消费者身上的间接税征收上,发达国家实行从价计征,对只有高收入者能问津的高档品征高税,对大众的生活必需品征低税,这就减少了低收入者的间接负担。而我国虽一定程度上实行对高档品征高税,但同时“对盐等生活必需品征税具有累退性质”(1),这意味着我国部分间接税有加重低收入者负担从而加深其生存窘况的性质。近几年一而再,再而三大幅提价的邮资费便有此性质。第三,在发达国家,遗产税和馈赠税之类税种的征收目的不是提高财政收入,而是为了抑制不劳而获和矫正不公,用罗尔斯的话来说,是为了“逐渐地、持续地纠正财富分配中的错误,并避免有害于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和机会公正平等的权力集中。”(2)为此,实行的是高额征税。而我国却没有实行高额遗产税和馈赠税。还莫说我国权钱结合的现实使富人得到无数好处,仅就现行税制这几方面而言,如果要说现在的中国是“富人的天堂”(3),一点也不过份。而且现行税制的下一个特点更为这个判断提供了证据。第四,我国对广大农民征收的税带有人头税性质。还在18世纪,休漠就指出“人头税是一种横征暴敛”(4)。稍后,亚当。斯密也指出,人头税不是流为任意的、不确定的,就是完全不公平的;在不把社会底层的福利和安全放在眼中的国家,人头税极其普通(5)。从18世纪至今,视人头税为最不公正,是税法学界的普遍看法,各发达国家不仅早就废除人头税,还宣布人头税非法。而我国对农民的征税,不光是亚当。斯密批评的任意性与不公平性兼而有之,而且我国农村金钱与权力往往合一的现实还使得富者既有手段也有力量把自己应纳的税转嫁到贫者头上,甚至搜刮贫者以肥已,形成“劫贫济富”的颠倒格局。

  以上种种,表明我国税收制度相当缺乏公正性。而且,我国税收不确定这一众所周知的弊病,使我国财政收入除了预算内的,还有高比例的预算外收入这一大世界奇观。这一部分游离于预算外的政府收入不受监督,没有加入再分配,使我国税制缺的不只是公正,还有透明度。这些制度缺陷无疑与国人缺乏纳税人意识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还不是国人缺乏纳税人意识的最根本原因。最根本原因是现行税制和我国自1949年后一直采用、至今也尚无根本改变的高积累、低工资制遮蔽了公民的纳税人身份,从而遮蔽了公民与政府之间关系的真相,使出钱者和花钱者大都弄不清钱的来路和去处。

  其中,对农民的征税一方面带有最不考虑贫困者生存状态的人头税性质,此外还有雪上加霜的恃权敲诈、索贡性质的滥收费;另一方面,又从未给农民以机会去对所征的税(更不用说各种“费”)表示同意。农民纵然在纳税,也多半仍像处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时代,抱着臣民纳贡的心态纳钱纳粮。这种情况下,谈何纳税人的身份意识?城市居民对自己的纳税人身份同样浑然不觉。而原因,除了没有机会对所征之税表示同意,还有扭曲的税制与高积累、低工资制的结合使城市职工一般都不知道自己创造的财富与实际收入之间存在很大差额,不知道这一差额被转移到企业利润中进了国库,因而也就不知道自己已把相当可观的一部分可支配收入让度给政府了。至于人人都在通过购买消费品纳税的事实,无论农村人口还是城市人口,无论有稳定职业者还是无稳定职业者,仍然大多浑然不觉。

  这一遮蔽带来的后果远远超出税收范畴和经济范畴,而在政治、文化、国民心态及素质等各方面都产生了广泛、深刻的不良影响。因为,与普通公民的纳税人身份被遮蔽同时发生的遮蔽是:纳税人的钱在供养着各类官员和公务员的事实。所以,公民缺乏纳税人意识与官员缺乏公仆意识便犹如一币之两面。官员普遍持有的是一种颠倒的意识:手中权力是党和政府给的。于是,对上负责而不是对民负责成了一种很有典型性的行为取向,许多严重的社会弊病就由此而生。

  四、纳税人付出了什么样的代价?

  无论纳税人明不明瞭自己的纳税人身份,但纳税人的钱支撑了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机构和警察、军队在内的整套国家机器运转的事实并不以此为转移,纳税人是所有这些机构中的官员及其他一应人等的衣食父母的事实也不以此为转移。所以,仍应从纳税人与政府之间的真实关系出发来考察两个相关问题:人们为支撑这一切付出了多大代价?人们付出的代价购买到了什么样的服务?

  说到代价,中国公仆“价”高,早已不是什么秘密。政府机构不断膨胀,冗员越来越多。50年代初,全国总人口与官员之比是297∶1,1994年已高达29∶1,而且还在增长。如此庞大的队伍,仅工资就令纳税人负荷不堪。官员的过高耗费更是既进一步加重了纳税人负担,又制造了最为刺眼的一种社会不公。还不去说其中腐败者的大量灰色收入、黑色收入,单是官员享有的种种制度性特权就够纳税人受。例如,按官职大小来确定的医疗待遇、住房待遇,公费配备的轿车、司机及服务人员,还有价廉质优的特供商品之类,纳税人为官员们这些福利所付出的甚至远远超过为官员们的工资所付出的。

  官多也好,特权也罢,钱都得纳税人来出。如果官员好好当公仆,“价”高倒也罢了。问题是,官员的特权使他们在自我身份上发生膨胀,在与民的关系上发生倒错。官员中问题丛生,也就不奇怪了。不久前,朱镕基总理曾列数官员几大问题:第一跑官,第二追求享受,第三扰民,第四瞎指挥(6)。

  “跑官”显然是官民关系倒错和官员在权力来源上的颠倒意识(即“手中权力是党和政府给的”)的派生现象。它既表现为行为短期化、功利化,用纳税人的钱做表面文章、经营自己的仕途等等隐性腐败,也表现为最赤裸裸的腐败——买官。有买的,就有卖的。买官卖官的丑闻到处爆出,所以朱镕基总理要问:“是不是在有的基层是官都有价?”(7)

  批评官员追求享受,显然还未针对官员享受的种种制度性特权,而指官员在本已享有的特权之外搞公款吃喝,追求高档轿车、豪华官邸等。说起建豪华官邸,现在许多地方从上到下竞相攀比,连贫困地区的县乡政府也不甘落后。三年前到过威海的魏明伦先生发现,在这小小的县级市,“公仆大厦”的排场可与李登辉的总统府和香港的港督府媲美,而且以无数级台阶托起的宫殿样式在气势上就对老百姓呈居高临下之势,哪个衣食父母要找“公仆”办事,仅“那百级天梯就够你匍匐爬行”。(8)其实,排场和气势如魏先生所描述的那种“公仆大厦”,在我居住的这个城市的几个区都可见到。站在这些需要仰视的建筑面前,百姓是产生不出自己是国家主人的意识和自豪感的。

  扰民,朱镕基总理主要指的是天怒人怨的乱收费。其实除此之外,还有许许多多令百姓烦不胜烦的有形骚扰或隐形骚扰。例如,人们不断被要求去做应付各种视察或突击检查的无用功。又如,通过大会小会、广电、报刊对人进行的精神骚扰……。无论哪种形式的扰民,在民与官的现有格局下,受扰一方别说没法象陀思妥也夫斯基笔下的主人公那样理直气壮地宣布:“我向社会缴纳捐税,是为了没有人再敢对我提要求”,而且就连抱怨的份也没有。下面几个信手拈来的例子是很有些代表性的。西安某小本经营的小食店店主除按时纳税,还得应付各种收费的人三天两头光顾、大盖帽白吃白喝、防疫站高价强售劣质“洗消剂”、高价强售卫生宣传画……。大酒店更是待宰肥羊:街道办事处强索几千元灭鼠费却只收钱不灭鼠,到检查卫生时只要搜索出一粒老鼠屎,动辄罚款又是好几千元。(9)四川一些城市借各种商贸节、熊猫节、运动会的由头大收“纸头费”。巴掌大的会标、口号以50元一张的高价强行“卖”给企业和各种车辆的车主,一辆车不张贴若干张,休想出城进城(10)。有些事,就算激起众怒,也大多奈何它不得。电信业的收费早已千夫所指,但就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一边宣布电信资费大幅下调,一边公布明降暗升和劫贫济富的方案愚弄全国消费者。强行进行思想灌输之类精神骚扰,更是几乎一刻也未停止过,更是以“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霸气,动辄把不服骚扰者划归另类。

  至于瞎指挥,朱镕基列举的行政干预、强迫银行贷款、片面追求高指标……,等等,也都是让老百姓吃足苦头的事。有几个触目惊心的统计数字,瞎指挥都脱不了干系:我国国企的呆死帐及银行不良资产损失至少在12000亿以上,决策失误造成的浪费每年至少1000亿以上⑾:“七五”期间,有数以万亿计的投资不知“漏”到哪里去了。而按市场一般资金运行效益计算,这么长的周期,这么大的投入,是可以“滚”出数百万亿元巨额资产的⑿。

  跑官、扰民、享受、瞎指挥,没有哪一样不花纳税人的钱。也许,有人会认为说“跑官”花纳税人的钱是言过其实。然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花钱,官是跑不来的。至于花谁的钱,可别太天真,以为这些人都自己掏腰包。近日刚披露的河南某地大宗买官卖官事件,买者大多是公费买官!纳税人的钱就经由这些渠道大把大把地给打了水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除了这些原因造成的巨大浪费和漏失,还有几个无底洞在无情吞噬人民的血汗钱。一是由于某些官员的失职、渎职,许多钱换来的是到处耸起的豆腐渣工程和接二连三的桥塌人亡、楼塌人亡事件。那些“豆腐渣”只要没弄出人命,或者更确切地说,不管弄没弄出人命,只要封住了新闻界的口,便没见哪个官员为此丢官下狱。像法国最近正在审理的发生在80年代初的“污血案”,当时的政府总理、卫生部长等多位高官因失职成被告⒀,这样的事在中国犹如天方夜谭。二是私分、鲸吞国有资产;三是部分官员经常性的腐败消费,诸如陈希同、王宝森、孟庆平、李乘龙这些人,他们多是敛财大盗兼采花大盗,不光把纳税人的钱拼命往自己包里装,还大把公款包二奶,对小密一掷千金,公款公车出入舞厅、赌场……

  五、纳税人购买到了什么样的服务和公共产品?

  当来自人民的税、费除了支撑包括大量冗员的政府机构,支付官员的工资和制度性特权开支、腐败开支、奢糜型浪费、决策性浪费、失职渎职造成的浪费和每天一个亿以上的资产流失外,在为人民提供教育、环卫、市政建设、图书馆、博物馆、公园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社会保障等必要的公共产品上,钱只好捏得很紧了。教育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不仅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甚至大大低于最不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在世界排位末尾。每个儿童本该享有的免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变成要用金钱来交换的权利,越涨越高的收费把许多穷孩子无情地关在了校门外;同样应该对国民免费开放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也因经费紧张,收起钱来;公园、名胜更是大幅涨价,历史遗留下来的、每个公民应该共享的人文、自然景观变成了不纳买路线便不得入内之处。社会保障又做得如何呢?发达国家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来调整收入差异,社保方面的支出高达国民生产总值的20—30%,为低收入者提供了必要的社会保障。相形之下,我国用于社保的钱少得可怜,近一、二十年,在“把一切推向市场”的非理性狂潮中,本来就覆盖面小、分配不公平、缺陷甚多的社会保障体系受到巨大冲击和破坏,变得更加脆弱。

  低水平的公共产品与低质量的公共服务难分难解地系在一起,或者说,如形影相随。否则,如果各级政府部门都尽职尽责了,哪会每年上百万孩子失学辍学?哪会来那么多假冒伪劣品充斥市场?如果政府部门克尽职守保护人民的生命钱,又怎会假酒假药屡禁不绝,一次又一次酿成众多人伤亡的惨祸?如果权力与责任成正比,又哪会出现那么多豆腐渣工程危害人民?如果不是多年的失职、渎职和决策失误又怎会在1998年长江来水量远不及1954年的自然条件下,造成的洪灾却远大于1954年;而且,如果早作防范,又何至于需要百万军民苦战数月,何至于造成死亡数千人和达几千亿人民币的直接损失?

  与低水平服务相映成趣的是传媒奉行的扬善隐恶宣传方略。恶事、错事很少曝光,做了一点份内的事就当作大善拼命宣场。纳税人出钱养了官员,还得每月另出电视收视费去看“表扬与自我表扬相结合”的官员活动图,去看百姓如何地对谁谁谁的“亲切关怀”和“救助”感激涕零。如果说百姓的感激是不知道自己作为纳税人有权在遇到危难时得到国家援助,是因纳税人身份被遮蔽而发生的蒙昧,那么,宣染这些情景的传媒就是在清醒地制造蒙昧了。

  低劣的服务总还可以叫作服务。所以,最糟的还不在于此。

  近来,拧开电视常有如下场面:一群穿制服的执法者在大街上把街头小贩撵得如鸡飞狗跳一般四下逃窜。来不及逃的摊子被掀翻,东西被没收,盛在容器里待出售的食品、佐料统统被倒掉。电视中还有推土机如何把尚还有许多人要居住的房屋推倒,一大群顿失栖身之处的民工敢怒而不敢言地站在一旁……。别以为这些场面是艺术加工的电影镜头,而是地方新闻;别以为是暴露性镜头,而是在展示地方政府“为民办实事”,展示执法者“执行公务”,“采取果断措施”清理占道经营、违章建筑。

  诚然,占道经营、违章建筑堵塞交通、有碍观瞻,清理是必要的。但占道摆摊者大多是下岗职工或本来就缺乏稳定收入的底层民众。而且,街道办事处已向他们收了钱,许可或默认了他们占道摆摊。各种违章建筑也同样,不经过办事处这一关是建不成的。街道办事处乃政府最基层代表,它收钱允许违章,政府下属的执法部门又撵人毁物。这好比一拨人收了人家买路钱,他们中另一拨人又横在路中不让通行。如此为民办实事,民实在不好消受。我不知道,那些被追撵着、被没收被倒掉原想用以换几个小钱的货物、食品的底层谋生者会多么心疼自己蒙受的损失,下一步又以何谋生?那些因房屋被推成一片瓦砾而顿失居所的民工们将以何处栖身?几乎就在地方新闻播放这些场面的同时,法国科西嘉岛发生几个宪兵纵火烧毁一违章建筑的事件。宪兵非但不能享有“以果断措施执行公务”的赞誉,相反,他们作为肇事者被捕。接下来被捕的还有涉嫌与这一事件有牵连的科西嘉前行政长官,这位长官非但不能因毁了违章建筑而获“为民办实事”的美称,还与几个宪兵一道面临被起诉的命运,而且,法国政府也因此陷入一场危机。此间,我无意比较,因为,这两个类似事件的当事人的不同际遇,使人民在各自的国家里占有什么样的份量,已在不言之中。我也无意以这两个事例的对照为违章占道经营或违章建筑作辩护,而只想说,清理行动一要先解决被清理者的谋生、栖居等事关生存权的后顾之忧,二要合法。不先行解决被清理者的谋生、栖身问题的“清理”,说得客气是政府失职,说得不客气是不顾百姓死活;而粗暴“执法”,本身就是“不法”。

  不过话说回来,这一幕虽然让纳税人不受用,毕竟还有部分合理动机可寻,可以让天下最受得气、最有忍耐力、最善解官意的纳税人心理上横竖取得平衡。但另一些情况就不行了。北京有10万来自河南的民工。他们出苦力,干别人不愿干的脏乱差活,还整天到处被驱赶,过着这边撵、那边挤的边缘人生活。设在北京的河南劳动厅驻京办事处为河南民工做了些什么事呢?一张成本仅两角的劳动输出卡,省物价局批准收费1元,层层加码到建设厅成了6元,到劳动厅驻京办事处就要收费25元,还扬言如不加盖他们的章就不准在京打工⒁。如此“公仆”,与占山为王,收取买路费的山贼又有何异?在湖南,岳阳有刑警姜某光天化日下率人闹市抢民女,并抢杀其夫⒂;来阳市公安局副局长之子、警察李某对辖区居民跋扈如占领军,横行不法如黑社会。他挨家挨店强收“保护费”,不交就砸店打人;因与某村民发生冲突就带枪冲进村,两天内一死四伤⒃。安徽枞阳县农民被不合理负担压得喘不过气,三位中南政治学院法律工作者抱不平,控告该县一个镇政府。结果,参与起诉的农民上了“黑名单”,县检察院及镇村干部组成的“特别行动队”一路逼抢,“所到之处,鸡飞狗跳”,三名法律工作者人身安全受威胁⒄。

  如果说这几起事件还是少数贪官、不法警员和腐败司法人员的小打小闹,那么,十位著名作家联署的《一起天理难容的大冤案》(简称《天理难容》)⒅披露的事件则是地方恶势力与一个牵涉面甚广的巨大腐败网联手进行的司法谋杀:1998年9月25日,与腰缠万贯、恶贯满盈的村霸联手的郑州市公检法、河南省高级法院秘密抢杀了风华正茂的青年、有强烈正义感和秉公办事的西韩砦村民选村民组长曹海鑫。原村民组长、村霸曹新豹在任期间蛀空了两千多万元集体资产,1995年春,在选举中败北。新组长曹海鑫一上任,就积极配合上级查帐。他用收回的钱给村民办好事,解决实际困难,并定期公布帐目。久遭村霸压迫的村民终于扬眉吐气,有了当家作主之感。但曹海鑫的祸端却由此而生。村霸团伙对他恨之入骨,在多次寻衅滋事之后,干脆持械聚众,深夜闯入曹海鑫家大肆殴打。歹徒人多势众,曹海鑫在劝阻无效和报警受阻的情况下,被迫操室内猎枪自卫。领头歹徒、曹新豹之弟曹新春与另一歹徒围上去夺枪,争夺中猎枪走火误中曹新春。曹海鑫再次欲用电话报警和向医院求救却再三遭其他歹徒阻碍、殴打。夜闯民宅的歹徒曹新春就这样被他自己的同伙耽误了抢救时间,流血过多而死。在村霸曹新豹活动下,郑州市公安局以“故意杀人罪”逮捕了在自己人身安全受严重威胁时实施正当防卫的曹海鑫,并迅速移交检察院。郑州检察院不到一周就准备好了起诉书,又神速送达郑州市中级法院。起诉书颠倒黑白,隐匿歹徒聚众持械夜闯民宅、殴打无辜的事实,隐匿了曹海鑫被迫自卫以及猎枪走火误中夺枪歹徒后三番五次欲报警、求救的事实,把正当自卫说成“开枪行凶杀人”。西韩砦村民成群结队四处上访,为曹海鑫申冤。郑州市中级法院在事实十分清楚的情况下无视真相、不顾冤情,以莫须有的“故意杀人罪”悍然下达死刑判决书。而此前一个月刚审结的一起真正的故意杀人罪,对连连开枪导致两死一伤且事后伪造现场的罪犯,同一个郑州市中级法院下的却是“防卫过当”的结论。在曹海鑫上诉后,在村民们再次掀起的上访高潮中,在新华社力促公正审理、连发三次专供高层领导参阅的材料,全国最高法院也干预之后,河南省高级法院仍然置事实于不顾,驳回上诉,并于1998年9月25日秘密处决了曹海鑫。早就自称在公检法有“铁哥们”的恶霸曹新豹,在其弟死后扬言以百万巨资买曹海鑫人头,他真的是如愿以偿了。秘密行刑后,第二天河南高级法院贴出一份编造得比检察院的起诉书还要颠倒黑白和更难自圆其说的所谓曹海鑫罪状。这份奇文被愤怒的村民撕下,作为控告这帮无恶不作的贪官的铁证。

  这一可怖事件的性质,用《天理难容》的作者们的话来说,是公检法某些人“帮助恶霸枉杀好人”(李普):“是党政及公检法系统从基层到上级机关内一些握有……实权的坏人执法犯法”,“蓄意制造的大冤案”(邵燕祥)。

  诚然,前面列举的警察逞凶杀人或行政机构充当拦路打劫的山贼角色,并不是普遍现象,否则,民众就将人人自危了。但这类事件肯定也不能说是很个别。即使在我国传媒受约束甚多的情况下,类似事件也不断爆出。诚然,曹海鑫案也不是普遍现象,否则,人民就根本没有活路了。但无论上访村民、抱不平的新闻界,还是最高法院的干预都未能阻止这一司法谋杀,这幕后的力量就很不简单了。这一案件成了一个危险信号——“是对中国人权中最基本的生存权的挑战,是行政司法权力与社会恶势力勾结形成‘黑金政治’趋向的信号”(邵燕祥)。顺便提一下,这起恶劣的司法谋杀中还有一个应该被钉在耻辱柱的人,那就是与地方和司法黑势力沆瀣一气的法律学界败类——郑州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兼职律师刘德法。他在曹海鑫一案是已死歹徒曹新春家属代理人,在前面提及的那起两死一伤的真正故意杀人案中是杀人者辩护人。两案前后相距一月,他以截然相反的两种法理逻辑先是把在无人夺枪情况下连开数枪,见人就射杀的杀人狂说成有理,要求轻判;一月后又把自卫的曹海鑫说成故意杀人犯,要求从严(19)。如果说曹案中党政司法部门中一些人的所作所为是行政司法权力与社会恶势力勾结而趋向黑金政治的信号,那么刘副教授的丑恶表演则是知识界、律师界败类卖身投靠社会黑势力,与黑势力联手作恶的信号。

  骇人听闻的曹案和类似于岳阳、来阳个别警察及河南劳动厅驻京办之所为有典型性但尚不具普遍性,另外一个情况却是普遍的,这就是: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各级党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从《天理难容》一文可以看出,河南省一些领导机关对上访群众的冷漠、敷衍、推托无疑是导致曹海鑫枉死的重要原因之一。据戴煌披露,因冤苦层出不穷,河南省委、省府门前每天都有上访者。如此多的冤苦本来就值得政府反省,而当平民百姓的冤情发生,他们无权无势无可依傍,又到处求告无门。在这种情况下,为他们伸张正义,对他们进行司法援助和其他形式援助,就成了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对政府主持正义的期待则是冤主们最后一线希望。然而,高宅大院深似海,一道门卫就把许多上访者最后的希望击碎了。一对到河南省政府请愿的夫妇,连去数次不接待,绝望之下要自焚,传达室仍然不闻不问。当夫妇二人浇上汽油,就要准备用打火机点火,门卫竟然说:“你自焚,我给消防队打电话。”这种毫无人性的态度把夫妇二人驱上了绝路,双双在省政府门前烧死(女的未当场烧死,但伤势过重,四天后死亡)(20)。

  无论是曹案中的公检法,还是被媒体曝光的行凶警察、揩油官员或是冷漠无情的“衙门”中人,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在供养。在这些并非个别的事件中,纳税人的钱不仅没有换来哪怕劣质的服务,反而养虎为患,换来了压迫和残害。写到这里,联想到一个让人笑不出来的笑话。电视里播放的外片经常有这样的镜头:普通公民理直气壮地找政府或警察提供服务,大到保护个人安全、寻找失踪的孩子,小到丢了钥匙要求警察帮助开门。服务如有不周或延宕,公民开口就是:“用了纳税人的钱,你们作了些什么!”当警察要进门问话什么的,连没什么文化的底层妇女也会气壮如牛地堵在门口:“想要进屋,有搜查证吗?”许多农民看到这些镜头,百般地羡慕、万般地无奈。一村妇发感慨:“在这儿,你敢!不甩你两耳刮子才怪。”

  其实,甩两耳刮子算是文雅了。农村乡、镇干部动辄和警察一道闯进农民家催款逼债、牵猪、杠粮连带打人。去年十月,重庆市梁平县农民罗昌荣就因欠镇里300元“阎王债”被十几个收帐干部殴打致死。当罗奄奄一息等待救命之时,找来车的干部们却不是送人进医院,而是把从罗家牵走的那头价值远远超过300元的猪当“战利品”送到屠宰场过秤结帐;当罗伤得水米不进,不断吐血时,打人者却在聚餐庆功。罗在被打后第二天含恨而死(21)。

  六、没有说完的话

  由国人纳税意识的匮乏而扯出的问题,竟是如此之多。说到底,除了税制需要彻底改造,最重要的还是通过体制改革改变纳税人身份被遮蔽的状况和主仆颠倒的关系格局。只有当社会被安排得使每个人的公民尊严和自豪感可以油然而生,只有当普通的公民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有权知道纳税人的钱花到哪里去了?”可以理直气壮地以纳税人身份对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提要求:“我纳税是为了不被人盗窃,不挨打,不被人杀害……”可以理直气壮地面对各种要求、各种有形或无形的骚扰说:“我纳税,是为了没有人再敢对我提要求!”可以理直气壮地把警察堵在门外并质问:“想进屋,有搜查证吗?”只有这时,才谈得上普遍自觉地尽纳税义务。

  然而,要实现这一步,我们有太多的事要做,有相当艰巨的路要走。因为,就在这篇文章要结稿时,报上又披露出广西钦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黄某及一干涉案者执法犯法大卖走私车,贪污受贿挥霍公款1200万元(22)。而从另一则并非批评性的报道则得知,北京市政府和天安门管理委员会决定投资亿万元人民币,对天安门广场地面进行大规模彻底翻修,用浅红色天然花岗石去换掉原先的水泥石砖(23)。花上亿元巨资去敲掉尚还基本完好的水泥石砖,换上豪华的花岗石地面,而穷孩子是否都能上学,下岗工人基本生活是否都有保障,令绝大多数人忧心忡忡的医疗、养老问题是否解决了……所有这一切,人们却不得而知。

  注释:

  (1)(3)引文出自何家栋:《必须建立公平公开的现代公共财政》(载山西发展导报98.1.13);本文关于税收结构,间接税及遗产税的部分内容,也受益于何文,特此致谢。

  (2)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译本第268页。

  (4)《休漠经济论文选》商务,中译本,第75页。

  (5)《国富论》商务,中译本,下册,第428,430页。

  (6)(7)见《南风窗》99.5期,第34页:《朱镕基列数干部问题》。

  (8)魏明伦《威海忧思》,文汇读书周报,98.1.3.(9)南方周末,98.12.4,读者来信:《小食店被宰简史》。

  (10)经济日报,93.7.16,羊慧明报道。

  (11)文汇读书周报,98.4.11,《决策性失误是最大的浪费》。

  (12)中国青年报,95.4.13,《查查共和国的资产帐》。

  (13)“污血案”:80年代初,法国一些患者因输的血带爱滋病毒而感染该病,有几人现已死亡。当时,爱滋病在世界上尚属新发现不久的病毒,包括政府官员和一些医务人员对于这种病毒及其检测手段都还认识不足。对此缺乏足够认识的政府主管部门没有及时从美国进口最新的验血机器,致使含有爱滋病毒的血液未能被检测出来。

  (14)见山西发展导报,98.6.12,《当官的要有良心》。

  (15)刘支德:《“告知”的意义》,南方周末,99.1.15.

  (16)《保护费》,南方周末,98.12.4.

  (17)刘洪波:《司法机关司什么》,南方周末,98.12.18.

  (18)(19)(20)方成、李普、杜导正、邵燕祥、张思之、张黎群、牧惠、谢和赓、蓝翎、戴煌:《一起天理难容的大冤案》,载《同舟共进》99年3期。

  (21)《300元税费和一个农民之死》,南方周末,98.12.4.

  (22)(23)南方周末,99.5.21,第5版,第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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