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税务专员 > 其它

浅议费改税

来源: 2006-04-04
普通

  收费过多、费大于税问题已日益成为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绊脚石,它不仅造成政府行为的不规范,而且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使企业不堪重负。因此,要完善我国财税体制,保证市场机制运行畅通,非费改税不可。

  要费改税,首先要理解什么是“费改税”。费改税不是指将所有政府各职能部门或单位的收费都改为由税务部门收税,如果只是变换名称及征收主体,这种做法就毫无意义可言,不过换汤不换药而已。费改税的确切含义有两层,一是要将那些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项目改成税收形式固定下来,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入国库;二是要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清理不合理的乱收费,继续保留的收费项目仍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征收。总体说来,费改税的目的,一是要规范财政体制和政府行为,使税收归位,真正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二是要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轻装上阵。

  费改税问题在理论上说很简单,但实际操作起来却会遇到不少阻力,因为这会牵涉到沿袭多年的既得利益格局。在我国费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有章可循的费,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约为4%,这类收费一般有国务院、国家计委、财政部等行政机关颁发的政府文件为依据;另一类则属“三乱”范围,它是各地方、各部门自己规定的,这类费至少要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由于费大都是自收自支,不列预算,因此收费的多少就与各地方、各部门的切身利益挂钩了。要费改税,就会触动很多地方和部门、甚至个人的既得利益,自然也就会遇到来自四面八方的阻力。这就是近年来我们费改税总是“雷声大,雨点小”的主要原因。

  费大于税的问题是我国的特色,要费改税也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行之有效的方法应是“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要保证费改税彻底进行下去,首先应精简机构,否则,只能是治标不治本。费改税的症结在于机构及人员膨胀,膨胀的根源就是有五花八门的费作后盾。机构问题解决了,费改税的阻力自然也就迎刃而解了。现在的问题是,我国的机构改革虽然正在大刀阔斧地进行,但要完成还要假以时日,而费改税则势在必行,不能一等而再等了。在这种情形下,费改税的办法只有一个,即分步到位。一是先中央,后地方。这与机构改革的步骤相一致,而且中央一级的收费少,阻力也小。二是先清理,后规范。对现有的各种费,要先调查摸底,列出清单,并按一定标准予以分类,划清哪些费应改成税,哪些费应保留和哪些费应清理。然后再对应改成税的费和应保留的费予以规范,制定合理的征收税率或收费标准。在机构改革未完成之前,为化解阻力,取得各方支持和理解,对应改成税的费可以采取一条过渡性的方法,先让政府各职能部门交出征收权,但实际经济利益可以暂时不做触动,所收的费单独编制预算并如数返还原收费部门,待时机和条件成熟时,再予以规范。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