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纳税人 选举权及其他(一)
——兼答喻权域
喻先生大作《反驳肖雪慧,何须用新招》(载《书屋》2001年2期,简称《反驳肖》),一看题目,又让人忍俊不禁。内容则一如往常,许多用语是认真不得的。比如充斥其间的“可耻”、“文痞”之类谩骂和“姚文元”、“来俊臣”之类比附,就没法拿它们认真。以“来俊臣”一说为例吧。来俊臣何许人也?一个靠告密起家,寄生于专横权力、为这权力卖命并藉着这权力横行的酷吏。这种人我国代代有传人。如何辨识?我看有两个要素不能少。一是对权力的寄生性,二是行为方式的诡异性。来俊臣式的人物离开了权力便什么也不是。他们趋权附势,未攀上权时,对权势频递秋波,与之调情;攀上权就恃权而强。但来俊臣之为来俊臣,不光因为寄生于权力和攀附权力,还因为这种人在投权力所好时,以效忠主子的狂热到处搜索对权力不敬的异类,用罗织罪名、打小报告和滥施酷刑置人于死地。——顺便说一下,喜欢罗织杀头、灭族罪名并对捕获的牺牲酷刑相加的来俊臣可没闲情去“陷人于可笑地位”,再说,没有谁可以“陷人于可笑”,如果这个人自己不可笑的话。喻先生忽略了来俊臣依附于权力这个要害,没注意到要不就是故意忽略了肖雪慧文章随处透出对权力的疏离,没注意到肖雪慧文章透出这些文字的主人属? 不过,《反驳肖》除滑稽外,一是涉及我的批评文章所指喻权域观点的真伪,二是喻先生此文重申反对提“政府为纳税人服务”时所表述的看法牵扯重大问题,使人不能拿这些看法当“来俊臣”之类比附一笑置之。为了这两方面原因,我撰文回应。
一、喻权域的观点有没有被歪曲
喻权域指责我在《喻先生,请另出招吧》(载《书屋》2000年6期)中“断章取义”、“断字取义”,“歪曲对方论点”,“文章写了八千字,却没有引用喻权域文章中任何一句完整的话(主语、谓语、宾语齐全的话),只是抽取喻文中的几个单词或词组,捏合成一个论点”。这个指控非同小可。眼下暂且不论各自观点的是非,先得弄清指控是否属实,而这又不得不引出双方有关表述。由此造成的冗长和沉闷,只好请读者见谅了。我的文章针对喻权域三方面观点,下面分别就这三方面让事实来说话。
1.喻权域关于纳税人问题的观点是我断章取义强加给他的?
我的文章主旨乃剖析喻权域在《为人民服务,还是“为纳税人服务”》(简称《为人民服务还是……》)中究竟是如何反对近年才开始在国人头脑中浮现的一种观念的。关于这种观念,喻文开篇就以霸气十足的语调告诉我们:“近年有一些大众传播媒介公开宣传: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是纳税人出钱养活的,所以,政府要为纳税人服务,政府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一来这使得喻先生不辞辛劳专门撰文加以批判的观念既非直接引语也无出处(那个笼而统之的“大众传播媒介”如果作为出处,给了等于没给),二来表述欠精练和准确①,我把它重新表述为“政府应该为纳税人服好务,因为是纳税人的钱支撑了政府,供养了政府工作人员”。两种表述除了精练和准确度方面的差异,任何人都判断得出,谈的完全是同一观念,何来歪曲?
至于指控我没引他一句完整的话,如果“完整的话”按他自己的解释,指主谓宾齐全的话,怕是又只好令人犯疑:这不是信口雌黄吗?事实是,凡关键性论断,我都沿引他自己的说法。比如,我批评他“先是随心所欲缩小‘纳税人’外延,声称:西方政治学和宪法、选举法中的‘纳税人’只指缴了个人所得税‘并能提出纳税收据’的人”。这里,从“西方政治学”开始的一句话,他在《为人民服务还是……》和《反驳肖》中反复在说。这不是完整的话是什么?像这种涉及喻文基本观点的引述和转述,文章中还有不少。较集中的一处引述是在批评他不顾事实为政府和官员打包票时。我边引边评地写道:他打包票说:“我们……的政府和干部,一开始就摆正了自己与人民的关系。”任何有正常阅读能力的人都知道:“一开始就摆正了”这个用语方式暗含有“以后也一直摆正了”的意思。怎样证明这一点呢?喻先生又一次让我们大开眼界。他说过去“领导和同事几乎天天讲……要对得起人民的小米”,改行工资制以后,大家天天讲的仍是同样意思的话,只不过改成了‘对得起人民币’“。还说,各级机关干部们”说‘人民币’三字时一字一顿,意思是‘要对得起人民发给我们的工资(钞票)’“
他的原文照录如下:我们共产党领导的政府和干部,一开始就摆正了自己与人民的关系。凡是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都知道,在革命干部(包括军队和公安)队伍里,领导和同事几乎天天讲:“我们吃的小米是人民给的,我们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对得起人民的小米。”解放后的头几年,干部实行供给制、包干制,大家几乎天天讲同样的意思,只不过把“对得起人民的小米”改成了“对得起人民的大米”。1955年后,各级机关干部改行工资制,大家天天讲的仍是同样意思的话,只不过改成了“对得起人、民、币”。说“人民币”三字时一字一顿,意思是“要对得起人民发给我们的工资(钞票)”。
我没法逐字逐句引这段话。重复之多,不到三百字的一段文字,喋喋不休说了三次干部们“天天讲什么什么”;而过程叙述之多,简直如流水帐:“供给制”、“包干制”、“工资制”,亏得没再多出几个别的什么“制”来让他罗列;还有“小米”、“大米”、“人民币”,幸好没再来个“高粱”、“玉米”什么的。实在不忍心浪费宝贵的纸张和读者的时间,只能压缩压缩,摘其要而引之。压缩后的文字,除少了点水分和滑稽感,对喻先生要表达的意思毫发未损。喻先生总不能因此就不承认那是他自己的话了吧?何况,其中主谓宾齐全的喻先生原话少说也有三句。至于“文人论辩规则”,不知喻先生真不懂还是装不懂:无论是否论辩性文章,涉及他人(“他人”包括论辩对方和论辩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观点时,可以引原文,也可以转述;引原文时可以逐字引也可以作压缩性引述。违不违规,一要看标不标明出处,二要看符不符合原意。这两点,双方的文章白纸黑字,用不着再说什么。至于喻先生那个“文章写了八千字……只是抽取喻文中的几个单词或词组,捏合成一个论点”的指责,我要说:这是在说谎。别的不提,仅刚才所引几处就是证据。
2.关于两则轶事的真相我注意到,喻权域指责我断章取义,不光因为纳税人问题上的论述,还因为我转述的两则“轶事”。一则是喻权域借一个吹牛皮事件对所谓思想改造运动的辩护,另一则是他对中国人权保护的奇特证明。为了对这两件事的转述尽可能准确,我通过电话就一些内容向提供了这两则轶事的文章作者黄一龙先生作了核实,询问了它们“典”出何出。谈人权的出处他一时想不起,但记得喻权域为思想改造运动辩护的原文是在《中流》杂志98年10期。待去找时,发现这声名显赫的杂志很稀罕,我去过的几个图书馆根本就没订它。其时,黄一龙先生正办理出国探亲,不便再打扰。而且他的文章对两则轶事的介绍相当完整、相当清楚,完全可以直接采纳。在使用这些材料时,出于对写作规则的尊重和对原作者的尊重,同时也为了方便读者查询,我分别在尾注和正文叙述中说明了来源,其中思想改造一则还提供了喻权域原文出处。的确,我在叙述中有失误,这就是喻先生在《反驳肖》中费很多笔墨在上面的p.p.s之误。这个失误,喻先生尽可以愿怎么说就怎么说去,但借这个失误而否定我批评他把“牛皮吹了一万倍”归咎于没参加过思想改造运动的化验员,就是在耍小聪明了。顺便提一下,当黄一龙先生得知喻权域在《反驳肖》中对?
牛皮吹大的过程,我的叙述同喻权域的叙述没什么差别,就不浪费笔墨了。我在叙述后写道:不料,喻先生横打一棍,把帐算到化验员头上。他说,该化验员没参加过思想改造运动,所以没学会“平等对待工人农民”,不“老老实实”写汉字,却写什么p.p.s,害得县科委主任和其他官们因误读而吹牛皮,因推广无效“肥料”而造成重大浪费。这么一推理,看不懂化验单却又想当然解释化验结果的科委主任和其他官员变成没受到化验员平等对待的“工人农民”。如此,牛皮和浮夸就不是缘自官员的不学无术和好大喜功,而是一个小小化验员的知识分子毛病所致。结果,吹牛皮搞浮夸的成了受害者,按科学精神和专业要求行事的化验员成了罪魁祸首。化验员之罪过因没有洗过脑而发生,所以,洗脑运动是必要的。
这段文字有没有歪曲喻权域呢?还是看看他自己的说法。在《牛皮吹了一万倍》中,喻权域先后对吹牛事件作了两种相距甚远的结论。先是这样说:1958年会理县那次吹牛事件,主要怪当年一般干部(非科技干部②)的科技知识差,习惯于用百分比,不知道什么叫p.p.m,犯了“想当然”的错误。然而化验员该不该有所自责呢?基层单位送来化验的东西,你为什么不老老实实写“含氮量百分之48”,偏要写成“p.p.m48”呢?1958年的县级机关干部,有谁看得懂啊?
这一段文字隐去了会理县吹牛事件与当时全国性浮夸的关系,隐去了造成全国性浮夸的根本原因:最高领导的独断专行、好大喜功和各级官员投其所好、对上负责而不是对民负责。而且在这段文字中,明明管着区、乡等好几级政府的堂堂县级变成了“基层”。喻先生把县往下扯,肯定不是要降县的格,而是淡化和减轻县级干部在吹牛事件上的责任,并把责任与化验员挂钩。但不管怎样,此处对化验员的指责比较克制,如果到此为止,也还不太离谱。但马上笔锋一转,论证起思想改造运动的必要性来。这篇文章有个副标题——“兼谈解放初期的思想改造运动”。然而通观全文,说是“兼谈”,其实是主题所在。写吹牛事件,是要论证思想改造运动的必要性。而在作这个论证时,县科委主任等干部从他笔下消失了,像化验员这样的知识分子成了主角。他说:当年的思想改造运动,主要是解决知识分子轻视工农、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崇洋媚外等毛病。……今天回顾,我们当年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确有自责过多、说得过头的毛病。但总的气氛是轻松愉快的,会场上不时哄堂大笑。经过思想改造运动,又在实际工作中与工人农民接触,我们……学会了尊重劳动、平等对待工人农民、一切为老百姓着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套。
思想改造运动是不是轻松愉快,我不是亲历者,不便评论。但我注意到,全文结尾对这段其实是文章中心论点的话的呼应。且看喻权域的结尾:我近日想,1958年为会理县化验混合肥料的那位技术人员,如果经历过解放初期的思想改造运动,他就不会写出“含氮量p.p.m48”,使得会理县闹出“牛皮吹了一万倍”的大笑话来。
在这全文画龙点睛之笔的结论中,化验员要负的可不再只是“该不该有所自责”的连带责任,而是牛皮吹大的肇事者了。喻权域就同一事件作的前后差距如此之大的结论,何者是虚,何者是实,从他的文章布局和主要论点看,不是很明白吗?
喻权域在人权问题上的说法是肖雪慧“罗织”的?
我的文章谈及此事,只有以下几句:而那壶不响拎那壶,很有名的一次是喻先生对记者发言,说“中国人民的生命权、生存权”得到切实保护,证据是“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人民经常说”,“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不许饿死一个人”。杂文家黄一龙先生在提到这件事时指出:“在四十年前开始的那场大饥谨中,中国死的人千百倍于”‘一个人’“。喻先生论证中国保障人权,别的什么证据不能找,偏偏要拿是不是饿死人来举证。真是越帮越忙。
这里,“很有名的一次”是指在“哪壶不响拎哪壶”上有名,但被喻权域一删节就变成“很有名的一次……对记者发言”了。这种把戏,我就不多列举了。不过要顺便说说,“哪壶不响拎哪壶”,笔调是戏谑的,实际上是批评说这话的人(喻权域不承认是他。究竟是不是,呆会儿就知道了)不仅至今不正视我国曾经大批饿死人的事实,而且用这种昧心的举证来加以掩饰。这种本质上的不老实就如为官员打包票“摆正了关系”是一样的。中国纳税人养了世界上最高比例和最庞大的官员队伍。他们的高耗低效就不去说了,更为严重的是官员腐败面之广、程度之重,早已远远超出社会容忍度。近十来年,除了越来越严重的贪赃枉法,还发展出许多新的腐败形式,其中,动辄兴师动众、劳民伤财,大搞“形象工程”什么的,靠挥霍人民血汗钱去装点“政绩”,为自己铺平官运亨通之路,以及职务行为动辄收钱,等等,都是引起民怨沸腾的隐型腐败。最受职务行为动辄说钱这种腐败之苦的是出省打工的农民。乡下的税、费他们一个子也不能少,还得遭遇原住省和接受省的两头收费。说这样的收费行同敲诈,也决不为过。面对越来越多的这类事居然还说得出“摆正了关系”,可真得有非凡的说谎勇气。这又是题外话了,还是回到是不是“罗织”上。这段话所涉喻先生观点和原话,据他在《反驳肖》中说,“我查阅了我所写的关于人权的文章、书籍和答记者问,找不到肖先生所说的话。显然,肖先生是从三个不同地方找来三个不同的短语,拼凑成一个‘喻先生言论’”。说找不到我所指的话,大概忘了他在98年10月的答北京青年报记者问了;而所谓“三个不同地方”、“三个不同短语”所指为何,他又没有披露。但我谈及此事的那段话本身却已经明明白白道出了素材源自黄一龙先生。黄一龙先生的文章如是说:也是这位先生,某次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宣讲人权。他为“中国人民的生命权、生存权”得到切实的保护所举的证据是,“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人民经常说”“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不许饿死一个人”。……他当然知道就在40年前开始的那场大饥谨中,中国死的人千万倍于“一个人”。按照这个逻辑,他要向观众(原文如此)证明什么呢?
黄一龙先生针对的是《人权:世界共同的话题》③一文所披露的喻先生妙答记者。全文六部分。第一部分属引言,实质性内容在后面五部分。第二部分在“走近人权问题”的标题下,该文写道,“为了了解人权问题的发展脉络及现实状况,记者近日走访了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喻权域先生”。④此后全文内容正是“人权问题的发展脉络及现实状况”。虽说这些内容大多不是直接引语,但喻先生要想否认是他说的,恐怕难。且看第四部分“人权论坛上的中国之音”。请注意以下文字:“喻权域认为,实际上,《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与我国法律并无抵触……在这次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有22条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这些权利在我国法律中早就规定了,我国人民早就享受了这些权利。
“公约第八条规定……
“公约第六条规定,‘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人民就经常说两句话:”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不许打人骂人。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不许饿死一个人,不许冻死一个人。‘这两句话反应出,中国人民的生命权、生存权、人格尊严得到了切实的保护,’免于恐惧和匮乏‘之权得到了切实保护。“⑤无论黄一龙先生还是我的文章,对上述喻先生名下的观点、论据的引述,除了没有逐字逐句的引,并无丝毫走样。只不过,写综述文章的作者犯了一个与我一样的”错误“, 让喻先生在受到批评时矢口否认这些话是他的,这个”错误“即:在告诉我们”喻权域认为“后,没有全部用直接引语。然而,明明是”喻权域认为“,不认帐,行吗?何况,还有一个虽然间接但却有力的证据。读过喻权域《为人民服务还是……》一文的读者可能还记得他是怎样论证政府和官员”一开始就摆正了关系“的:一连用三次领导和同事”天天讲对得起“,就算论证完毕。除这种空头声明之外的证据呢?一个也没有。而在”喻权域认为“名下的谈人权,是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多少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作论据,证明”我国人民早就享受了这些权利“;用我国城乡人民经常说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不许打人骂人“”不许饿死一个人冻死一个人“来证明人民的生命、生存、人格尊严等一揽子权利”得到了切实保护“(关于”切实保护“,喻权域在反驳我时说这是外行话。但这外行话不是我说的,综述作者可是归在喻先生名下的)。至于人民是不是”早就享受了这些权利“,事实上官家有没有打人骂人、我国有没有饿死人冻死人,就避而不谈了。而现实中经常性的有法不依、权大于法;不断爆出的某些警察殴打甚至大街上射杀无辜的丑闻;农民至今连国民待遇也尚待争取,进城谋生处处受歧视被勒索遭盘剥,等等,就更不提了。这里的论证方式、语言习惯及其透露的思维习惯,同前面所引论证”一开始就摆正了关系“,简直就一个模子倒出来的。而论证方式、语言习惯和思维方式,别人是很难仿造的。
至此,难道还需要我继续往下引吗?是我在罗织还是喻先生赖帐,难道还不清楚吗?可叹的是,为着喻先生的矢口否认,我不得不作这么多乏味的引证,还让读者也跟着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