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深入推进税务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
反腐倡廉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治标,就是对已发生的腐败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遏制腐败现象的发展和蔓延的势头;治本就是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倡导廉洁政治,使腐败问题减少到可能的最低限度。不从治标入手,治本就没有针对性,就不能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相反,光治标不治本,治标的成果就不能巩固和深化,就不能使问题得以根本解决。所以,在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我们都要坚持从治标入手,同时提出治本的要求,逐步解决引发腐败现象的源头和深层次的问题,达到标本兼治。
税务部门是一个经济执法部门,每一个税务干部都代表国家行使为国聚财的职能,天天与纳税人发生经济关系,与金钱打交道。由于工作性质比较特殊,税务干部如果经不起改革开放的考验,经不起金钱的诱惑,不能正确用好手中的权力,损害纳税人的利益,吃、拿、卡、要、报、借、占,搞以税谋私、权钱交易,就会拜倒在金钱之下。所以,税务部门同其他部门一样,反腐倡廉、强化源头治腐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斗争,必须切实转变观念、优化方法、强化手段、惩防并举,进一步从源头上拓宽反腐渠道,建立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预防机制,从根本上遏制税务职务犯罪的产生。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指出,“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轻视不得、放松不得”。“要科学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出成效。
一、加强教育,健全机制,营造和造就一个“不想、不愿、不能”腐败的整体系统工程
(一)、必须使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自觉做到不想腐败思想支配行为。事实表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其拒腐防变能力,才能构筑反腐倡廉的坚固防线。无论机制怎样完善,也代替不了人的作用。当前,少数单位损害纳税人利益,吃、拿、卡、要、报、借、占仍时有发生,个别税务人员受“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享乐主义”思想的影响,利用职权向纳税人报销费用、推销商品,为税不廉,执法不公。他们以为改革就是讲究物质利益,人际关系是纯粹的“物质利益关系”,物欲膨胀而导致以权谋私,甚至贪污受贿,违法犯罪。“欲修身者,必正自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韩愈《原道》)。先诚其意,就是要先懂得“羞耻”和“荣辱”,廉洁为荣,腐败为耻。要站在世界观的高度,解决好价值取向的问题。我们必须健全和完善有效的教育机制,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广大国税干部,深入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党规条规教育。深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文选》,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开展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对党忠诚,立场坚定。
二是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级国税部门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贯穿到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等环节,并作为基层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党课教育和干部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类培训班的必设培训课程,落实反腐倡廉,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八荣八耻”荣辱观,开展“正行风、作表率”大讨论,引导干部职工自觉规范言行,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长怀律己之心。
三是正反典型教育。要充分利用税务系统和社会上的廉政正反典型,教育、警示税务干部自觉抵制各种腐败习气的侵袭。四是艰苦奋斗教育。充分发扬新形势下党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好传统、好作风,牢记“两个务必”,以在系统内逐步形成崇尚勤俭、反对铺张浪费、谦虚谨慎、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使我党的优良传统在新时期得到继承和发扬光大。同时,提高党员干部的经济待遇,实现“高薪养廉”,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到不想腐败。通过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长城,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必须使广大党员干部不愿腐败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必须做到“四个转化”。
第一,要把那种追求财富的物质冲动、单纯谋利动机,转化为一种社会成就感和责任感,使自己的行为有一个高尚动机。
第二,要把那种重商主义、流通致富意识,转化为敬业精神与民族精神,使党员干部开拓创新、不断进取。
第三,要把那种以邻为壑、损人利己意识,转化为互惠互利意识,在经济交往中树立起正确的伦理道德关系。
第四,要把那种安逸享乐意识,转化为追求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的精神,实现党员干部的人生观、价值观。
(三)、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各项管理制度,使广大党员干部不能腐败由于权力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作为党员干部可以使用权力,为人民谋利益;另一方面,如果权力本身失去监督和制约,就可以凭借权力以权谋私。所以只有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各项管理制度,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具体措施如下:
首先,要健全、强化党内监督。对基层领导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支部)会本身。因为班子内部各成员之间接触多,彼此了解,监督起来比较有效。当前,要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制约,健全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包括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决策、纳税人定额核定与调整、大额资金的使用与调拨等要集体研究决定;基层领导班子内部的分工要科学合理,不能让权力过度集中;要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倡导积极的思想斗争,营造良好的党内监督氛围;要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廉政考核建设,实施上级党组织和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制度。
其二,深化“两权”监督,规范和制约权力运作。实行职权分解,加强对权力的约束。通过改革和健全制度,使一个部门权力的行使受到其他部门的监督和制约;权力的行使经过若干程序、环节,使各个环节之间相互制约、监督,以便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衡。比如,在税务系统内部,坚持以税务管理信息化为依托,通过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优化业务流程,科学分解权力,坚持公开透明,着力完善机构、业务和人员的三个重组,建立健全人机结合的监控机制,始终把监督和制约贯穿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全过程,确保征管手段信息化、税款报缴多元化、税收征管社会化、纳税服务规范化,最终实现国税管理的现代化,以达到征、管、查三分离的目的。
其三、加强党外和群众的监督。要采取措施努力拓宽监督的渠道,完善民主监督制度,重视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如完善信访和群众举报、控告、弹劾的制度,坚持定期信访分析、重要信访督查督办、信访查结公示等制度,切实保障税务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同时,设立专用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信箱,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和政风义务监督员的作用,特别是发挥互联网、新闻媒体、国税简报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定税不公、收人情税及吃、拿、卡、要、报、借、占行为和典型事例披露的舆论监督作用。规范政务公开,对外深入推进税收执法权公开,对内稳步推行行政管理权公开,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注重依靠各种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和职能部门共同行使监督,并且使这些力量相互结合,形成全方位、组织严密、有序高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其四、完善以动防腐机制。为克服税务干部在一所一地长期工作容易产生腐败的弊端,应对系统内干部实施异地换岗,即分局内岗位轮换,分局间横向交流,选派机关干部下基层锻炼等形式,定期对干部职工进行换岗,每年换岗交流面保证在30%以上,达到以动防腐的目的。
其五、规范廉政管理制度。没有廉政约束机制,新形势下的双文明建设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应在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廉政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系统实际,从强化制度管理入手,制订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制度和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奖惩措施,重在考核落实上下功夫。如政绩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税务人员廉洁从税制度、税收执法管理(行政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廉政建设“十不准”规定、“五小”建设达标制度等。这些制度,不仅能有效遏止各类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还能为基层干部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其六、健全法律、规章,使对权力的制约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这既是强化监督的根本措施,也是实施监督的法律依据。严格的立法加上严格的执法监督和严厉的制裁,使依法治权这一根本措施成为遏制权力腐败的“不可违抗的强制力”。其七、加大纪检、监察等职能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从组织上保证和强化监督职能的发挥。这是强化监督机制的关键一环,是强化监督职能的客观需要,是监督在组织上的强化。
二、领导挂帅,齐抓共管,确保反腐倡廉不留“真空带”
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打铁还需自身硬。由此可见,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关键。早在1978年6月,邓小平同志就指出:纠正不正之风,要先从领导干部纠正起。他说:“每个党员都能以身作则,我们的一切事情就都好办了。”江泽民同志也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讲政治。胡锦涛总书记也向全党提出了“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因为领导干部手中或多或少掌握着一定的权利,其言行举止,行为规范在群众中有着深远的影响。如果一个单位,一个部门领导能严于律己、言行一致、廉洁奉公,本身就是一种无形的感召力量,群众就会自觉向你学习、向你看齐。《三国演义》中的蜀国丞相诸葛亮降职三级,曹操割发代首至今仍被传为美谈。因此,只要领导干部能够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就能够站在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理直气壮地抵制各种歪风邪气,放开手脚抓问题。故应分片包干到所属单位、所属支部,坚持一手抓工作进度,一手抓反腐倡廉,做到目标同订,措施齐下,成果都要。同时,把反腐倡廉是否有成效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晋级、提职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力度,突破难点,切除“肌体腐败毒瘤”
针对本系统的实际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各级党委(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本着教育在前,惩处在后的原则,有的放矢地对容易产生腐败的工作环节和部位开展执法监察,如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强化“两权”监督,加大纠风力度,广泛开展行评“回头望”,切实突破工作难点。对落网的“黠鼠”,当他还在“囊中”之时,就果断施以重拳,不给喘息之机,不留后患。切实做到查办案件手段不软、面子不讲、说情不顾,快查、快结、快处,加快提高办结率;对严重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直至法律制裁,决不姑息迁就,以求得根治腐败的最佳效果,纯洁党员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