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企业的基本税收筹划
金融保险企业节税重点也在于确定营业额。金融企业的营业税计算按项目确定,保险企业的营业税的计算按险种确定。
(一)金融企业
(1)贷款业务
营业税=贷款利息收入×税率
贷款利息是指用自有资金或吸收存款及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此项收入节税在于通过降低利息率和隐匿贷款规模,再通过其他形式取得被贷款企业补偿的方式,减少利息收入,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 某银行一季度取得人民币贷款利息收入为500 000元;取得美元贷款利息收入为300 000美元,则该季度应纳营业税为(美元的汇率以8.30计算):
(500 000+300 000×8.30)×8%=239 200(元)
假定该银行将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对企业的投资从而减少利息收入100万元,则可节省营业税8万元。
(2)转贷业务
营业税=(贷款利息-借款利息)×税率
此项业务节税的关键在于提高借款利息收入,降低贷款利息收入,缩小利息差距,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 A银行从B银行拆借1130万元人民币,转贷给某工厂使用3个月。A银行共收取利息3万元,支付给B银行利息2万元,则该业务应纳营业税为:
(30 000-20 000)×8%=800(元)
如果A银行通过降低转贷利息收入,提高拆借利息支付,使3万元利息收入变为2.5万元,使2万元利息支出变为2.5万元,其结果是差额为零,减少税款800元。企业再通过投资于银行或其他途径将这笔利息返还银行。
(3)中间业务
银行中间业务是指通过中间服务获取手续费收入的业务。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税=银行各业务手续费收入×税率
[例] 某银行某季度共取得结算业务手续费收入为30万元,则该项业务应纳营业税为:
300 000×8%=24 000(元)
此项收入的节税关键在于降低手续费收入,然后通过其他途径求得交换补偿。
(二)保险企业
保险企业是为境内财产提供保险的,直接用保险费收入乘以税率计算营业税。例:某保险公司为国内企业进行财产保险,一季度取得保费收入为600000元,取得美元保险收入为100 000美元,则该企业该季度应纳营业税为:
(600 000+100 000×8.30)×8%=114 400(元)
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的,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发生地判断规定,该行为不发生在中国境内,因此不征收营业税。
初保险与分保险是相对的,按规定,初保险业务的营业额为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险后的余额。但分保人的营业税金由初保人代扣代缴。
保险业进行纳税筹划时也应注意营业额的控制,但也不能仅仅注意营业额,因为公司投资者、经理层的真正最终目的是获取尽可能大的经济利益。保险业的收入部分为其营业额,税收是其成本的一部分,同时保险理赔支出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块支出。如果保险公司能够减少保险理赔的比例,其纳税筹划也应该认为是成功的。因而保险业纳税筹划便可以利用以下思路,即降低保险营业额,以减少应纳营业税款,其减少的营业额用于防止保险理赔。
[例] 某保险公司经营一项火灾保险业务,全年营业额为500万元,客户发生火灾理赔支出300万元,则:
应纳营业税=500万元×8%=40万元
净收益=(500-300-40)万元=160万元
如果该保险公司减少每位客户的保险费用,但相应规定每位客户应到某指定公司购买一套防火设备,并按照规定安装在家。假设该项措施出台后,该公司全年营业额变为300万元,但相应保险理赔支出由于防火设备的购买而降为100万元,则:
应纳营业税=300万元×8%=24万元
净收入=(300-100-24)万元=176万元
由于购买防火设备,该保险公司又和该防火器材公司建立了良好关系,并可能因此获取部分回扣,则该项筹划获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