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利息税开征对有效需求作用的失效及对策
内容提要: 持续上升的居民储蓄倾向制约了国内有效需求的增长是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一个突出矛盾。旨在降低居民储蓄倾向,提高国内有效需求水平的利息税政策并没有发挥作用。本文从理论层次和实际层次两个角度对利息税政策的失效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在缺乏稳定的证券投资环境和银行储蓄替代手段的条件下,国内宏观经济运行的不景气造成利息税开征加剧了居民对未来收支预期的恶化,是造成利息税政策失效的症结所在。本文据此提出了发挥利息税政策提高有效需求水平作用的一些对策。 |
关键词:利息税,有效需求,储蓄倾向,替代效应,收入效应,预期,市场效率
一、利息税的开征及其对提高有效需求的作用失效
世纪之交,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国民经济呈现出通货紧缩,有效需求不足的特征。1998年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在连续5年回落的基础上,进一步降到了7.8%的较低水平。从市场需求的角度来看,除去亚洲金融危机带来净出口增长速度显著下降,通货紧缩倾向引发企业投资增速明显减缓等因素的影响之外,国内消费需求疲软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按名义值计算,1985—1997年中国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7.7%,1998年却仅仅增长了6.9%.与此相适应的是,虽然1996年5月到1999年5月间,中国先后6次降低银行存款利率,但中国居民存款新增额却不降反升,到1999年5月,中国居民储蓄总额已经上升到近5万亿元人民币。因此持续上升的居民储蓄倾向制约国内消费需求的进一步增长构成了我国当前宏观经济运行的一个突出矛盾。
1999年中期,中央政府通过了对居民储蓄利息所得征收所得税的暂行条例,宣布于1999年11月1日对居民储蓄的利息所得征收20%的比例税。此税种出台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希望通过开征利息税抑制居民储蓄倾向上升的势头,提高国内的有效需求水平,拉动国民经济的增长。支持征收利息税的学者们认为,目前国内储蓄率较高,征收利息税可以将一部分潜在购买力释放到市场中去,刺激消费需求的增长。同时认为对居民利息所得征税,实际上降低了储蓄利息,可以引导一部分社会财富进入到资本市场领域,刺激投资需求的增长。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的双重增长可以有效地提高国内有效需求的水平,推动经济高速增长。但是,利息税开征能否达到上述的理想境地,关键取决于城乡居民对开征利息税的反应程度和对未来预期的变化。在缺乏稳定的证券投资环境和银行储蓄替代手段的条件下,利息税的征收可能使得城乡居民对未来收益状况更加忧虑,促使其将更多的收入投入到已经降低了收益率的银行储蓄之中去,以确保一定的未来收益。居民对未来预期的恶化所导致的经济行为足以阻击利息税开征对有效需求的刺激作用,在一定的宏微观经济条件的约束之下,利息税开征对有效需求提高的作用可能完全失效。
1999年11月1日正式开征的利息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的税收水平,但其在提高有效需求水平方面是作用无效的。如同政府前几次降低储蓄利率一样,开征利息税并没有达到抑制居民储蓄倾向上升势头的政策目标。在开征利息税的当月和次月,随着利息税开征居民的新增存款也开始减少,从10月份的900多亿元回落到800多亿元。然而从利息税开征的第三个月开始,新增居民存款就开始迅速回升到900多亿元的水平,其后月度居民存款增加趋势明显加快,增长幅度远远高于同时期的收入水平。2000年,中国通货紧缩的状况仍未改善,物价水平进一步下调,国内有效需求水平持续低迷,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进一步回落到7.2%的水平。
利息税开征如同降低利率一样,对居民的消费存在着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的两方面作用,在目前经济增长持续回落,投资者和消费者信心下降时期,利息税开征所带来的收入效应对居民消费水平的降低作用大于替代效应所造成的消费水平的提高作用,而造成消费水平的持续低迷和储蓄水平的上升。经济增长率的持续放缓,国内有效需求的不振,连续数年的通货紧缩,使得城乡居民对未来预期水平严生恶化,被迫以增加银行储蓄作为对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方式。因而降低居民利息所得的政策难以取得抑制居民银行储蓄的效果,反而会进一步加快储蓄倾向的上升趋势。
二、对利息税政策失效的理论模型分析
城乡居民之所以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以银行储蓄的形式保存,是为了获得一定的储蓄收益满足未来支出的需要。在一段时间之内,居民就其收入进行消费储蓄决策,以实现在这一时间范围内的效用最大化。对居民银行储蓄利息所得征税间接地降低了银行储蓄的实际利率水平,利息税对居民现期消费和未来消费的影响相当于实际利率降低对两者所产生的影响。利息税开征因影响到储蓄的实际利率水平而对居民的现期消费具有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的两方面作用。利息税开征对居民消费的收入效应可以解释为由于征收利息税使得居民储蓄的未来收益减少而降低现期消费,而替代效应则可以解释为由于征收利息税,使得储蓄的实际利率水平降低而降低了现期消费的机会成本,居民增加现期消费。在一定的宏微观经济条件的约束下,如缺乏有效的储蓄替代手段,资本市场不完善及居民未来预期恶化的情况下,收入效应所减少的消费的量可能会大于替代效应所增加的消费的量,利息税对有效需求的刺激作用归于无效。
下面我们利用引入了比例利息税的戴蒙德两期世代交叠模型对利息开征对现期消费水平的影响进行分析。这个均衡模型最初由戴蒙德(1965年)根据萨缪尔森(1958年)的早期研究建立的。
该模型假设个人生存两期,时间1出生的人在时间1消费C1,在时间2时消费C2,得到效用为U(C1)+(1+θ)-1U(C2),θ〉0,U′(?)>0,U″(?)<0,这里效用函数U(?)满足时间上的加法可分性,θ指社会的时间偏好率,U′(?)>0指边际效用大于零,U″(?)<0指边际效用递减。
个人只在寿命的第一期工作,无弹性地提供一个单位的劳动,得到实际工资W,他们消费其第一期的部分收入,剩余部分作为储蓄用来满足第二期退休后的消费,并假定不留下遗产,所以对于时间1时出生的人来说,他们的最大化问题是:MaxU(C1)+(1+θ)-1U(C2),ST:C1+S=W,C2=(1+r)S;式中W是第一期中得到的工资,r是对第一期储蓄所支付的利率水平。当我们引入比例利息税后,约束条件变为:C1+S=W,C2=[1+r(1-t)]S:“t”为利息税的税率。
由居民的最大化问题,我们得拉格朗日函数:
MaxL=U(C1)+(1+θ)-1U(C2)+λ{W-C1-C2/[1+r(1-t)]} (1)
对C1,C2,λ分别求导,得一阶条件:
〆L/〆C1=U′(C1)-λ=0 (2)
〆L/〆C2=(1+θ)-1U′(C2)-λ/[1+r(1-t)=0 (3)
〆L/〆λ=W-C1-C2/[1+r(1-t)]=0 (4)
对(2)、(3)、(4)构成的隐函数方程组进行比较静态分析,得:
〆C1/〆t=[-U″(C1)-C2(1+θ)-1[1+r(1-t)]U″(C2)]/{∣D∣r(1-t)2[1+r(1-t)]}>=<0 (5)
〆C1/〆W=[-(1+θ)-1U″(C2)]/∣D∣>0 (6)
∣D∣=[-U″(C1)]/[1+r(1-t)]-(1+θ)-1U″(C2)>0 (7)
由(5)、(6)运用斯卢茨基方程对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进行分解得:〆C1/〆t=-U′(C1)/{∣D∣r(1-t)2[1+r(1-t)]}(收入效应小于零)+[-C2(1+θ)-1U″(C2)]/{∣D∣r(1-t)2[1+r(1-t)]}(替代效应:大于零) (8)
那么,征收利息税相当于t从零变化到征收税率时的变化,存在着(8)式中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
〆C1/〆t到底是大于零、小于零或是等于零,取决于U(?)这个效用函数的参数变化。在经济衰退,通货紧缩时期,居民对未来预期的恶化使得U(?)的参数变化,当U(?)的参数的变化引起收入效应的绝对值大于替代效应的绝对值时,利息税的征收就难以刺激现期有效需求的提高。因此,从理论上说,我国目前的宏观经济运行的不良表现通过对居民未来预期的改变而影响到居民的效用函数的变化,使得利息税开征的收入效应的绝对值大于替代效应的绝对值,利息税在刺激有效需求上的作用归于无效。
三、对利息税政策失效的实际层次分析
开征利息所得税的政策目标之一是将快速增长的居民储蓄引导到资本市场之上,促进投资需求的增长,然而征收利息税并未使得大量存款流入证券市场,相反近年来相当长的时间内,中国证券市场投资活动持续降温,个人投资者对股票收益的预期下降,投资信心严重受挫,入市趋于谨慎。中国的资本市场建设目前还很不完善,发育不够成熟,市场容量也非常有限。在股票投资回报率下降,上市企业亏损增加,市场需求疲软,宏观经济形式不景气的条件下,征收利息税的政策短期内无法形成资本市场的自发性增长动力,很难将居民储蓄导入到证券投资活动中去。形成资本市场投资活跃的基本条件是经济增长明显回升,企业效益根本好转,市场交易规范,投资者预期和信心稳定。在上市企业亏损普遍,宏观经济运行不佳的条件下,股市蕴藏了巨大的风险,利息税开征难以形成居民储蓄向股市的汇流。
另一方面,中国现有的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资本市场投资工作的发行规模有限,许多投资工具的发行条件受到诸多限制,金融投资商品创新能力不足,因此难以为城乡居民提供足够的银行储蓄替代手段,利息税的开征难以抑制居民收入向银行储蓄集中。
1999年11月开征的利息所得税,不仅没有达到刺激当前投资和消费快速增长的效果,反而进一步地提高了居民储蓄水平。同时,居民手持现金量也会有所增加,因为利息所得征税所造成的实际利率水平的下降,使得手持现金的机会成本大大降低,居民的流动性偏好程度加大。因此,征收利息税的政策不但没有达到提高国内有效需求水平的作用,反而产生了对居民的预期及消费行为的紧缩效应。尽管降低利率和征收利息税都会影响到居民对未来收入的预期,但是,与利率可以适时调整的特点不同,利息税是一种刚性制度因素,对预期的影响程度更为深刻和持久。
居民对未来收入和支出的预期的恶化是利息税政策失效的主要原因,开征利息税进一步,加深了居民消费的紧缩程度。在导致消费需求疲软的诸多原因之中,居民即期收入增长减缓和未来收入预期下降对居民消费的紧缩能力最为明显。
居民对未来收支的预期的变化与经济和社会环境密切相关。1997年以来中国的经济结构调整进度加快,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各项改革措施集中出台。由于这些改革的正面效果在短期内难以显现,再加上配套措施缺位,使居民预期收入下降,即期和预期支出明显上升,消费倾向随之下降,产生了消费紧缩的效应。
根据日本银行的调查分析,受预期下降影响最大,储蓄率上升幅度最高的人群,从收入水平分类来看是中低收入阶层,从年龄划分来看是老年人口。中国目前的居民储蓄和消费倾向变化也具有同样的特点。一般情况下,社会中低收入者消费支出对收入和支出预期变化的反应最为强烈。因此,收入预期下降对这一阶层产生的消费紧缩的效果非常明显。此外,包括失业下岗和离退休人员在内的社会特殊群体对收入下降和支出预期缺乏基本的承受能力。在面临征收利息税的新的紧缩性政策环境条件下,信心受到冲击,消费紧缩倾向加重。
以比例税率开征的利息所得税对所有的存款利息按照统一税率进行征税,无法对中低收入者或特殊群体收入进行保护,这样将加速居民收入预期的下降趋势,消费紧缩的程度进一步加深。可见,开征利息税对中低收入阶层,社会特殊群体的未来收入预期所造成的抑制效应是十分明显的,开征利息税由于城乡居民对未来预期的恶化而难以在提高有效需求方面奏效。
通过以上实际层次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在缺乏稳定的证券投资环境和银行储蓄替代手段的条件下,宏观经济运行的不景气使得征收利息税造成了居民对未来收支预期的恶化,导致消费倾向的进一步下降。这与我们上一节进行的理论模型分析的过程和结论是相吻合的。居民对未来预期的恶化,造成了收入效应的绝对值大于替代效应的绝对值,征收利息税的政策在刺激有效需求提高的层次上归于无效。
四、关于利息税政策失效的对策
由对利息税政策失效的理论层次分析和实际层次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利息税政策对有效需求提高作用的失效的症结所在:在缺乏稳定的证券投资环境和银行储蓄替代手段的条件下,宏观经济运行的不景气使得征收利息税造成了居民对未来收支预期的恶化。由此我们不难发现要使利息税征收发挥刺激有效需求提高的作用的话,那么首先应该从改善居民对未来收支的预期方面入手;其次,要加快资本市场的建设,引导一部分储蓄存款进入资本市场。
首先,政府应采取措施改善居民对未来收支的预期。现阶段应继续坚持扩张性财政政策,并适时发出“适度扩张”的货币政策信号,通过扩大政府投资带动市场投资和消费活动,加快经济回升的过程;中央政府要向全国人民展示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改善消费者对未来收入的预期;政府要展示治理通货紧缩的决心,改变消费者“持币待购”的心理。
政府应尽快使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到位,增加居民对未来的安全感。做好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工作,加强再就业工程,使结构性失业工人能尽快找到新的工作。政府应郑重承诺对原国有企业职工的义务,解决居民的后顾之忧。在财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要将一部分出售国有企业股份的收入投入社会保障基金,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政府要将住房制度改革和收入提高配合推进。以往的福利分房制度是与计划经济下的低工资政策相配合的,住房制度改革实质上是将职工收入由“暗”翻“明”的过程。但是,当前福利分房已经取消,提高收入政策却迟迟没有出台,其结果是商品房大量积压,居民储蓄倾向增加,大大削弱即期的消费政策。因此要合理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同时尽快建立住房贷款制度,使住房从生产到消费循环得以顺利完成。
其次,政府应加快建设有效率的资本市场的步伐,引导一部分储蓄存款进入证券投资领域。中国目前的资本市场还是一个弱式有效的市场,资本市场上投资工具如股票、债券的价格并没有完全反映市场关于该投资工具的信息,不完全的信息蕴藏着入市交易的巨大风险。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不仅仅是信息从产生到被公开的有效性受到损害,即存在“内幕信息”,而且投资者对信息进行价值判断的有效性也受到损害。因此弱式有效的资本市场所隐含的投资风险使得大部分的储蓄存款不断轻易进入。因此要发挥利息税引导储蓄存款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就必须加强中国资本市场在市场效率方面的建设。
其一,要建立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防制过度包装和虚假包装的制度,使得企业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在法定信息披露中属实。杜绝上市公司在源头环节造假,制造虚假信息,骗取上市资格,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其二,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发行制度还存在明显的缺陷。中国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方向应是从层层审批的核准制度过度到注册制。注册制的特点是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的公开性和真实性,强化市场准入标准的权威性;其三,要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机制的动态性和有效性。监管部门应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地行监管和跟踪核查,防止少数上市公司利用其掌握信息资源的特殊条件操纵市场,误导投资者;其四:加大对证券市场上恶性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对相关责任人具有连带责任的民事赔偿制度。最后,还应加强对假并购、假重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的产业政策导向,加强对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督,确保其独立、客观、公正的地位。
参考文献:
(1)《高级宏观经济学》O.J.布兰查德;S.费希尔,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版;
(2)《数理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蒋中一(美),商务印书馆,1999版;
(3)《中国发展研究》马洪等,中国发展出版社,200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