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返利中存在的税收问题不可忽视
生产企业为促销,往往对销售其产品超过一定额度的商业企业以实物等形式返还利润,这种销售返利已经成为一种日趋活跃的促销手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67号文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但是,当前有不少企业往往以接受固定资产、福利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的形式收取销售返利。这些企业对接受的物品的使用、发放或是再销售,均走“账外账”,未作进项税额转出,造成库存商品账实严重不符,经营情况失真,虽进销形势较好,但经常出现零申报负申报或低税负申报,国家税款被流失。
为此,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接受销售返利的企业的税收管理:
一、严把申报征收关。要密切注意企业的经营情况、税源变化情况,认真、零申报负申报和低税负申报情况,认真审核企业的进项抵扣发票,看是否有接受返利未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二、严把纳税评估关。应充分发挥微机的评税作用,针对返利的不同情况,认真评析企业财务报表及附列资料的相关财务指标,具体可从以下现象中找到疑点:
1.应纳税销售额与应纳税额增长不同步。
2.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差异率大于规定的差异率值。
3.销售毛利率较低。
4.期末存货余额明显下降。
5.经营费用明显比上期下降。
找准疑点后,再顺藤摸瓜,通过约谈、举征及实地检查,进一步发现问题。
三、严把税收检查关。要通过申报征收岗位和纳税评估岗位传递的有关企业销售返利的信息和资料,加大检查的力度,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检查企业销售返利情况:
1.检查企业的往来账户,看企业的“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账户有无将销售返利挂账,且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存在这种情况的企业,由于把返利挂入往来账,“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账户余额会明显增加。
2.检查企业经营费用账户,看企业是否将收取的销售返利冲减经营费用,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存在这种情况的企业,容易造成经营费用比上期明显下降。
3.检查企业库存商品账和进货发票,看是否存在以销售返利冲减进货成本,未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有这种情况的,往往表现为企业购入的应税货物与提取的进项税额不符。
4.检查企业接收的销售返利是否入账,是否存在“账外账”。
四、严把处罚关。应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加大对偷逃税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销售返利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经多次检查,屡纠不改的企业,应严惩重罚,以罚促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