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制待优化
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问题,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受生态环境的制约。
我国自然资源比较丰富,但如果长期无计划开采利用,势必导致资源枯竭,造成生态失衡。
为了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资源,目前应进一步优化对资源税收的征收管理体制,通过科学的资源税课税机制这一杠杆,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的外部成本内在化,防止企业为了自身眼前利益将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的损失转移给社会和未来。正确制定和调整资源税税率,影响资源成本、资源价的变化,可以间接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市场,杜绝一切非法占有利用资源和浪费资源现象的发生。
现行《资源税条例》是1994年将盐税并入资源税形成的。当时,资源税的设置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税法》,指导思想是单纯调节级差收入。资源税自设置开征以来就先天不足,营养不良,体制上、操作上存在诸多弊端,滞后于资源保护机制。
第一,资源税的现状与其应有的地位不相称。现行资源税只对部分矿产品和盐征税,实际上是矿产税、盐税,而大量的资源游离于资源税调节范围,尚有部分矿藏和水、森林、山岭、草原、海洋、空间等诸多自然资源都不在资源税的调节范围内。在资源税开征初期,国家仅就原油、天然气、原煤征收资源税,全国年资源税收入仅20亿元。17年后的今天,资源税在工商税收中的比重也不到20%,与我国资源丰富的实际不相符,与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不合拍。
第二,多税并存。目前对资源产品的税收调节方式是多税并存,除对矿产品、盐征收资源税外,对城镇土地资源的使用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农村耕地占用征收耕地占用税,对农村林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征收农林特产税等。税种庞杂,与1994年实行分税制简化税制的要求不符;税种分散,每个税种收入税额小,导致资源税规模小;税制设置欠规范。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农林特产税属于资源税性质,而不称资源税,农业、牧业税含资源税和所得税双重性质,相互交叉,究竟属哪个环节的税收混淆不清。
第三,缺乏良性运作的资源市场。各种经济成份并存,促进了基础产业的发展,加快了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无论何种所有制性质的经济主体都应在市场中受到平等对待,同时,各类主体对市场经济的客体拥有自由交换的权力,客观上需要规范资源市场。我国已建立起商品市场、服务市场、技术市场、资金市场、人才市场,由于观念上的落后和地方部门的保护主义,妨碍了资源市场的形成。为此,资源税制应建立在良性运作的资源市场基础上,依法对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合理宏观调控。
进一步优化现行资源税制,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公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资源税制度,应站在我国总体税收体系的高度统筹研究,坚决克服和彻底解决以牺牲资源,图短期效应的资源税征管缺陷和问题,使之符合我国税制改革发展方向。
首先,应建立健全分层次的资源税立法体系。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既要使政府通过税收集中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需要,又要使纳税人的财产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客观上就要求法律约束。资源税的立法应在坚持《宪法》、《税收征管法》的有关原则基础上,由全国人大修正通过颁布《资源税法》,用正式法律的形式来规定资源税征收范围、税负水平及税率幅度、征管方式、税款归属等,进一步提高资源税征管的法制化水平。
其次,应拓展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按照公平税负的原则,应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扩展到国内的所有资源,按照“宽税基、低税率、少优惠”的基本思路设计。资源税的征收不但要包括矿产资源,还应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水、动植物、海洋、空间等自然资源以及社会资源。只有将自然资源、社会资源纳入税收管理的轨道,合理征收资源税,国家财力得以加强,才能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资源和保护资源。
再次,应建立统一规范的资源税调节机制。统一规范的资源税制的建立必须解决两大问题:一是简化税制,合并税种;二是改费为税,杜绝乱收费。可将目前的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农林特产税直接合并征收资源税。彻底清理面向资源产品的收费项目,乱收费坚决取缔,必要的收费尽可能纳入资源税征收范畴,统一用税收手段予以调节。
最后,应增强资源税的宏观调控能力。我国通过几次税制改革,增加了税收宏观调控内容,扩大了税收宏观调控范围,但税收宏观调控的实际效率仍不很高。通过资源税制的进一步改革和优化,扩大资源税范围,杜绝乱收费,合并征收税种,从而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资源税制,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从宏观总体上调节社会总供给及总需求结构和总量的平衡,使现有资源达到最优配置。
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经营者面向市场,自主决定自己的生存发展,客观上需要一个健全的竞争性市场条件和完善的市场机制。资源作为一种资产面向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建立资源市场就成为必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资源市场,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主体多元化,企业集团化、国际化的客观要求,资源市场不但要面向国内,而且要面向国际,把我国资源市场推向国际大市场,从而接受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的调节和检验,通过市场机制和税收杠杆的共同作用实现资源配置效益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