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迁计划与应对中小企业困境的财税政策
去冬今春以来,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急剧变化,东部沿海地区发生了大批中小企业倒闭或外迁现象,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及时遏制,必将对我国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适时推动中小企业西迁战略,建立由东至西的产业梯度链条,强化商品内销,扩大内需,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内部经济循环体系,以此减缓国际环境变化对我国经济稳定发展形成的冲击,不仅可以挽救大批濒于倒闭的中小企业,还可以实现我国产业的转型与升级,当属一举多得之为。
“西迁计划”及其背景
所谓“西迁计划”就是在人民币不断升值,通胀呈全球蔓延之势,内部宏观调控趋紧的背景下,为了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加快东部发达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缩小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之目的,而实施的由东向西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国家战略。
对于大多数东部地区的中小企业来说,2008年可能是其经营最为艰难的一年,其中,尤以出口企业为甚。据估计,在浙江温州的中小企业中,今年有近20%的企业面临着停工或倒闭的危险。温州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境遇,不过是东南沿海地区中小企业的一个缩影。今年年初至今,在珠三角的制造业重地东莞,也不断传出大批中小企业人去楼空的消息。仅1至5月份,广东鞋类出口企业就减少了2000多家,除了鞋类企业外,还有很多靠出口订单生存的电子、玩具、轻工等类型企业,也同此凉热。
东部外向型中小企业最大的困难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在从紧货币政策下,银行实行“保大压小”带来的流动资金匮乏,二是人民币单边持续升值,出口订单越多亏损越大。在大多数中小企业都陷入困境之时,对货币政策及财税政策进行局部调整是必要的,但仅此远远不够,还需要从更广的范围来通盘考虑问题。随着中国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任何国内宏观经济政策的出台,都不得不考虑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影响。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是世界有目共睹的事实,但要实现由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的转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动态跟踪国际产业发展趋势,通过完善我国产业体系、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来增强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因此,要将中小企业问题的解决与产业转移与升级联系起来,与中部崛起及西部大开发战略联系起来,唯此,才能取得更为全面和持续的效果。
实施“西迁计划”的现实意义
(一)为中小企业的转型提供缓冲期
首先,中小企业数量众多,由于存在事实上的“搭便车”行为,它们之间难以采取“一致行动”,通过产品涨价来消化成本上升压力,其次,它们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实力有限,也难以在短期内通过技术提升来消化成本上升压力。所以,对某些中小企业来说,只有先转移,才有生存的可能,只有生存,才有转型的机会。“西迁计划”的实施,对中小企业来说,就是用空间换时间,用转移来为转型做准备。
(二)为东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腾挪空间
东部地区经济的快速扩张是以承接第三次国际产业转移为发端的,而这次我国承接的产业又以加工制造业为主。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整个产业体系,在利用现代技术对传统制造业进行改造的同时,还要积极向高附加值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靠拢。由于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及市场基础,在推动产业升级过程中,东部地区应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但产业升级需要空间,只有先将处于产业价值链低端的企业转移出去,才能给发展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的产业腾出空间。
(三)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形成产业的东西梯度结构
虽然发达国家仍居于世界技术创新的“中心”,作为“外围”国家,中国暂时还处于接受发达国家技术辐射、产业转移的位置,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永远处于国际产业分工的末端。因为中国幅员辽阔,可以在东部发达地区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之间形成一个产业梯度,构建起从基础产业到IT产业的完整产业链条,避免两者间的同质化竞争,进而凝聚成一个强大的、统一的对外产业竞争体系。产业转移实质上是生产力空间布局的调整,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现实选择。政府要抓住国内外产业自发转移的机遇,加强规划,科学引导。一方面东部地区要主动承接国际高端产业的转移,另一方面中西部地区又要积极承接国内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形成一个合理的、由东至西的产业梯度转移链条。具体而言,就是东部地区要侧重研发、设计与营销管理,中西部地区要主攻生产与制造。
(四)缩小东西发展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我国现有中小企业4000多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九成以上,是一股推动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强大力量。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经验也表明,中小企业不仅在解决社会就业,推进技术创新,加速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而且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同样有着不可小视的作用。有关研究表明:中小企业是决定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东部地区比西部有更快的经济增长速度,是因为东部地区的中小企业数量更多,密度更大,由此创造了一个竞争性更强的市场环境,强化竞争可以增进效率、带动经济增长。20世纪90年代以来,东部地区在国家多种优惠政策的支持下,率先发展起来,提前进入了小康社会。进入新世纪后,国家又提出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战略,所以,为了缩小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应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东部中小企业的西迁工作,使得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走上健康、快速发展之路。
(五)将部分国际分工内化,强化内贸,扩大内需
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到国际分工的体系之中。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中国除了需要参与国际分工以外,还需要根据本国国情建立合理的内部分工体系。由于中国有着广阔的国土,腹地纵深,通过产业转移,可以建立由东至西的产业梯度链,通过将部分国际分工内化,可以实现东、西部地区在产业优势上的互补,通过中小企业的西迁,可以促进内地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增强内地居民的消费力,最终使中国在参与全球经济大循环之外,形成一个以国内消费市场为依托的内生小循环。东部许多中小企业目前遇到的种种困难,与其长期以来只重视外销,不重视内销有很大的关系。因此,中小企业在西迁后,一定要重视国内消费市场的培育,通过加强对内贸易来减轻外需疲弱时给企业经营带来的压力。另外,通过东西产业梯度链的建立,还能激活内需。
实行“西迁计划”的财政税收措施
(一)扩大财政贴息范围,减轻中小企业融资负担
在信贷市场上,由于中小企业讨价还价的能力弱于大型企业,其往往要以高出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很高的成本,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此,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负担重等问题,政府应扩大贷款贴息范围,使那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都能按市场平均利率获得贷款,以提高它们在信贷市场中的借贷能力。同时,对属于国家重点扶持行业里的中小企业,还要进一步加强贷款贴息力度,使其以低于市场平均利率水平的成本,获得相应的发展资金。
(二)实行所得税减免政策,鼓励中小企业西迁
为了避免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以及能耗低的企业向境外转移,应该通过税收减免的方式帮助它们渡过目前的难关,鼓励它们西迁。比如,对西迁的中小企业,可自迁入西部地区当年起,实施“两免、三减半”(第一年、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税收减免政策。对于属于国家鼓励的企业,减免期过后,还可享受按较低税率纳税的优惠政策,如所得税税率,可按低于大企业10-15个百分点的优惠税率纳税。
(三)针对西迁中小企业,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
除了东北地区、中部地区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部分行业,以及内蒙古东部地区,正在实施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外,全国大部分地区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在生产型增值税下,由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造成重复征税,影响了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较高产业及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尤其是不利于西部资源型产业的转型。因此,需要加快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化的改革步伐。当然,在国内增值税收入已占税收收入总额三成以上的情况下,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必然会导致税收收入的减少。但从近几年来我国税收收入都保持20%以上的增速来看,现有的财力应可承受增值税转型所带来的影响。即使退一步,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时机还不成熟,也可将中小企业囊括到现有的增值税改革试点范围之中,以此作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重大减税措施。
(四)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设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合作基金
从担保公司的类型来看,既有政府财政背景的担保公司,也有商业性的担保公司,但由于中小企业数量众多,真正符合条件或能够获得担保公司服务的还仅占很小的比例。为此,要积极运用财政手段,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除了继续鼓励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发展外,同时还要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形式。如,可以设立一部分由财政拨款,一部分由会员企业出资的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以弥补当前商业性担保机构服务不足的问题。
(五)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制度
为了鼓励中小企业西迁及发展,中西部地方政府应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特别是要作出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制度安排。由于市场占有率低,竞争力弱,中小企业的做大做强有待政府的多方面支持。尽管在我国已颁布的《政府采购法》中,明确了政府采购制度应当有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但尚未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出台。由此,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通过制定针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产品目录,帮助中小企业尽可能获得政府采购份额;通过将专项采购合同进行分割,确保中小企业有机会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另外,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中小企业的产品。
(六)实施财税优惠政策,促进西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在西迁后的一定时期内,虽然从西部地区劳动力成本优势来看,中小企业继续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仍有利可图,但从长期来看,走技术创新、业务转型之路则是最终选择。为此,应该通过制定《西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法》,鼓励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该法应该包括如下税收激励措施:1).科研开发补贴。资金的有限性,决定了中小企业不可能将太多的资本投入到新技术的开发及应用上,应该通过设立政府专项基金的办法,对中小企业的科研开发给予专项补贴。基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还应成立专门的行政机构——国家中小企业管理局,专门负责制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开发计划,监督管理中小企业科研开发财政专项基金的使用。2).开发费用的扣除与开发试验设备的加速折旧。凡与中小企业科技开发有关的技术开发费、专职科研人员经费(含培训费)、研究用材费等,在计征所得税时,可据实扣除,不足抵扣的,可在5年内逐年结转抵扣。对开发试验用设备,可采取加速折旧政策,一般折旧期不超过5年。3).中小企业科研开发预备金制度。为了鼓励中小企业注重科研开发工作,经企业向财税部门或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国家中小企业管理局)提出申请,并获准后,可按其年度销售收入总额5%的比例提取科研开发预备金,计入成本。提取后,须在3年内用于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以及人员培训等。未使用的部分,届时应重新计入企业所得一并征税,并对相应税金按3年期存款利率加收惩罚性滞纳金。
(作者单位:财政部科研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