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转折点的税收政策分析
环境污染是指由于某种物质或能量的介入使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在法律上,环境污染则是指由于某种物质或能量的介入使某一特定区域的环境质量劣于适用该区域的环境质量标准的现象。自从有人类文明以来,人类对环境的污染便始终伴随着自身发展。从农牧业社会的过度耕种引起的土地沙化、草场退化,到工业社会的声光污染、固体液体废料排放污染、大气污染等,使得人们在享受创造收获的同时,也受到了大自然的惩罚。人类也经历了从对污染的无知到了解再到采取措施治理的过程。
一、环境污染治理的理论依据
从经济学角度上看,以往的经济理论对环境污染治理的理论依据分析有如下几方面:
1.“外部性(externality)”与庇古税。外部性,是指某一经济主体的活动对于其他经济主体产生的一种未能由市场交易或价格体系反映出来的影响,从而导致资源配置不能达到最大效率,即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外部性分为两种,一种是负的外部性(外部不经济),如工厂生产过程中烟囱排放的烟雾影响了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另外一种是正的外部性(外部经济),如在没有专利保护的情况下,发明成果同时也为社会其他成员所享用。以庇古为代表的福利经济学家提出应当由政府采取实行征税的方式,消除这种负的外部性,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1922,庇古)。这种政策建议被后人称为“庇古税”。由此可见,庇古认为“外部性”如果不加以政府干预,是不会自行解决的,而干预的手段应首选税收。
2.“排污权交易”与科斯定理。1960年科斯在其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中给出了养牛者与种麦者的产权交易模型:在相邻的两块地中,一边是麦田一边是牛栏,牛吃了麦田里的麦,产生了外部性。科斯认为,如果产权是明晰的,假设交易成本为零,交易双方就可以通过自愿协商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而不需要政府的干预和调节(1960,科斯)。科斯定理引申的含义即为排污权是可以交易的,污染可以通过市场解决。
3.库兹涅茨环境曲线。库兹涅茨环境曲线(见图1)的含义是:在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演进的过程中,资源与环境问题先出现逐步加剧的特征,但到一定拐点(图中转折点)时环境质量又随经济进一步发展而逐步好转。也就是说,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的关系的变化很可能是从互竞、互斥逐步走向互补、互适。这种关系类似于库茨涅兹考察的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美国经济学家格鲁斯曼1990年在环境经济学研究中,把描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变化关系的曲线称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这是环境污染治理政策起效的首次定量分析,许多发达国家证明了库兹涅茨倒U环境曲线假设是成立的,同时也说明,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达到或者接近曲线上转折点的位置,环境污染治理政策的效果是不理想的。
二、环境污染治理的政策制度
在以往的环境治理过程中,上述理论都曾经在不同国家付诸于实践。综合地看这些政策制度,可以概括为政府管制和市场机制[1],政府管制又分为强制性管制(立法保护环境)和诱导性管制(征收污染税、费)。上述措施各有利弊。
强制性管制的优点是:①权威性、②稳定性、③规范性、④便于操作;局限性是监督成本高。
诱导性管制方式的优点是:①政府监督成本更低;②企业选择空间更大;③持续性更强。诱导性管制局限性是:①并非所有的环境问题都能转化为市场问题;②诱导性管制是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基础上的,而现实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市场扭曲,对于这些产业或企业,诱导性管制也是难以发挥作用的;③有时也会导致企业的资源配置偏离社会需求的最佳点。
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的优点是:①监督成本低;②不会对资源配置产生扭曲。但市场机制的局限性更明显,即发挥作用的时间长,发挥作用的不确定性,许多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以及不可逆转的环境问题在市场机制自发调节的“等待期”会加剧。
三、问题的提出
在对环境治理理论依据和手段的研究中发现,上述诸项手段理论依据明确、特性明确,但缺少可操作性的界定方式、限定条件、效应分析和遵循的原则。也就是说,面对纷繁复杂的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社会,究竟在什么时期,对什么性质的污染选择哪种治理方式效果最理想,缺少实证分析。
通过对我国的环境治理政策研究也发现,人们过多地讨论诸如环境保护立法、怎样征税更有效,甚至连整体的税收框架都设计得很完美,但是缺少可操作性的实证分析。本文尝试以税收政策这种诱导性管制为例,在下面章节中分析如下问题:(1)我国的经济发展是否已经达到或接近库兹涅茨倒U环境曲线的转折点,这是判断政策效率高低的关键。(2)利用税收作为诱导性管制手段的限定条件是什么。(3)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确立的原则。
四、我国环境税收政策的效应分析
(一)实证分析证明我国已接近库兹涅茨倒U环境曲线的转折点
在格鲁斯曼提出库兹涅茨环境曲线假说之后,许多发达国家纷纷进行实证检验,即通过GDP的回归分析验证,环境污染程度开始时随GDP的增长而增长,而当人均GDP达到一定程度,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环境污染指数会随着经济发展而呈反向变动趋势。也就是说,只有达到或接近库兹涅茨曲线转折点时,政策管制的有效性才会显现出来。
新加坡经济学家还证明了当人均GDP达到3 000美元的时候,即接近或进入转折点。通过对GDP的增长与SO[,2]排放量变化的分析,新加坡于20世纪90年代初,马来西亚于20世纪90年代中叶,泰国于20世纪90年代末、21世纪初迎来了随着经济增长而环境质量改善的转折点。日本广岛大学松冈教授根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假说对中国SO[,2]的未来排放量进行了预测[2],数据是以1980年人均GDP的自然对数值为自变量,各环境指标1980-1990年的变化率除以人均GDP所得的弹性值为应变量的一元回归分析。据回归分析结果,对SO[,2]而言,我们可得到倒U型曲线。从国家环保局对全国2348个县作为样本核实的结果来看(见表1),发达地区的污染排放量明显低于不发达地区,说明库兹涅茨曲线在我国是成立的。复旦大学对上海的GDP发展与环境污染指数进行了回归分析[3],证明库兹涅茨曲线在这个地区是成立的;同时江苏、贵州也作了结果类似的实证分析。
我国二元经济特性明显,各地区发展不平衡,“长三角”、“珠三角”及京津沪等地已经进入转折点,南方部分省份已接近转折点。这就说明我国运用政府诱导性管制——税收政策治理环境污染是有效的。
(二)利用税收作为诱导性管制手段的约束条件
①用税收能够作为诱导性管制政策的原理是,税收是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对污染物或污染超标的人征税会提高其产品的价格,从而减少该产品的购买力,增加其生产成本,以致降低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促使排污人通过治污达标而不纳或少纳污染税。因此证明环境税收的机制是通过市场起作用的。如果污染物或行为对价格不敏感,则不适合作为环境税收的征税对象。
②利用税收作为诱导性管制手段起效有一定时滞性,在短期内如果企业经营前景看好,产品销路好,是不会在乎这点税收的,因此在一段时间内污染还会继续存在。
③既然环境税收是通过价格发生作用的,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一定程度的价格扭曲,影响价格信号的正确性,使价格信号失真,发生误导生产的错误。
(三)我国环境税收确立的原则
上述利用税收作为诱导性管制手段的约束条件告诉我们,环境税收的建立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①价格敏感原则。环境税收的征税对象应尽量选择那些对价格敏感的产品,使其市场反馈信息迅速,从而效果明显。
②污染物的性质选择原则。因为利用税收作为诱导性管制手段起效有一定时滞性,所以征税对象的选择不能定为那些不可逆转的污染行为以及对不可再生资源破坏严重的行为,或者说对于不可逆转行为以及对不可再生资源破坏严重的行为不能以单一的税收作为治理的手段。
③税率确定适度原则。环境税收的税率是各国在实施环境税制度中最难以测度的一个税收要素,税率定得低起不到治理环境的目的,税率定高了会过度扭曲产品价格。
「参考文献」
[1]李周。环境与生态经济学研究的进展综述[J].浙江社会科学,2002.
[2]中国发生持久性环境危机的经济学分析[EB/OL].中国科技投资网。
[3]陈华文,刘康兵。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关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经验分析[J].复旦学报(社科版),2004,(2)。